問題:
有網友問:職工在單位上班期間受傷,但入職時單位沒有與其籤訂勞動合同,受傷職工可以申請工傷嗎?今天張哥就來聊聊這個問題。
現實生活中,勞動者也知道要和用人單位籤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單位就是不跟勞動者籤訂勞動合同,如果職工一定要籤,處於弱勢的職工就會失去工作,這在當前「一職難求」的環境下,職工只有忍氣吞聲。
但是,如果沒有籤訂勞動合同,在上班時候因工受傷了,沒有籤訂勞動合同,工傷有沒有賠償?
解答:
一、首先,你要弄清楚,你工作的單位是否具有獨立法人的資格。如果你工作的單位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就像包工頭那樣的沒有工商登記的所謂的單位,那就不能叫工傷,只能去法院打民事官司了。
二、你所工作的單位是否承認你們的勞動關係:(1)有投醫療保險的,你們單位應該會去給你做工傷認定和鑑定。(2)沒有醫療保險,你們單位就有可能不去給你認定和鑑定,這時候你要拿到單位蓋公章的有力證據自己去做認定和鑑定。如果單位承認你們的勞動關係,那麼單位就應當給你出具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果單位不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勞動關係,這種情況單位肯定沒有給你投保,你就要先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打確認勞動關係的官司!
那就要自己找證據證明了。
三、那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呢?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規定,這些證據分別是:
1、工資支付憑證(銀行轉帳憑證)或記錄(工資發放的名冊);2、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憑證;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4、勞動者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5、考勤記錄以及其他同事的證言等,都是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
隨著社會的發展,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還包括:1、發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內部刊物、或者公司網站有關自己事跡的報導。2、由公司籤字的崗位職責說明書、薪資確認書、調崗通知書、解除通知等。3、工作記錄單、本人代表公司籤訂的採購合同、銷售合同,客戶業務記錄等。4、公司或者公司工會發出的本人的榮譽證書、獎狀、懲罰通知單、工會會員證。5、工作中來往郵件、QQ聊天記錄、微信記錄、工作安排簡訊記錄等。6、與公司領導談話、工作情況的錄音、錄像。7、財務借款單、報銷憑證等。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工傷,交警部門調查詢問的筆錄。8、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登記、詢問調查筆錄等。9、信用卡帳單郵寄地址為單位。這些內容需要平常搜集,入職後一定要注意保留這些東西!
打完官司,單位就可以給你做工傷認定和鑑定了,這樣根據結果你就可以要求相關的賠償。
四、沒有籤勞動合同,受傷職工怎樣申請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8條第2項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需要提交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因此,沒有籤訂勞動合同,但是工傷職工提交了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那麼勞動者個人就可以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雖然籤訂勞動合同是最直接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但不能否認其他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本文三所述的證明材料)。
工傷認定流程是怎樣?1、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該在勞動者發生工傷事故30天內提出,勞動者在1年內提出。2、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和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3、人社局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4、人社局在60天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5、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提起行政複議。
勞動者首先判斷自己的情況是否屬於工傷,然後再到人社局申請工傷和提交相關材料,認定為工傷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雖然沒有籤訂勞動合同,經過人社局認定為工傷後,工傷職工是有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
五、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由哪裡支付?
1、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動者因遭遇工傷產生的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2、如果用人單位替勞動者購買工傷保險,那麼由工傷保險基金進行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3、勞動者因工致殘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補助金。(傷殘等級不同,賠償標準也不一樣)
4、勞動者因工死亡的,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