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諮詢】許多工友們被認定工傷後,不知道工傷保險待遇是怎樣的,也不知道應該由誰來支付。張哥依據法律的規定,整理了「工傷職工工傷保險待遇速查表」,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對照查找。希望能幫到朋友們。
【工傷保險待遇有哪些,誰來支付】
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二款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及外地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夥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職工到籤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工傷職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的輔助器具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4、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5、、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6、工傷職工評殘後需要生活護理的護理費,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7、生活護理費計算標準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
8、工傷職工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享受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
9、工傷職工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標準為:
1. 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
2. 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
3. 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
4. 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一)。
10、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
標準為:
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
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
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
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
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二)。
11、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三)。
12、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款
13、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
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一)。
14、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二)。
15、工傷職工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後附各地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16、工傷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標準為:
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一)。
17、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後附各地標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款(二)。
18、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八條 。
19、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
20、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
因篇幅所限,後附各地標準另文發表。
以上就是張哥今天所說的全部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