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元的「副高出診費」是諸多質疑中的一項。當事人供圖
去年10月22日,撫順市撫順縣峽河鄉荒地村,王剛(化名)駕駛摩託車載著母親行駛中撞傷一位70多歲的村民,三人不同程度受傷。
遼健集團撫礦總醫院一輛120急救車到達現場,將3名傷者接回醫院救治。王剛的父親王玉民表示聽從醫生要求,按每人800元交了2400元押金。
當晚王玉民在醫院結算開發票,之後發現此次120急救車不但收費遠高於撫順市現行標準,而且收費項目也存在疑問。
「醫院給我兒子和老伴兒開出來4張擔架費發票,可他倆說根本就沒用擔架啊……」5月12日王玉民說。
倆人沒用擔架
為何開4張擔架費發票?
5月12日下午,遼瀋晚報記者與王玉民取得電話聯繫,他表示事發當天撫礦總醫院一輛120急救車趕到現場,拉著三名傷者回院救治,「車上沒交錢,到醫院後醫生讓我按照每人800元交押金,仨人一共交了2400元。」
他只能提供老伴兒和兒子的120急救車發票,被撞傷村民的發票在其家屬手中。他說2400元押金沒夠用,當晚開發票時補交了費用,時至今日已經記不得給被撞傷的村民花了多少錢。
發票顯示,撫礦總醫院給王玉民老伴兒和兒子共開出4張擔架費發票,均為25元,合計100元。據其老伴兒和兒子回憶,三名傷者乘同一輛120急救車到撫礦總醫院,車上只有一個擔架,給被撞傷的村民使用,母子倆並未使用擔架。
記者諮詢撫順某醫院相關工作人員,得到的答覆是撫順現行120擔架費標準為每人25元,不使用不收費,「要是上樓把病人抬下來,高於一定層數要額外收費,但撞人發生在路邊,不用上樓。」
每人380元車費
計費按裡程還是人次?
發票顯示,王剛和母親的急救車費均為380元,合計760元,王玉民對如此之高的車費十分不解。記者查詢事發地到撫礦總醫院的行車路線,共有3條主要道路,往返裡程均不超90公裡。
撫順某醫院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撫順現行標準是120急救車按往返裡程計費,前15公裡收費25元,之後每公裡收費2元。這位工作人員查詢行車路線後表示,按上限往返90公裡計算,應該收取25+2(90-15)=175元車費。
「收了380元一個人,按裡程最多也就175元,我花了多少冤枉錢?」王玉民氣憤地說。
400元「副高出診費」
合乎標準嗎?
王玉民提出質疑的第三個收費,是副高醫生出診費。他出具的發票顯示,老伴兒和兒子都有400元該項目交費,合計800元。「120醫生出診按次算還是按患者人數算?」他說。
記者諮詢撫順某醫院相關工作人員,答覆是撫順現行標準是副高職稱醫生出診費為44元,並未明確按出診次數計算還是按患者人數計算。
「我老伴兒和兒子這個項目一共交了800元,收費標準是多少?才44元!」王玉民氣憤地說,就算按患者人數算,也只應該交88元,「老伴兒和兒子的發票一共1660元,「該交的就是不超過175元的車費和最多88元的副高出診費吧?剩下的1397元是不是多收的?」
5月11日、12日,記者將此事告知撫礦總醫院相關工作人員並提供了王玉民聯繫人的手機號,院方相關工作人員回復稱「會轉給專門接待投訴的部門,了解情況,積極解決」。
遼瀋晚報記者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