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私藏盔甲罪有多重?比今天私藏槍枝罰的還狠

2020-12-17 虎臣君

古代私藏盔甲是重罪,相信不少人都在影視劇裡面看到過,因為在某個人家裡查出了盔甲,認為這傢伙謀反,直接就斬了。那麼,在古代,私藏盔甲罪有多重?古代的盔甲相當於今天的什麼?為什麼古人管得這麼嚴?

《元史》裡面就記載,私藏一套完整的盔甲,是死罪。不是完整的,比如說半套,大板57下,並且勞役1年,要是有零散的甲片,但是能穿起來的,大板子打37下。明清時期也是一樣,你有盔甲,得挨打,你要是造盔甲,不但打,還流放三千裡。宋代發現私藏盔甲勞役一年半。

全唐文裡面更是記載,張繼業向皇帝彈劾其弟裡面就說了:繼孫私藏兵甲,招置部曲,欲圖不軌。可以看出來,古代人在這方面,管得非常嚴,那麼為什麼會這麼嚴?

實際上盔甲這玩意,我們不能僅僅把他當一件盔甲來看。比如說,從我家裡面搜出來一副盔甲,盔甲本身算不得什麼,但是這背後意味著什麼呢?複雜的製作工藝,高昂的價格。製作盔甲需要大量的鐵,鍛造甲片,還需要編織在一起,還有包邊內襯。日常還需要保養,不然盔甲生鏽腐爛發黴,都是問題。

問題來了,你需要盔甲幹什麼?你家裡面藏個弓箭,你可以說我喜歡打獵。藏個斧頭,你說我劈柴,都可以矇混過去。但是盔甲呢?除了上戰場,什麼地方能用盔甲?一個盔甲幾十斤重,你能用它幹什麼?

我把這個問題代入到今天,大家可能就理解了。我家裡面藏了個獵槍,別人問我幹嘛用的?我說打獵用的。從我家裡發現了長刀,我說這是剁骨頭用的。從我家裡發現了一輛坦克,別人問我幹什麼的?我能怎麼說?這玩意除了上戰場,留著有什麼用?

盔甲被管理得這麼嚴,主要還是以下幾個原因,用途單一,這玩意你除了打仗沒啥用。誰沒事閒著穿著五六十斤的鐵甲出門?工藝複雜,你要刀槍劍戟,一個鐵匠幾天就給你打造出來。盔甲呢?幾千個甲片,你得把十裡八鄉的鐵匠都找來!你想幹什麼?其次太強大,很多人沒穿過盔甲,體會不到那種感覺,七八十斤的全身甲穿在身上,刀砍上去最多出個白印,冷兵器時代等同於無敵!

盔甲屬於攻守皆備的兵器,穿上之後抵禦別人的攻擊,自己可以全力進攻。作用就是這個作用,問題是,誰會來攻擊你呢?誰需要你穿甲來抵禦攻擊呢?有盔甲和沒盔甲戰鬥力就不是一個檔次的,好端端你造副盔甲,你的目的是什麼呢?

相關焦點

  • 什麼是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所謂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枝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枝、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槍枝、彈藥的管理制度。國家禁止任何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1996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枝管理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非法持有、私藏槍枝,都是違法犯罪行為。
  • 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周亞夫私藏盔甲獲罪冤不冤
    關於周亞夫的死因,已經有眾多文章分析,在此不作贅述。但還有一個問題值得我們注意,那就是在西漢,為何私藏盔甲是有罪的呢?甚至會看成是謀反,這是何種道理?周亞夫因私藏盔甲獲罪《漢書》關於周亞夫謀反案有記載:「亞夫子為父買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與錢。庸知其盜買縣官器,怨而上變告子,事連汙亞夫。」
  • 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的行為方式及罪數形態
    、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行為。  一、刑法理論界對「非法持有」、「私藏」的聚訟  由於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是選擇性罪名,對「非法持有」與「私藏」的界定,有利於對行為人確定交通的罪名。
  • 兩男子私藏槍枝打獵
    據了解,11月初,大同公安分局第四中心派出所獲得線索:八井子鄉馬某有非法持有槍枝嫌疑。經過半個月縝密調查,11月18日下午,民警在馬某家中將其抓獲,當場查獲單管獵槍1支、射釘彈438枚、黑火藥182.166克、鉛圓珠彈700枚。
  • 「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為何私藏盔甲被歷代王朝處以重罪?
    但不管哪個朝代,對於民間私藏盔甲的態度都比較一致,私藏鎧甲者死!儘管這些封建政權對於民間私藏弩的人,發現以後也是會處以重刑。但是很顯然,私藏盔甲的罪行明顯大於藏弩的。在《唐律》當中是有這兩種行為的懲罰標準:「甲一領及弩三張,流二千裡……甲三領及弩五張,絞。」
  • 雲南省迪慶州委原副書記許洋被逮捕 涉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
    本文轉自【北京頭條客戶端】;北京青年報記者5日從最高檢獲悉,雲南省迪慶州委原副書記許洋(副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對許洋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許洋,男,回族,1971年5月生,雲南大理人,大學學歷,1989年3月參加工作,1991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 在古代可以擁有刀具,為什麼不能私藏鎧甲?因為背後還有這層含義
    基本不會對能夠殺人的刀具進行大規模的限制,但是會對只有保護作用的盔甲進行嚴格的限制。一旦發現誰家裡沒有經過允許儲存著鎧甲,就會被處以叛國罪。首先,我國古代,在秦朝和元朝的時候,都實行過禁刀令。但是這種做法最後都沒有很好的實行,畢竟古代社會中衣食住行很多時候都需要使用刀具。所以即使有這樣的禁令,也不會有太多的人較真。
  • 私藏彈藥!公安局副局長被公訴
    儘管作為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劉文章僅是一名保留正處級待遇幹部,但是,在其涉腐犯罪之外,劉文章竟然還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既顯得不同尋常,也說明其問題非常嚴重。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文章在擔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違反槍枝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民用槍彈、私藏軍用槍彈,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 ...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汙、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及偽造、變造...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原黨組成員、副廳長包洪建(正廳級)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貪汙、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及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一案,經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四平市人民檢察院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老父親舉報:我兒私藏槍枝和手榴彈
    無意中發現兒子臥室裡藏有一支步槍、兩枚手榴彈,父親向武侯公安分局機投派出所舉報。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武侯區檢察院以犯罪嫌疑人王亞成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批准逮捕。23歲的王亞成家住武侯區機投鎮一小區。得知王亞成是一人居住時,朋友袁永鵬想把自己所有的一支步槍和兩枚手榴彈放到王亞成的住處,讓其保管一天。
  • 烏海市委原常委陳文庫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被公訴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烏海10月9日綜合報導 據高檢網消息,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陳文庫(副廳級)涉嫌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阿拉善盟分院向阿拉善盟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 本案被告構成的是非法持有槍枝罪還是私藏槍枝罪
    [審判]  公訴機關以被告人劉某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枝罪,向福建省石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告人劉某不是依法具有配備槍枝資格的人員,亦不具有私自藏匿槍枝後拒不交出的行為,不符合私藏槍枝罪的構成要件。因此,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劉某構成私藏槍枝罪的指控不當,應予糾正。
  • 21歲小夥家中私藏7把槍 因私藏槍枝被判3年
    近日,新城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件,一名21歲小夥因私藏槍枝被判刑三年。  今年5月份新城警方接到群眾舉報,有人在網上打著賣戶外用品的名義銷售仿真槍。證人朱某表示,2014今年3月中旬,他和「老兵戶外」聯繫想買支仿真槍來打鳥,程某就向他推薦了「K17」型手槍,程某稱這個槍的威力打鳥沒問題,價格300元帶塑料子彈包郵,最終朱某買了改槍。
  • 資料:洛陽男子私藏20發子彈被判刑
    近日,洛陽市澗西區法院以私藏彈藥罪,判處王某管制三個月。  還沒抓住賊 自己先違法  王某是1980年轉業的軍人,由於留戀部隊生活,臨別時,他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從部隊帶了些子彈,放在家中作留念,這些子彈一放就是30年。30多年過去了,藏在箱子底的這些紀念品也漸漸被他淡忘了。
  • 軍迷向退伍軍人索子彈收藏 涉嫌私藏槍枝彈藥被抓
    軍迷向退伍軍人索子彈收藏 涉嫌私藏槍枝彈藥被抓   日前,南寧市江南公安分局刑偵一大隊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群眾線報:暫住在江南區福居路75號一出租房裡的何某私藏有子彈。14日下午4時許,民警來到何某的暫住地,並從其房內的一角落處的一個白色鞋盒裡發現10發56式半自動步槍的子彈及100多發彈殼,及一些打BB彈的彈夾。隨後,何某被帶回刑偵大隊接受調查。  何某交代,自己從小就對武器、彈藥等軍事裝備比較感興趣。
  • 公安局副局長執行完任務後未及時上交子彈,被判私藏彈藥罪
    馮某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審理法院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馮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私自藏匿彈藥拒不交出,其行為應當以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 蘭州警方破獲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案
    李玉秀 攝中新網蘭州9月29日電 (李玉秀)蘭州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28日披露,該所於近日協助辦案單位破獲了一起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案。2018年5月13日,戒毒人員祁某某因吸食海洛因被執行強制隔離戒毒。
  • 百副盔甲陪葬的周亞夫絕食而死冤不冤?
    編者按:在中國古代,私藏盔甲一般被認為是重罪,甚至有「一甲頂三弩,三甲進地府」的說法。畢竟私藏甲冑在有些朝代會以謀反論處,比如西漢時期著名的周亞夫一案,就因為被控私藏盔甲意圖謀反,導致都坐到丞相之位的周亞夫,最終絕食而死。在史書上往往都在為周亞夫喊冤,認為屬於誣告。那麼為什麼在古代私藏盔甲屬於重罪?
  • 迪慶州委原副書記許洋被逮捕 涉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等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迪慶6月6日綜合報導 據高檢網消息,雲南省迪慶州委原副書記許洋(副廳級)涉嫌受賄,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一案,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雲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對許洋作出逮捕決定。
  • 刑事案件:公安局副局長執行完任務後未及時上交子彈,被判私藏彈藥罪
    馮某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一審刑事判決書審理法院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馮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私自藏匿彈藥拒不交出,其行為應當以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馮某認罪認罰,可以從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