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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土製獵槍也應按非法持有槍枝罪定罪量刑
【案例】 與本村村民發生矛盾,為了出氣,竟用私藏的槍枝嚇唬人,不料觸犯了《刑法》,4月8日,和林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槍枝罪對凌某某(和林縣人)提起公訴。 據了解,2010年9月2日下午,凌某某與本村村民郭某某因瑣事發生矛盾,沒佔到便宜的凌某某氣不過,便將郭某某叫到自己家中,用私藏的槍枝嚇唬郭某某。案發後,公安機關隨即將該槍枝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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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明知槍枝來源而保管是否構成非法儲存槍枝罪
[分歧] 關於被告人毛某構成非法買賣槍枝罪沒有疑義。本案爭議的焦點在於,被告人周某的行為是否構成非法儲存槍枝罪?對此,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存在兩種分歧意見: 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周某的行為構成非法儲存槍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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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楷因非法買賣槍枝罪被重慶市彭水縣人民法院判決
因涉嫌犯非法買賣槍枝罪,於2020年5月18日被監視居住。彭水縣人民檢察院以彭檢刑訴(2020)126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金某楷犯非法買賣槍枝罪,於2020年6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於同日立案。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實行獨任審判,於2020年6月1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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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村民私藏10支槍「自娛」 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
據了解,耿某家中私藏有10支槍,完整的槍有8支。 民警說:「耿某在不具備持槍證的情況下,通過購買和幫助別人拆搶的方式,家中私藏10把槍枝,耿某明知道自己系不符合配置槍枝的人員,而違法持有槍枝;並且耿某已滿十六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耿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應當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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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男子網購射釘槍,被法官定為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告人不服上訴
導語:「曾網購射釘槍被法官定為非法持有槍枝罪,且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而鑑於其犯罪情節輕微且未造成嚴重後果,並具有主動上繳等情節,免予刑事處罰。被告人對此不滿意,現以向十堰市中院遞交了刑事上訴狀,請求撤銷房縣法院刑事判決,發回重審,或者改判龔世美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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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個仿真槍也會構成犯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到底該如何界定?
在天津擺攤打氣球的大媽趙春華卻怎麼也沒想到,她攤位上的這些「玩具槍」中,竟有6支被鑑定為能正常發射、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並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刑罰。一時間,該案中關於槍枝界定、量刑標準等都成為了輿論關注的焦點。近年來,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省級人民檢察院就如何對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枝、氣槍鉛彈行為定罪量刑的問題提出請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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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網購射釘槍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 評論區又被攻佔了
要說網友的智慧聚集地會在哪,那當然就是每篇新聞熱點後面的評論區了~大家好,精彩神評論又和大家見面啦~一起來看看,對於下面的熱點話題【男子網購射釘槍被判非法持有槍枝罪】,網友們又為我們帶來了什麼樣的神評論呢~如果你有更獨到的見解,趕緊在評論區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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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網售高壓氣瓶被判非法買賣槍枝罪,一審齊獲刑
其中,胡敬、王太平夫妻因犯非法買賣槍枝罪,分別獲刑13年、14年。判決書顯示,2017年11月2日,王太平因涉嫌犯非法買賣、郵寄、儲存槍枝罪被範縣公安局在浙江義烏刑事拘留,涉嫌同一罪名的還有其妻子胡敬,但因其懷孕而被警方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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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一男子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被判刑……
因涉嫌犯非法持有槍枝罪,於2019年8月19日被巢湖市公安局拘留,次日被該局取保候審,12月9日被巢湖市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12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審。公訴機關指控:1995年至2019年7月,被告人李某勝非法持有火藥獵槍一把,並將其藏匿於巢湖市碧桂園銀屏秀色二街50棟13**室陽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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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賣氣瓶被判非法買賣槍枝罪 辯護律師:違背常理
一審中,被告人王太平以非法買賣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隨後,夫婦二人向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昨日,濮陽中院開庭審理了此案,該案未當庭宣判。庭審律師稱氣瓶用途廣泛不能認定為槍枝零部件王太平、胡敬的辯護律師徐昕在二審開庭時為被告做無罪辯護。其在辯護詞中指出,夫婦二人單純買賣氣瓶,並沒有社會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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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槍行為是非法買賣還是非法持有
因為按刑法規定,並無非法出售槍枝的罪名,只有違規銷售槍枝罪,但該罪的犯罪主體是企業而不是個人。那麼,按照只有販賣才能構成非法買賣槍枝罪的觀點,單純出賣槍枝行為也只能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如此處理會將很多槍枝交易行為僅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處理,明顯違反了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所以,只要有交易槍枝的行為,無論是否購買、出售、倒賣,也無論賣方還是買方,都應構成非法買賣槍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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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購買4把可擊發並具致傷力的仿真槍 王某因非法持有槍枝罪被...
日前,黃浦區檢察院對王某提起公訴,認為王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應以非法持有槍枝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鑑於被告人自動投案如實供述本人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黃浦區法院以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6個月,涉案槍枝、彈夾及手機予以沒收。圖說:王某購買的仿真槍,可以擊發並具有致傷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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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 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一審被判十...
財經網金融訊 12月3日,於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孟鋼受賄、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一審刑事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法院判定,長沙銀行原副行長孟鋼犯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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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愛好引起的牢獄之災——張某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評述
三、案件爭議焦點1.罪名的爭議是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罪,還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見確定張某是犯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罪還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對張某的量刑影響極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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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製造、持有槍枝,騰衝三男子獲刑
但還是有人懷有僥倖心理,以身試法,最終被處刑罰。2020年9月14日,騰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非法製造、持有槍枝案。被告人濮某某、龔思某因犯非法製造槍枝罪、非法持有槍枝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二年四個月;被告人龔加某因犯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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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的行為方式及罪數形態
、私藏槍枝、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行為。 一、刑法理論界對「非法持有」、「私藏」的聚訟 由於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是選擇性罪名,對「非法持有」與「私藏」的界定,有利於對行為人確定交通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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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貴港律師┃非法持有槍枝犯罪違法性認識的認定——趙某非法...
【法院裁判要旨】 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違反國家對槍枝的管制制度,非法持有槍枝,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告人趙某當庭自願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趙某辯護人所提被告人具有坦白情節、系初犯,認罪態度較好的辯護意見,法院酌情予以採納;其餘辯護意見,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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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川區人民法院巡迴審判一起非法持有槍枝案
槍枝,具有高度危險性,是我們國家嚴控的違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買賣製造槍枝,也不能非法持有槍枝,否則難逃法律處罰。8月14日上午,達川區法院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槍枝罪刑事案件。由於被告人年紀較大且行動不便,區法院秉承司法為民的理念,深入申家鄉火炭巖村以巡迴法庭的形式進行公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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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店店主因「非法買賣槍枝罪」獲刑10年,七年後中止執行 在獄中...
此前,這位玩具店店主因「非法買賣槍枝罪」獲刑10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9月19日報導過他的經歷。他是因銷售玩具槍而被判處刑罰的此類案件當事人之一。「因再審可能減輕原判刑罰而致刑期屆滿」,再審法院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決定,「中止原裁定及判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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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審判一非法持有槍枝案!被告人被判處管制六個月
槍枝,具有高度危險性,是我們國家嚴控的違禁品,普通公民不但不能買賣製造槍枝,也不能非法持有槍枝,否則難逃法律處罰。8月14日上午,達川區法院當庭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槍枝罪刑事案件。02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某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被告人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