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東京審判期間,梅汝璈身著法袍。
「我不是復仇主義者,我無意於把日本軍國主義欠下我們的血債寫在日本人民的帳上。但是我相信,忘記過去的苦難可能招致未來的災禍。」——梅汝璈
■王鐵梅 石海紅
梅汝璈(1904—1973),字亞軒,江西省南昌市青雲譜區人。他是中國法律史上的一位傳奇人物,全程參與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對日本戰犯的審判,第一次在國際舞臺上運用法律武器捍衛了國人的尊嚴。
梅汝璈自幼聰穎好學,少年時代在江西省立模範小學讀書。因父親梅曉春家教極嚴,梅汝璈每日必須早早起床到外面拾豬糞牛糞,作為農田的肥料。每日出門拾糞時,他總要帶本英語書,一邊拾糞一邊苦讀,常常到了忘我的境界。12歲那年,梅汝璈小學畢業,旋即以優異成績考取清華留學預備班(清華大學前身)。在此期間,梅汝璈在《清華周刊》發表多篇文章,表達出其年輕時代的憂國憂民之心。
1924年清華畢業後,梅汝璈赴美國留學。回國以後,1929年他到山西大學法學院出任教授。任教期間,梅汝璈在強調「法治」重要性的同時,還經常以清華人「恥不如人」的精神勉勵學生。他諄諄告誡同學們:「清華大學和山西大學的建立都與外國人利用中國的『庚子賠款』有關,其用意是培養崇外的人。因此我們必須『明恥』,恥中國的科技文化不如西方國家,恥我們的大學現在還不如西方的大學,我們要奮發圖強以雪恥。」
東京審判從1946年5月3日開始,至1948年11月12日結束,在歷時兩年半開庭的漫長過程中,他始終堅持法律原則,有禮有節,在「法官席位之爭」「起草判決書」和「堅決死刑處罰」等關鍵時刻維護了祖國的尊嚴和人民的利益,贏得了世界的讚賞和尊重。在起草判決書時,梅汝璈認為對於日本侵華戰爭,中國人受害最深,最具發言權,主張日本侵華罪行這部分應由中國人書寫。法庭接受了梅汝璈的提議,決定由他負責判決書第四章《日本對華侵略》的起草工作。這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當時庭審工作已經結束,各種資料、證據堆積如山,梅汝璈和他的助手竭盡全力,向法庭提交了200多頁、長達十萬餘字的判決書章節,獲得了法官的認可,為東京審判作出了貢獻。
事後梅汝璈回憶說:「那些日子,我們就像鑽進成千上萬件證據和國際法典的蟲子,每天在裡面爬來爬去,生怕遺漏了重要的東西。」
梅汝璈在遠東軍事法庭的另一件壯舉就是將土肥原賢二、松井石根、板垣徵四郎等對中國犯下滔天罪行的戰爭罪犯依法送上了斷頭臺。
1949年6月南京、上海相繼解放後,梅汝璈由東京設法抵達香港,與中共駐港代表喬冠華取得了聯繫,秘密由港赴京。到達北京的第三天,梅汝璈便應邀出席了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的成立大會,周恩來在會上介紹:「今天參加這個會的,還有剛從香港回來的梅汝璈先生,他為人民辦了件大好事,為國家爭了光,全國人民都應該感謝他。」全場報以熱烈的掌聲,梅汝璈的心頭激起層層熱浪。
1950年,梅汝璈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代表和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後,歷任第三、四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為中國的外交事業和法制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