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的公職人員一直都被嚴格要求反腐倡廉的,一旦上級發現有貪汙受賄或是其他違法犯罪的行為,都會給予嚴重的法律制裁,絕不寬恕。官員們應奉公克己,時刻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除了為廣大人民謀福利,還要承擔起領頭的責任,一舉一動都是我們的榜樣,影響度極高。
廣西梧州的高官張學軍,長期與她人存在不正當的性關係,私生活十分混亂,且貪腐極為嚴重,此人行為極其惡劣,被桂林法院公開宣判了當事人的被判時間11年。作為一名高級的官員,竟然知法犯法,明知這種行為已觸犯到了法律,卻還要繼續做下去,簡直太可惡。最終還不是受到了嚴重的處罰嗎!
根據報告的詳細資料顯示,張學軍,今年54歲,是湖南邵陽人,1987年參加的工作,1995年入黨,已經有了33年的工作經驗和25年的黨齡。
張學軍1987年的時候,在湖南湘潭大學做起了助教,1997年成為了廣西欽州市經濟開發區的局長以及黨組副書記,經過了不懈的努力之後,終於在2016年至2019年期間,任職於梧州市政協主席以及黨組書記。
據廣西紀檢網公布的消息得知,在2019年9月份的時候,張學軍就因涉嫌違法亂紀之事被組織調查。直到2020年1月份時調查結果才出來,張學軍所有的罪名都已被證實,該官員確實存在了嚴重的違法行為。被組織開除黨籍後,還給予了應有的處分。
張學軍喪失最初的信念,做了自己不該有的行為,利用自己手中的職權收受賄賂,擁有了大量不正當來路的錢財,不僅僅是損害他人利益,更是破壞了國家的公正原則。所以說,只要做了違法亂紀之事,就不要存在僥倖心理,正義早晚會來臨,只不過是時間問題。
張學軍不僅私生活混亂、與她人發生長時間的不正當性關係,還在沒有通過組織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出境,並向組織隱瞞了自己的資產。像這種敗壞社會風氣之人,世間怎麼還會有?
張學軍的行為極其惡劣,在組織的調查期間,表現十分惡劣,與他人聯手串供,對組織的調查各種隱瞞、不配合,暗中還對該案件審查的組織人員進行抗拒,行為簡直太可惡。這些種種行為,都已是嚴重的違法犯罪,調查過後,張學軍就被開除了黨籍,並給予了應有的公職處分,最後還將全部來路不明的錢財上繳。
今年的七月份,在當地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問,2005年至2019年期間,張學軍一共受賄了1882萬餘元。因犯罪者積極退回錢財,並及時認罪,依法是可以從輕處罰的,當時法庭上並未宣布結果。
2020年11月20日,法院開庭宣布了最終審判的結果,張學軍被判有期徒刑11年,罰款100萬元,並將所有違法財產上繳。
所以不要為了一己私慾,毀了自己的一生,這種行為一旦出現,就會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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