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黨中央反腐倡廉的力度不斷加大,黨風廉政建設也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依然有一些人員罔顧法紀,不吸取教訓,在任職期間為滿足自己的食慾,做出違法亂紀的行為,破壞幹部隊伍風氣,造成惡劣的影響,最終也只能落得蹲守牢獄的下場。
廣西梧州一名高官張學軍,因為私生活混亂、長期與她人存在不正當的性關係,貪腐腐敗行為嚴重,被桂林某法院公開宣判有期徒刑11年,作為官員,明知道觸犯規定,還是要去做這些違法亂紀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姓名張學軍,男性,在1966年出生,今年已經54歲了,是湖南邵陽人,在1987年參加工作,有33年豐富的工作經驗,在1995年入黨,並有25年的黨齡。是研究生學歷以及經濟學博士。
1987年到1993年,用6年的時間在湖南湘潭大學做助教、講師。1997年任廣西欽州市開發區局長,在當地做了財政局局長,黨組副書記。在2006到2013年,七年的時間擔任廣西梧州市副市長,到2016年到2019年期間任職廣西梧州市政協主席,黨組書記。
據悉,2019年9月11日,當地紀檢根據相關消息,張學軍涉嫌違法犯法被調查。直到2020年1月19日,經過相關部門認真查證,他所犯下的罪行已被查實,確實存在嚴重的違紀違法行為,組織上宣布對他做出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
經調查了解到,張學軍利用國家賦予的權利,收受賄賂,擁有大量非法途徑得來的錢財,利用職位之便,為自己和他人提供行使方便的權利,其中就有損害一部分人的利益,破壞事件公平公正的原則。他跟組織隱瞞自己的房產數量,生活作風不檢點,私生活也是十分混亂,在私下他曾與多名女子存在不正當的性關係,嚴重破壞社會風氣。在組織審查期間,與別人聯合串供,對組織上隱瞞欺騙,並且不配合調查,還暗中對抗組織審查,張學軍忘記自己最初的信念,忘記黨和國家交給他的使命,做了一些國家官員不應該做的行為,行為極其惡劣。
2020年7月30日,在當地的某法院一審。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表示在2005年到2019年期間共收受賄賂金額近2千萬,但是他及時退回錢財,積極認罪的態度,法院依法從輕處罰,當庭未宣判。
2020年11月20日上午法院開庭宣判,被告人張學軍,判處有期徒刑11年,罰款100萬元,所有違法財產如數上繳國庫,並表示不上訴,當庭認罪認罰。
作為國家的幹部,就要時刻警醒,不做違法亂紀的行為,不被金錢、權色所誘惑,一旦出現錯誤的行為,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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