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開展反腐的行動以來,越來越多的貪官被拉下馬,在表面看來,他們只是貪汙的金額不一樣,但是他們同樣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在很多人的心中,覺得公職人員應該是非常高大的形象,是能給人民帶來幸福感的人員。
他們做的事情應該是會讓人民可以獲得幸福感,而且他們本身也會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本應該是為人民服務的。
但是他們卻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做違法的事情,不僅貪汙國家的公款,有些人的私生活還非常的混亂。
下過鄉,當過工人,當過警察,三次和歹徒徒手搏鬥,四次獻血,為了人民的利益和安全,他始終衝在最前面,之前他也拒絕過別人給他的賄賂,只能說現在的他未能守住當時的初心,這個人就是昆明市政協原黨組成員羅建賓。
原昆明市公安局三級幹警,昆明市委組織部幹部三處處長,五華區委書記等等職職位。
他在任職期間,利用自己的權利和地位本身的優勢條件,接受他人的財物,人民幣達到1100多萬,11萬多美元,30多萬港幣,60多萬元的車兩輛。
羅建賓自己表示,只有自己嚴格要求自己,才能把事情做好,才能真正的做到為人民服務。
就是這樣一位要求用嚴格的紀律來要求自己以及領導班子的副廳級幹部,卻與很多人發生不正當的性關係。
在工作中不作為,不負責,不實事求,統計數據造假,違規提拔幹部,他把自己的權利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
還從事違規的營利活動,在國家的分配住房中獲取利益,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為他人提供幫助。
他在收受別人錢財的時候毫不收斂,包括一些禮品以及禮金。
違規發放津貼以及各種補貼,用公款購買禮品,長期佔用下屬單位超標車輛。
身為國家的領導幹部,無視組織,無視法律,隨著職位的晉升越來越膨脹。
在他任職期間開會的時候,他還把焦裕祿,楊善洲的先進事跡,在會上做交流發言,他提出,作為政府人員,作為國家幹部,就應該要嚴以律己。
要維護領導班子的團結,遵守組織秩序,從點滴小事做起,在工作的各方面一定要嚴格的要求自己。
不管做任何事情都一定要講紀律,講規矩,充分的調動幹事創業的激情和熱情。
最終因貪汙受賄罪被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逮捕。
無論是先從哪一個職位,只要是國家的公職人員,就一定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已經一定要付出相應的代價。
因為代表的是國家的形象,這樣的做法就是在抹黑國家政府人員的形象。
所以在其位一定要謀其事,不能因為自己的野心得不到滿足,就通過不好的途徑來獲取不法的錢財。
任何時候都不能做出有損道德的事情,作為一名公職人員作出違法亂紀的行為就應該受到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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