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以院規為核心的學生管理體系
鳳儀書院院規確實存在的,《條規》即有提及田,但未流傳下來,我們所要討論的也只能以《條規》所記為主,以此管中窺豹。
(1)註冊與考課。所有生童須每年一次在監院處報名,,繳納報名費後,即獲得印票-一張,之後謁見山長。應課時,考生須出示印票,以嚴明身。
(2)住宿。生童可住書院內,也可不住,無強制性要求。但住書院者和不住書院者,即「住齋」與「館外」,則稍有區別。如前文已述之考卷標註、官課課谷發給問題等。
(3)住齋生管理。住齋生因住書院內,離師友近.故山長等多加親近。如其課程等,隨時由山長酌定。再者,住齋生對於宿舍之床架桌凳等均不許搬移,但可自行預備其他物資。
(4)教育。所有生童應以自學為主,但並非毫無計劃,而是按照定規程進行,原則上應按程端禮《讀書分年日程)這-在清代影響深遠的讀書計劃進行,或有修訂,亦未可知。史料有闕,暫不妄議。
4.以學田為核心的教育經費管理體系
教育經費充裕與否是影響到書院生存、發展的重要經濟因素,經費不足已成為很多書院關張的主要因素。有鑑於此,鳳儀書院的經費投人與使用直受到管理者的高度關注。就現有資料而言,該書院的經費來源有二,一為學 田收人,一為典商生息,尤以前者為主。
學田,是官學、書院等所有的田地,其收人主要用來支付各項開支,維繫教育機構的正常運轉。道光年間,知府朱德璉即言:「書院置設田地,,原以備課卷、獎人才及一切薪水工食之所資」(21。而學田的取得不外兩途,一為 主動購置,一為接受捐助。
在典商生息方面,道光二十六年《鳳儀書院田土並章程碑記》載,書院將餘銀十八兩存於萬勝當生息(2] ;又,光緒初貴州巡撫岑毓英捐銀四千兩交商生息。對教育經費的管理,鳳儀書院實行三級監管制度,書院內部具體由齋長負責,其財務報表則一式三份,同時上報府、縣,以備查驗。為杜絕私吞、恣意挪移的情況,書院章程對此也做了嚴格要求,如:
(1)在典商生息方面,監院齋長不得私相陰蝕,相關商鋪也不得私自將該項銀款移交私人。
(2)在添置物資方面,所有器物均需登記造冊,零星檢修由齋長隨時經理,而遇倒塌、工程稍大者時,必須稟請監院會同追定,方許開支。
(3)在學田管理方面,書院將土地轉租給佃戶耕種,佃戶按照約定繳納租谷。為保證收人能及時納人書院,管理層也明確規定佃戶不得隨意更改學田之疆界,除隨意短欠租谷及犯法或自願退佃外,書院也不得任易更換佃戶,而監院齋長等負責收租者也不得與佃戶串通牟利。租谷皆須實收實發,不準私行折收折賣。
當然,書院經費來源主要為政府募捐,其經費使用亦受到地方政府的監督。這也凸顯了清代書院官學化的傾向。
古代書院集教育、藏書、祭祀學術於一體,是一一個具備多種功能的教化機構。鳳儀書院的教育功能前已述及,其於藏書、學術兩項無明文記載,但對祭祀有少量記載,茲略述之。
書院祭祀的對象常常標誌著書院的學術方向和學風,所以除了普遍祭祀的已學派的代表人物、或與書院有密切聯的公認的儒家先聖先賢外,都會把自在其大興土木之時,即建有倉聖廚殿五間,人物加以祭祀'6)。就鳳儀書既本電位以及各官有功德於地方者長生祿位」,身內祭祀倉聖漢尹道真、明E陽明牌,空的創造者。祭祀倉聖,對於識文斷字的讀:書人。
1.倉聖即倉頡,傳說中來說,無疑是題中應有之後:在即東漢尹珍。《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載漢。
2.漢尹道真。經考,尹道真樂幹荒裔,不知禮義 ,乃從汝南許慎、應奉受經物桓帝時群河郡人「尹珍自城始有學」。雖然現在對於尹珍的籍貫還有爭議緯,學成,還鄉裡教授,於居地人,,且尹珍對於雲貴-帶文教事業之發發展影響深遠,但清代安順人認為尹珍就是當地人,故被視為「鄉賢」.加以祭祀。這對提升地方知名度、凝聚民心也起著著重要媒介作用。
3.王陽明,即王守仁,心學大師,曾貶謫貴州龍場驛,由是闡發心學精華,對於貴州文教事業的發展影響非同一般, 而安順毗鄰王陽明當時的主要活動地貴,聲教所被,亦當深遠。這是祭祀王陽明的主要原因。再者,則似因當時書院管理層服膺王學,故特於倉聖殿內供奉王陽明木主。
4.祭祝各官有功德於地方者,方面表示了民心相背及百姓對造福地方之官吏的感念,另方面更希望通過對這類官吏的崇把來引導生童們門的價值觀,使之在以後可能的仕宦生涯中為為民興利,造福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