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洪波:中國書院教育概論

2021-02-24 書院千年

 

鄧洪波:中國書院教育概論

 

 

書院是中國士人圍繞著書,開展包括藏書、讀書、教書、講書、校書、修書、著書、刻書等各種活動,進行文化積累、創造與傳播的文化教育組織。教育、教學不能含括其所有的功能,而只能視作其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從整體上說,其教育功能源出於文化傳播,服務於文化積累與創造。這是我們的基本主張。但本文則從教育的角度來討論作為教育制度的書院問題。其論多有不同於往哲時賢者,祈請方家批評指正。

 

一、從書院到書院教育

 

中國是一個有著悠久教育傳統的國家,在書院教育還沒有出現以前,它由依靠政府支援的官學與紮根於民間的私學這樣兩個相輔相成的教育體制來實現其對一般國民的教育。按照權威的解釋,官學是古代官府舉辦管轄的學校。由朝廷直接舉辦管轄的稱為中央官學,如西周的國學、漢代太學、官邸學、鴻都門學,唐代國子學、太學、四門學、書學、算學、弘文館、崇文館,元明清的國子監等。由歷代官府按行政區域在各地方設置的學校稱為地方官學,如西周的鄉學,漢代的郡國學,唐代的府州縣學,宋代府州軍臨縣學,元代路府州縣學及社學,明清府州縣學及衛學、社學等。[1]私學是與官學相對的由私人創辦的學校。私學始於春秋時期孔子在魯國曲阜城北設學舍,以講詩書禮樂。戰國時,諸子蜂起,私人講學之風大盛。漢代私學屬於啟蒙教育者有書館,傳授經學者有精舍(一稱精廬),又有「世傳家學」。隋唐以後,名稱益繁,有家塾、經館、義學、私塾、村塾、冬學等。每所私學一般僅有一位教師。[2]由此可見,依歷史順序而言,是先有官學,後有私學。而自孔子杏壇講學,打破學在官府的局面,開創私學傳統之後,私學即與官學長期並存,由春秋而至隋唐皆然,千百年不變。直到唐宋,書院出現並形成為一種教育制度之後,那種官私兩學並立的局面才被官學、私學、書院三者鼎足的形勢所取代。

書院是雕版印刷技術出現、書籍可以成批量生產、讀書人增加、社會識字率提高之後,為了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由讀書人自己創造出的一種新的文化教育組織。書和讀書人是其最核心的兩個要素。

書院產生於唐代,其起源有官民兩途,即讀書人的書齋和中央政府管理圖書典籍的機構。從現有文獻資料來看,書院最先出現於民間,[3]最初它只是士人的讀書治學之所。分布在今陝西、山東、河北、湖南的藍田瀛洲書院、臨朐李公書院、滿城張說書院、攸縣光石山書院,是唐代最早的4所民間書院,其中尤以光石山書院的記載見於唐人碑記而最為可靠。民間書院出現不久,就將其服務範圍從個人擴展到眾人,負起向社會傳播文化知識的責任,開始了傳道授業的教學活動,其典型的例證是創建於唐中宗景龍年間(707—710)的福建漳州龍溪縣松洲書院,辦學時間至少有十年以上,可以視作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作為我國第一所教學功能比較齊全的書院,松洲的意義在於它以士民和生徒為自己的服務對象,成功地將讀書人的書齋引向服務公眾的道路。從此,私人書齋和公眾書院就有了比較清晰的分界線。後來無論唐詩還是地方志中所記錄的書院,大多不為讀書人個人所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讀書人在書院開展活動成為一種日益明顯的趨勢。

到唐玄宗時代,即唐代中葉,當書院在民間出現、發展近一個世紀之後,中央官府也開始注意到這種新生的文化組織,於開元六年(718)起在京城長安及東都洛陽先後創建麗正書院,十三年(725)又改麗正書院為集賢書院。京師官府書院[4]以刊緝古今經籍,辨明邦國大典,而備皇帝顧問應對為主要職責,凡天下之圖書遺逸與賢才隱滯,則承旨以求之;謀慮可施於時,著述可行世者,考其學術而申表之。唐玄宗與張說等一代君臣,在書院開展了修書、校書、講學、問政、宴飲、奏樂、賦詩等各種文化、政治、學術活動,即所謂「廣學開書院,崇儒引席珍」。「禮樂沿今古,文章革舊新。獻酬尊俎列,賓主位班陳」;「誦詩聞國政,講《易》見天心」;「位將賢士設,書共學徒歸;」「欲知朝野慶,文教日光輝」。這就是大唐中央政府的書院在當年詩歌中的反映。因沿漢魏以來秘書省職掌著述、校理圖書的政府功能,結合唐代政治、學術、文化發展的需要,此則正是唐代麗正、集賢書院出現的原因所在,也是中國書院起源的另一個源頭所在。在書院發展史上,官府書院有著將千百年國家藏書、校書、修書及由此而辨彰學術的經驗傳輸給新生的書院組織的橋梁作用,它的意義還在於在實際肯定、承認「書院」這一新生於民間的文化組織的同時,又賦予了其新的文化功能,使它在獲取民間傳統之外,又形成了一個來自政府的傳統。從此以後,書院就在民間和政府這兩大力量體系或單獨或交織的影響之下開始了更加輝煌的發展歷程。

唐代民間書院至少有49所,東西二都麗正書院3處,集賢書院5處,官民兩者合計,唐代書院總數已有57所之多。合而觀之,是期書院具有多種文化功能,雖然教育功能只是其中很不起眼的一部分,但官民兩類書院中或講學或教學,皆有養成人才之效,尤其是高安幸氏桂巖書院、德安陳氏東佳書堂(又作東佳書院、義門書院),或開館授徒,或藏書教學,純然是一個教學機構,它們和前述龍溪松洲書院一起,已經具備完全意義上的學校性質。[5]

五代十國時期,天下混戰達半個多世紀。但亂世中的士人並沒有泯沒沉淪,他們或讀書林下以養性潛修,或結廬山中以藏書聚徒,在民間先後創建書院12所,興復唐代書院1所,而且多數政權的中樞機構依然設立了集賢書院,設有學士諸職,繼續著唐代以來固有的職能。[6]民間13所書院中,明確記載有教學活動的有8所,佔總數的61.53%,比例已經相當大,說明學校性質的書院已經逐漸成為主流。在這些學校性質的書院中,吉州泰和匡山書院以曾得到後唐皇帝的賜額褒獎而引人注意。敕書中有「朕惟三代盛時,教化每由於學校;六經散後,斯文尤託於士儒。故凡閭巷之書聲,實振國家之治體。前端明殿學士羅韜……尋因養病,遂爾還鄉。後學雲從,館起匡山之下;民風日益,俗成東魯之區。朕既喜聞,可無嘉勵?」[7]因而賜額等語。這是歷史上第一個由皇帝發布的表彰書院的文告,其意義非凡,首先,它標誌著中央政府對民間書院的正式承認,書院從此具有了合法性。第二,政府對書院的認同,在於它有託斯文、裨風教,即能「振國家之治體」的學校功能,它表明自唐代龍溪松洲書院開始的教學活動經過200餘年的發展,已經得到了政府的肯定。此則最高統治者對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的首次認可與支持,可以視作書院教育制度開始建立的重要標誌。然而,五代的書院畢竟太少,後唐統治的時間太短,而且影響的範圍也太小,中國書院教育制度的真正確立還要留待宋代的讀書人來完成。

宋初至慶曆四年詔令天下興學以前,84年間(960-1044),書院替代官學運行,其教育教學功能得到強化,是為中國書院教育制度得以確立的重要階段。趙宋政權建立於戰火之中,唐末五代數十近百年的戰亂,已經將盛唐時期建立的中央二館六學和地方州縣鄉裡之學等一整套學校教育制度破壞殆盡,斯文一脈僅存於逃禍山林的文人儒生。立國之初,除了恢復國子學之外,其他中央和地方官學皆無力顧及而任由其處於基本癱瘓的狀態。這種狀況的出現,至少帶來了以下兩個矛盾。

首先,久亂初平,海內歸一,窮居草野而無由顯身的士人紛紛要求就學讀書,這就形成了就學與無學可就的矛盾。於是,讀書人沿襲前代做法,依山林即閒曠以講授,聚書建院而群居,這正是朱熹在《衡州石鼓書院記》中所指出的情形,所謂「前代庠序之教不修,士病無所於學,往往相與擇勝地,立精舍,以為群居講習之所,而為政者乃或就而褒之。」[8]石鼓、嶽麓、白鹿洞等著名書院類皆如此,聚徒數十百人,可以滿足人們的求學願望。其次,新政權建立之後,需要大量人才為之輔佐治理,但官學不修,無處養士,人才的供需即成為矛盾。政府既然無力在短期內恢復官學系統,使之造就治世之材,就只得轉向民間,求助於唐代以來士大夫聚講的書院和精舍了。因此,宋初八十餘年的文教政策就是一面提倡科舉,成倍地增加取士名額,擴大統治隊伍,一面鼓勵書院,讓其充當官學的角色,承擔起為國家培養人才的主要任務。

以上兩個矛盾,士病無所於學,趨於書院;官病無所於養,取之書院,殊途而同歸,經過官民雙方的努力,可以說是得到了暫時的解決,它帶來的是書院在北宋的蔚然興起。據白新良先生的統計,全國明確記為北宋所建的書院有71所,[9]這個數字已經超過唐五代書院數的總和。

最能體現北宋書院替代官學角色的是曾名列天下四大書院的宋初幾所著名書院。北方以南京(今河南商丘)應天府書院為例。應天府書院是大中祥符二年(1009)二月二十四日奉詔新建的,當時賜有院額,其院舍則為曹誠捐資改建宋初講學名人戚同文舊居而成,有學舍百五十間,聚書千五百卷。曹誠因為「願以學捨入官」,而被任命為書院助教,院務則令戚同文之孫戚舜賓主持。是院舍雖由士人捐建,但書院之成立則完全是中央政府詔令所致。天聖三年(1025),給予解額三人,書院在地方鄉貢之年,可以推選三人直接參加科舉考試。六年九月,任命王洙為書院說書。明道二年(1033)十月,又設置講授官一員。[10]可見書院管理與教學皆由朝廷命官主持,學生享有解額特權,可以直接參加科舉考試。範仲淹作《南京書院題名記》,有「觀夫二十年間,相繼登科,而魁甲英雄,儀羽臺閣,蓋翩翩焉未見其止」等稱讚譽美之詞,[11]更能反映出應天府書院與科舉關係甚深。此則書院代為官學養士,科舉取士於書院的有力例證。兩年之後,即景祐二年(1035)十一月初一日,書院奉命改為應天府府學,賜田十頃,終於名與實歸,結束了其近三十年替代官學的使命。

南方潭州(今湖南長沙)嶽麓書院則更為典型。開寶九年(976),由知州朱洞創建於嶽麓山抱黃洞下,以待四方學者,有講堂五間,齋舍五十二間。鹹平二年(999),知州李允則擴建,外敞門屋,中開講堂,揭以書樓,塑先師十哲之像,畫七十二賢,請闢水田以供春秋之祭祀,奏頒文疏而備生徒之肄業。四年二月二十日,李允則以書院有生徒六十餘人,請下國子監賜經史典籍,以為講誦之資。祥符五年(1012),山長周式以行義著,教授生徒數百人,知州劉師道再度擴建院舍。八年,其事聞於朝,真宗皇帝在便殿召見周式,拜為國子主簿,使歸教授,並賜院額,仍增給皇宮內府中秘之書。是為亙古未有之殊榮,嶽麓於是名聞天下,號為四大書院之首,鼓笥登堂者不絕於途。天聖八年(1030),山長孫胄因受漕臣黃總之請而被授以官。後來,興官學,推行三舍法於地方,嶽麓書院遂與湘西書院、潭州州學連為一體,號為「潭州三學」,生徒以月試積分高等,由州學而湘西而嶽麓,逐級遞升,其地位已在州學之上。[12]

其他如衡州石鼓書院、江州白鹿洞書院、江寧府茅山書院、西京嵩陽書院,因地方政府之請,朝廷多有垂顧,或賜書,或賜額,或賜田,或封官嘉獎,皆得有名於時,成為影響一方的教育機構。

敘述至此,我們可以作一小結:在宋初八十餘年間,分布於南京、西京、潭州、衡州、江州、江寧的「天下四大書院」,依憑著中央與地方官府這樣一個強大的權力資源,扮演著替代官學的角色,它們和位居京師開封府的國子學一起,實際構成從地方到中央的官學體系,承擔著國家最主要的教育任務。這種狀況,一直到仁宗景祐年間先後改書院為州府學時才開始改變,到慶曆興學時基本結束,此其一。其二,「四大書院」替代官學數十年之久,挾其影響全國的顯赫聲勢,強化了書院的教育與教學功能。從此,學校性質成為書院的主流,招收士子肄業其中成了書院最主要的特徵,辦學與否成了區分書院是否正宗的標準,影響所致,人們遂以教育教學為書院最主要的功能。第三,替代官學的宋初四大書院,可以視為中國書院教育制度基本成立的一個標誌。作為一種比較成熟的教育制度,書院包含講學、藏書、祭祀、學田四大基本規制。這一點以號為天下四大書院之首的嶽麓書院最為典型,它在鹹平年間的李允則時代就已經確立,時在公元10世紀末。

通過以上的敘述,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了解從書、讀書人、書院,到具有學校性質的書院,到書院教育制度的形成,這樣一個歷史發展過程。需要指出的是,書院教育制度的完善是由南宋理學家們完成的,張栻、呂祖謙、朱熹、陸九淵等大師的經營,使這種制度富有理性,充滿理想,更具活力。有關情況,論者多有涉及,此不贅言。

 

二、書院教育是一種獨立於官學與私學的新的教育制度

 

以上我們已經了解書院作為一種學校或者說教育機構的基本情況。本節則主要討論書院教育的性質,以及它與官學和私學的關係問題。

書院究竟是一種什麼性質的教育機構,歷來就是一個大家都很關心的問題,而且觀點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古代是這樣,現代的研究者也是這樣。今人的觀點大致可以歸納為「私學說」和「特殊教育組織」說兩大板塊。私學說是傳統觀點,近又進化成高級私學、正規化私學、制度化私學等不同的版本,其核心是,認定書院是孔子以來中國私學傳統的承接者,是有別於州縣之學的鄉黨之學,其始也起於民間,終焉而未列入國家學校系統。上個世紀80年代書院研究重新興起之初,持此論者還有具體分析歷代情況,而有「說書院是私學,又有點講不過去」的疑慮。[13]但其後,由於有很多研究者著文立論予以支持,再加以一些普及性讀物宣傳,到現在視書院為私學者幾乎有成為定論之勢。

「特殊教育機構說」是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新觀點,持論者論證時各有區別,有人從書院最初官私兩立及後來官私交相影響處著眼,認為「私人熱心倡導、精心操持,官方嘉意褒揚,大力資助,此倡彼和,民辦官助,各處仰慕模仿者日益增多,於是書院逐漸形成獨具特色的教育組織。」[14]也有人從區別的角度考察書院性質,認為它與官學和私學一起構成中國教育史的三條線索,有著區別於官私二學的明顯特點。[15]其後,王衛平《試論古代書院的性質》、向群《試論嶽麓書院的性質》[16]中皆有涉及,但在私學說的強勢之下,似也無力。

筆者自1983年由宋代的嶽麓書院進入書院研究,從《嶽麓書院史略》開始即持書院非私學說,[17]屬歸特殊說隊伍中的一員。今也20年過去,隨著《中國書院辭典》、《中國書院史資料》、《中國書院制度研究》的完成,以及《中國書院教育規章集成與研究》工作的展開,更深信書院是獨立於官學與私學的一種獨特的教育制度,認為它是中國士人為了滿足自身日益增長的文化教育需求,在新的歷史條件之下,整合傳統的官學、私學以及佛道教育制度的長處之後,創造並日漸完善的一種新的學校制度,自唐宋尤其是宋代以降,它和官學、私學鼎足而三,支撐著中國古代社會的教育事業。近代,當中國面對西方走向世界時,它又以開放之勢接納西方學校制度與先進的科技知識,成為連接古代與近現代教育的橋梁,貫通了中國教育的血脈。我們的主要觀點有四,茲簡述如下:

第一,書院既有官辦,又有民辦。如同書院起源於官民兩途一樣,書院教育事業歷來即由官民這兩種力量共同推動前進。唐宋以來,書院就有官立民立、官辦民辦、官建民建之分,抑或官辦民助、民辦官助之別,而且曆元明清數百年,這種情況一直沒有改變,此有兩組資料為證,茲引如下:

一見於曹松葉先生《宋元明清書院概況》一文,發表於1929年12月至1930年1月間的《中山大學語言歷史研究所周刊》第十集第111~114期中,謹據其歷代《創設興復改造人物總表》列表如次:

 

宋元明清書院創設興復改造人物統計表

類別

統計

地方官

督撫

京官

敕奏

不明

其他

院    數

182

88

18

22

7

67

13

397

%

45.8

22.2

4.5

5.5

1.8

16.9

3.3


34.0

院    數

83

42

18

6

2

51

20

222

%

37.4

18.9

8.1

2.7

0.9

23.0

9.0


30.6

續上表

院    數

184

635

135

58

4

180

21

1217

%

15.1

51.8

11.5

4.8

0.3

14.8

1.7


68.4

院    數

182

1088

186

6

101

210

27

1800

%

10.1

60.5

10.3

0.3

5.6

11.7

1.5


76.7

合計

院    數

631

1853

357

92

114

508

81

3636

%

17.4

51.0

9.8

2.5

3.1

14.0

2.2


66.4

 

二見於1997年出版之拙著《中國書院制度研究》第354~361頁,茲將其歷代《書院建設情況表》匯總如下:

 

全國歷代書院創建情況統計表

朝代

類別

統計

官辦

民辦

不明

其他

合計

院數

3

39

5

0

47

%

6.4

83.0

10.6



93.6

院數

110

509

101

0

720

%

15.3

70.7

14.0



84.7

院數

51

181

63

1

296

%

17.2

61.2

21.3

0.3


82.5

續上表

院數

972

507

216

4

1699

%

57.2

29.8

12.7

0.2


42.6

院數

2190

935

721

22

3868

%

56.6

24.2

18.6

0.6


42.8

合計

院數

3324

2164

1106

27

6621

%

50.2

32.7

16.7

0.4


49.4

 

在我們的統計中,還有424所書院既無創建年代,又無創建人,以中國官本位的社會特色,一般不會是官府或官員所建,因此可以將其歸於民辦之列。這樣,上表又可以修正如下:

 

全國歷代書院創建情況總表

  類別

統計

官辦

民辦

不明

其他

合計

院  數

3324

2164

1530

27

7045

百分比

47.2

30.7

21.7

0.4


52.4

 

兩組數據的統計時間相隔近70年,其所掌握的統計資料多少不一,官民比例及其結論容有區別,但各自歷代平均之後的數值,前者官辦佔66.44%,後者為50.20%(或作47.18% ),即官辦書院超過半數或接近半數。當然,換一種立場,統計結論也可表述為民辦書院接近半數或超過半數。其實,平衡二者,比較中肯的說法應該是官民相若,即在推動書院的建設中,官民同是旗鼓相當的兩支力量。如果套用本文前引《教育大辭典》官辦學校為官學、私辦學校為私學的原則,那麼,差不多一半的書院即是官學,而另外差不多一半的書院又是私學了。這個統計資料對於判斷書院的性質至關重要,但以往似乎沒有引起任何一派論者的重視,人們各持己見,各執一詞,自說自話,對這一基本的事實卻不予理會,其結論也就不可避免地有著先天性的以偏概全的毛病。

第二,分而視之,官辦書院與官學同創於官府,具有同源性。這種同源性使書院擁有官府的強大力量,可以獲取合法甚至正統的社會身份,克服官本位社會大環境對其造成的生存困難,從而發展壯大;同源性也帶來了官學的影響與傳統,使書院具有某些與官學相若相同的組織形態特徵,形成正規化、制度化特色。民辦書院和私學同創於私人,具有同根性。這種同根性使書院贏得廣大士紳留意斯文的熱情與世世代代的支持,其力較之官府之強,雖顯其單,但綿長、持久而深厚,眾志成城,可以化解官力式微或消失所帶來的困境,以天長地久的滋潤推動其成長發展;同根性也同樣帶來了私學的傳統與影響,使書院具有某些與私學相似相同的精神風貌,形成自由講學、為己求學、注重師承等等氣質性特色。

第三,統而言之,官府與民間兩種力量相輔相成,交互推進,使書院千年不衰而弦歌長奏,讓儒家文明傳遍神州,移植海外;而官辦書院和民辦書院的長期並存,使官學與私學這兩種不同的教育傳統,對書院形成既交相影響又相互制約的合力,使其不至於從總體上變成完全的官學抑或完全的私學,但又長期保持某種官學與私學成分並存的結構態勢,形成一種似官學而非官學,似私學而非私學的整體生存特色,並進而以這種特色與傳統的官學和私學完全區別開來,成長為獨立於官學與私學之外的全新的教育體制。

第四,書院教育制度除了借鑑同屬於儒家體系的官學與私學的經驗之外,還汲取佛教精舍與道家清規的養料,因此,官私兩學與佛道教育一起,可以視作書院教育的三大主要來源。

 

三、書院教育是一個涉及不同教育領域、

不同教育層次的獨立的教育體系

在千餘年的發展中,書院能夠滿足不同時期、不同地區、不同人群的不同的文化教育需求,自成一體,成長為一個涉及不同教育領域不同教育層次的可以獨立運作的教育體系。

首先,書院的教育對象十分寬泛。從年齡上講,從童蒙少年至成年,書院的施教對象包括了各個年齡層次的人。一般來講,書院級別[18]越低,入院肄業者的年齡越小,反之年齡就越大;家族、鄉村書院生徒的年齡較小,都屬子弟之列,州縣書院生徒的年齡較大,類多弱冠之人。因此,大體而言,書院生徒年齡可以劃分為子弟與成年這樣兩個大的區段。

子弟這一區段的生徒,多數籠統記作諸子、宗族子弟、鄉人子弟、童子、小子、幼學者等,如宋人袁甫在《金鬥書堂記》中,就說:「書院之建,將聚族之子弟而教之。」[19]又如清人黃文煒作甘肅肅州《酒泉書院記》稱:「析其舍為兩院,一課成人,一訓小子,擇州文學二人為之師,餘復敦延名宿開扶風之帳,集道轄之貢監文武生童月課而歲程焉。」[20]提到具體年齡的文獻不太多,茲擇一二介紹如下:

宋代筠州樂善書院,是一所培養趙宋王朝宗室子弟的特殊機構,相當於小學程度。嘉泰三年(1203)創建,由「尊屬司選宗子幼而未命者」肄業,「以二十人為額。」據記載,宋制諸王宮設小學教宗子,原來規定:「七歲入小學,能誦《孝經》、《論語》,升大學。」熙寧、元祐之後,改為「八歲至十四歲者檢舉焉。」[21]據此可以推知,樂善書院的那些「幼而未命」的生徒,皆是七歲至十四歲的小王爺。

清代安徽休寧還古書院,康熙年間制訂的《還古書院會規》規定,「凡十五歲以下童子來聽者,例不供給。如有志聽講,須浼親友介紹,先具名帖,登名後上堂拜聖,敘次而坐。如無介紹名帖而入者,例不供給。」[22]可見,院中以成人為主,但不反對15歲以下的童子予會聽講。是院中生徒當有15歲以下的童子。

清代臺灣府彰化縣白沙書院,知縣楊桂森嘉慶十六年(1811)制訂的學規,最後三條分別是《作全篇以上者之學規》、《作起講或半篇之學規》、《六七歲未作文者之學規》,[23]可知白沙書院按是否作文將一院生徒分為三等,年齡最小的只有六七歲。

書院生徒中的成年人最多,一般情況下,凡童生、生童、生監、貢生、舉人等都是。具體年齡,十五歲作為古代大學與小學的分界線,可以算作公認的成年人的下限,這從上引材料可以看出,或許這與孔子這位聖人十五歲而志於學有關,連外國教會書院也遵守這一中國人的習慣,如德國同善會禮賢書院就規定:「本書院錄取諸生,小學堂學生當有蒙學教育,年在十歲以上者,方可考入。中學堂學生除本院小學畢業選升外,須有小學畢業及相當之程度,而年在十五歲以上十八歲以下者為合格,過二十歲以外,概不收錄。」[24]鑑於童生沒有嚴格的年齡限制,也有的書院將十六歲定為一個門檻,如福建南安詩山書院就規定「童生十六歲以下,宜先讀《孝經》、《小學》、《四書》、《六經》,以植根柢。」如果上述這些書「未經讀畢,切不可躐等,遽教以子史、時務等書,致荒本業而壞初基」。[25]

元代建康路儒學及明道、南軒書院有儒生五十歲以下者,只參加「月課」,而「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每日每習」的規定。[26]可見,生徒主體雖是三十歲以下的人,但其上限已經到了五十歲。如果,再考慮到清代書院時常有年齡六七十歲,甚至七十餘歲的老學生應試餬口的材料。[27]那麼,我們可以說,書院可以為從六七歲到六七十歲各個年齡層次的人服務,滿足他們各自不同的需求。當然,書院服務的最主要的對象還是15~30歲這一年齡階段的人。

書院是儒家教育機構,其主要服務對象當然是儒家士人,但是不排斥其他人等。如明代常熟虞山書院就規定,「孝子、順孫、義夫、善士、壽官人等,曾經表揚者,及山林隱逸眾所推服者,俱許依諸生列坐而聽講,俱登名賓簿」;「百姓無論遠近,其年高者或年雖少而頗知義理者,如有志聽講,俱先一日或本日早報名,」均可到院聽講;「釋子、羽流雖非吾類」,但不管是「悔悟而未歸者」,抑或是「自負自高」者,皆「不妨姑令聽講,許坐於百姓之列,若有所講說,許上堂立論。若果有見,許坐於諸生之後。」[28]也就是說,一般的老百姓,無論年高年少,都可入院學習,就是那些不相信儒者之說的佛教徒與道士,也可進入書院聽講,甚至可以登堂講說,進行學術交流與切磋。

對以上的討論,可以作一個小結:無論從年齡還是職業上來講,書院的教育對象都十分廣泛,內含「有教無類」的精髓,此則正是書院教育體系得以建立的寬厚基礎。

第二,書院的教學內容,包羅甚廣,可以分成普通文化知識、高深的學術研究、特種知識與技能等三大類別,形成大體與之對應的普通書院、學術型書院、專科類書院。

古代社會的普通文化知識,是指儒家的基本理論與基礎知識。而在科舉時代,它又主要表現為為了通過考試而必須掌握的知識內容。自漢代獨尊儒術以來,儒家學說就成為指導古代社會政治的思想理論,書院作為儒家的一種教育機構,當然以傳播儒家思想與知識為天職。而自科舉制度確立,國家以經史詞章取士之後,圍繞著科舉考試而組織教學也就不可避免地成為一種趨勢,作為與科舉始終相隨的書院,其教學內容也就自然地表現為科舉考試命題範圍之內的經史詞章了。其結果是,從事舉業時文的書院,即使在人們不斷地批評之中,仍然還是佔了絕大多數,歷朝歷代,概莫能外,論者直指為書院變成了科舉的附庸。其實,這是一種無可奈何的事實。而即使是一種無奈,我們還是可以找到其積極的意義。因為,科舉的內容儘管不是儒家知識體系的全部,但在代聖賢立言的旗號之下,它無疑也就包含了儒家最基本的理念與最基礎的知識。如前述福建詩山書院規定十六歲以上童生必須先熟讀《詩經》、《小學》、《四書》、《六經》「以植根柢」,這是應試者所要掌握的最起碼知識。又如四川潼川府草堂書院,它在府屬各縣招生,是較高一級的書院了,其清乾隆年間的條約規定:「諸生既習舉業應試,則五經、四子書、公(羊傳)、谷(梁傳)、左(傳)、史(記)、東西漢(書)、魏晉八大家、陶杜詩、韓蘇文,以及《性理通書》、《近思錄》等書,均宜留心講玩。」[29]這是一個習舉應試者所要講玩的書目,實際上包含了經史文學方面最基本的內容。因此,哪怕是以傳授應試這些已經縮水了的文化知識為任務的普通書院,其歷代綿延的本身,也就起到了維持、普及、推廣儒家思想的作用。在所有書院中,以普通文化知識為主要教學內容的要佔絕大多數,廣大的家族、鄉村以及州縣各級官府書院,都在其列,分布的範圍也很廣。因此,它在如此廣闊的時空之內,普及文化知識本身所具有的意義就非同小可,足以引起我們的重視。

傳播高深知識、研究高深學問的書院,從數量上來講是極少的。歷代學術名家如朱熹、張栻、呂祖謙、陸九淵、王守仁、湛若水等理學大儒,戴震、錢大昕、姚鼐等樸學大師及其有名於時的高足弟子們主持的書院,毫無疑問要歸於此列。明清時期開始出現的省會書院,尤其是清雍正十一年(1733)奉詔設立於總督巡撫駐節之地的20餘所會城書院,山長皆一時名流,生徒為一省精英,成為各省的文化教育中心。這些書院的生徒雖然也參加科舉考試,但其教學授受重在德行道義、學術傳承,已非一般時藝帖括之事,因而也可歸入學術型書院之列。這類書院的教學內容,因為學術追求的不同,也各有區別,茲舉清代兩例,以見其概。

其一,福建省城鰲峰書院,在道光年間由素有「福建通儒」之稱的陳壽祺主院11年,他「整肅課程」,制訂了《鰲峰崇正講堂規約》,在第五條《擇經籍》中,分經說淵藪、小學階梯、史學川渠、考訂之書、經濟之書、子部集部等幾大類,開列了一個包括近百種圖書的書目,要諸生學習,認為「學焉而各因其性之所近」,無論聰穎或遲鈍者,「皆可日積月累,以底充富」。事實上,他也是「悉發藏書」,要諸生「博觀而精擇之」,「日稽其課,月考其能」,不拘一格,「經史文筆因所長而裁成之。」史稱諸生初以為苦,久之悅服,後來多成實學異能之士。[30]按支偉成《清代樸學大師傳》將陳壽祺列為吳派經學家,其主講鰲峰,教學內容既重經史考訂,也以經濟之書為問政津梁而不放棄,強調「博學而孱守之」,頗具漢學家特色。

其二,康熙年間,豫中名儒李來章,主講河南嵩陽、南陽、紫雲等書院,又在任廣東連山縣知縣時建連山書院講學。其學有家承,以倡導理學為己任,所到之處即推銷其《南陽書院學規》中的《讀書次序》。它開列近六十種書目提要,多為儒家經書及宋明理學家著作,其大要「先以立志端其趨向,首標《孝經》、《小學》以培其根本,體諸身心性命之微,嚴之戒懼慎獨之際,驗之日用倫常之用;以存心為主宰,以天理為渾涵,以持敬為功夫,而徹始徹終,貫之以一誠。」非常明顯,李來章與陳壽祺不同,在書院教授的內容頗具清代理學特色,在當時有一定的代表性。如果能將其開列的五十餘種書籍用力精研,尋求通透,必能成為一個影響一方的理學家。

需要指出的是,雖然以高深學問為教學內容的書院不是很多,但歷代皆有,它們以培養學術種子為己任,具有學術原創性,上接萬古學統而開其新緒,使儒學常新,下啟普通書院而導其流變,影響一代學風,於教育於文化的發展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書院除了研究教授以程朱理學、陸王心學、考據之學等為主的儒家學術思想、文化基礎知識,以及攻習帖括制義等科舉之業之外,還涉及特種知識與技能的教學,出現了以醫學、軍事、標準化語言,乃至綜合性學科的專門書院。清代顏元在漳南書院設理學、經史、文事、帖括四齋之外,又設藝能、武備二齋,教以水學、火學、攻守、營陣、水陸、射御、技擊等,是一個大家熟知的例證,此處略而不引。謹將其他情況簡述如下:

從事醫學教學的書院出現在元代,由蒙古族人千奴創建於山東鄄城,叫歷山書院。書院辦學至少有20餘年之久,院舍完整,藏書豐富,有學田,聘師教其子弟與鄉鄰,諸生暇日習射,學文之外又習武。考慮到就醫不方便,「復藏方書」,聘請醫師,「以待願學者與鄉之求七劑者」。也就是說書院設有文學之師和醫學之師,開展文、醫兩科教學,學生學文學醫之外還兼習軍事,醫師除教學之外,還要接待「鄉之術七劑者」,設立門診,開展實際的醫療活動。[31]

進行軍事教學的書院有好一些,從唐代開始,歷宋元明清都可以找到例證。一般的情況是在院中設立射圃,添置弓矢,讓諸生在學文的同時兼習武事,以求達到文武雙全的理想境界,其活動更多的是像今日的體育課,強身健體的目的大於習武從軍的成分。明清開始,在文武並進的訴求聲中,軍武成分有加大的趨勢。嘉靖年間,江西九江有以「射圃」命名的書院,有肄武書院,遼陽也建立了武書院,招武臣子弟或武舉人肄業,命知文學者任教,以武經、六藝為教學內容,學生參加武舉,有二十餘人考中武進士。這標誌著書院的軍事教育已達到一個更高層次,並和武舉相結合,正式成為國家培養專門軍事人才的機構。清代後期,外國侵略者入侵,除了今四川、湖北、江蘇、福建、寧夏、吉林、張家口、呼和浩特等地八旗將軍建書院以圖策應之外,[32]有些文書院加招武生童肄業,如吉林長春養正書院就是這樣,並制訂了《兼課武生童章程》以規範其事。湖廣總督張之洞改革課程,在兩湖、經心、江漢三書院設置兵法課,以兵法史略、兵法測繪學、兵法製造學教士,並附以體操課,「以強固身體」。凡歷代兵事方略、測量山川海道形勢、遠近營壘、炮臺體式、繪畫成圖、槍炮漁雷製造、行軍電報、行軍鐵路等等皆為「初基」課程,其內容已大不同於中國固有的兵家理論,多系引進的外國先進軍事技術,實為書院進行近代軍事教育的開始,亦得視作中國書院近代化的標誌之一。

標準化語言語音教育始於清代雍正六年(1728)的正音上諭,在廣東、福建等方言特別難懂的地區推廣,所不同的是,廣東多設官學,福建則建正音書院。閩省(包括今臺灣省在內)共有正音書院112所,其中110所是雍正七年(1729)「奉文設立」的,屬典型的「奉詔旨所建」的官方行為,書院設有正音教習,且規定期限改方言而講官話,否則不能參加科舉考試。自雍正至乾隆九年(1744)近20年時間為正音教育的全盛期,持續到乾隆末年。正鄉音而習官話是正音書院的惟一任務,也是它最主要的教學內容。院中生徒主要是十五歲以下的少年,前期因為有不通官音即停科考的規定,故常常有很多成年人「補課」其中。以正音書院為主而展開的官話教育,雖然作為一場官府發動的運動是失敗了,但它所從事的語言語音教育事業以及它所拓展的文化意義都不容忽視。[33]

書院不僅在古代能夠承擔起「正音」的任務,對推廣官方標準化語言多有貢獻,而且在近代,當中國與外國交往之時,它又擔當起進行外國語言文字的教學工作,成為中西文化交流的紐帶與橋梁。開展外國語言文字教學的書院集中在通商口岸和邊境省分,涉及的語種至少有英語、俄語、法語、德語、義大利語、日語。教學的形式,既有兼習,也有專攻。如光緒十三年(1887)創建的吉林琿春俄文書院是一所專門的外語教育機構;十年之後,王先謙在「稱名最古」的嶽麓書院新設譯學、算學與傳統的經、史、掌故並立為五門課程,則以外語(譯學)為一新的學科教學內容,令諸生兼習。[34]外國語言文字成為書院的教學內容,使人們獲取了睜眼向洋看世界的工具,它極大地擴展了中國士人的文化視野。從此,與傳統學問完全不同的新學、西學,包括聲光化電等在內的近代科學技術知識源源湧入,更新著讀書人的知識結構,推動著中國近代化的車輪悠然向前,這又是書院教授外語最積極的文化意義所在。

綜上所述,書院的教學內容廣博深厚,舉凡古代社會的知識體系,近代西方的科學技能,盡皆收入其中,其勢開放,無官學之僵硬保守而顯活力,無私學之隘小細微而呈恢宏,師生授受之知識結構具有完整性,此則正是書院涉及不同教育領域,從而自成一統,長久存在的原因所在。

第三,書院的教學程度,從低到高,有著不同層次。還在20世紀30年代,柳詒徵先生就注意到了書院教學程度高低不同的情況,稱「其卑者類義塾,其高者乃視後之所謂文科大學,或文學研究院。」[35]但近來,有學者強調書院生徒的年齡多在15歲以上,援古代大學、小學之義,而持書院為大學說,對書院教學程度高卑不同的情況不予重視,甚至忽視。其實,書院教學程度高低不同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歷代皆然,只是其表現形式不盡相同,具有多樣性,涉及到不同層次。概而言之,有大學、小學兩個大類,而大學、小學各自又可分成不同的級差。其具體情況,容分述如下。

其一,程度高低不同的書院,通過某種機制組成聯合體,在相互比較中可以看出其等級差異。宋代最典型的例證是見於《宋史·尹谷傳》的「潭州三學」,潭州州學、湘西書院、嶽麓書院三學生月試積分高等而遞升,三學為三個層次,此為論者所熟知,不必贅言。有意思的是類似的情況在清代也出現過。乾隆年間,長沙嶽麓、城南兩書院隔江相望,雖同屬省會書院,但嶽麓在全省招生,城南在全長沙府招生,程度有別。湖南巡撫陳宏謀規定,每年年底「將兩書院生童傳齊匯考一次,核其有無精進,以定次年去留。城南書院生員中有佳者,送嶽麓書院。」[36]可見嶽麓書院由潭州三學而確立的湖南最高學府的地位到清代仍然保持未變,此是後話,暫且不表。

宋代的另一例在今江西,由江東提舉袁甫實施,事見其《番江書堂記》,其稱:

 

或問餘曰:「子創象山書院於貴溪,興白鹿書院於廬阜,而又建番江書堂,何也?」餘曰:「子豈知餘盡哉!」……兩書院蓋士友所宗之地,振而起之,責實在餘。故凡士願處象山若白鹿者,各隨其行輩與其望實,或畀領袖之職,或在賓講之選,衿佩鹹集,彬彬可觀矣。而餘之所深慮者,已成之才雖易于振拔,而後來之秀未保其嗣續。況士友之紛至,非按其語言參諸履行,則未可得其為士之實。於是,選通經學古之士,率生徒而課之,餘暇日亦數加考察。俟其立也,乃分兩書院而肄業焉。此番江書堂之所以建也。[37]

 

非常明顯,作為一種預備學校,番江的程度要大大低於「士友所宗之地」的象山、白鹿兩書院。按番江書堂在饒州鄱陽縣,位於貴溪、廬山兩地之間,有達源、止善、存誠、養正四齋,規模不小。可知袁甫在三地遠距離構建書院教育體系,比起潭州三學同城隔江組成的教學體系更有創意,此則或可視作今日遠程教育之濫觴。

其二,與以上不同書院間通過某種機制聯合組成一個等級差異有別的共同體不同,在明清時期,出現了一地幾所不同教學層次的書院共存但相互之間缺乏聯繫的情形。如福建省會福州,康熙年間由巡撫創建鰲峰書院,雍正十一年(1733)定為省會書院,專課生童。嘉慶二十二年(1817),總督汪志伊等創建聖功書院,專課童生。同治三年(1864),總督左宗棠又建正誼書院,專課舉人、貢生。[38]又如天津城,有輔仁、問津、三取三書院「鼎峙為三」,「皆為生童而設,孝廉不與焉」。至同治十三年(1874),官紳創建會文書院、「專課舉人」。[39]童生、生員、舉人是三個不同層次的群體,各書院程度的不同是顯而易見的。需要指出的是,這類書院的程度不是一成不變的,有時也會因為某種原因而出現由低而高,或由高而低的變化。如蘇州府平江書院,創建於乾隆二十七年(1762),「凡吳、長、元三縣童生,邑選十人入院肄業,諸生亦與焉。其後諸生盡入紫陽、正誼兩書院,而平江書院專課童生」。[40]十分明顯,蘇州府屬的平江書院,由生童並課到專課童生,其地位由高而低,出現了變化。

其三,同一所書院內部也有高低層次的不同。如山西夏縣涑水書院,元至治年間邑令帖木兒不花創建,祀宋儒司馬光,有「堂七楹,中設司馬文正像,顏曰粹德堂,左延賓,右延師,闢齋五,聚邑士之俊選與幼學者分授焉。遊息之所,講肄之堂,庖廩井廄靡不俱備,復入田畝若干,歲入以贍,且以供祀事。」[41]可見,涑水書院是成人與幼年分班授課。又如清代湖南平江縣爽溪書院,為同治七年(1868)邑人李元度創建於李氏家廟之西的家塾,它延請「經師一、蒙師二,以分教子弟,先太高祖後裔皆入焉。」[42]經師、蒙師所授內容不同,知識深淺有別,不言自明。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程度的學生同處一院而「分授」、「分教」,和有些書院的「分班回講」一樣,是分級分班上課的表徵,它是書院在教學方法上的一種創新,比之近代西方學校的分班授課,其依照程度而組織教學的原則相通,所不同的是,對這種教學規律性的認識與實踐,中國書院要比西方學校早幾個世紀罷了。

其四,書院教學程度的不同,可以用大學、小學這樣的傳統方式表述。如元代建康府明道書院,就將自己的生徒明確分成「大學生員」、「小學生員」兩類。「大學生員」14人,又分「治經」、「治賦」兩個專業,各7人肄業。其「課試」規定:「三十歲以下者,各各坐齋讀書,延請講書訓誨」,「每日照舊例行供講課。每日課治,治經義者小經冒議,治賦者省詩。午後納課呈山長,晡後書院會食,課辦呈公堂,放學。」「小學生員」無名額記載,其「課試」規定:「每日從小學教諭出題受書訓導,每遇三日一次供詩;每日背誦隔日書,授本日書,出本日課題,省詩對句,食後習功課,午後說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小學》之書,《通鑑》,出晚對,供晚對。」[43]兩相對比,可以看出,其程度的不同明顯而具體。

與明道書院一院同招大學、小學生員肄業不同,明代山東臨朐縣朐山書院「以小學為教」,所招全是小學生員。朐山乃嘉靖十年(1531)知縣褚寶創建,其創建緣由、內部規制及運作情況,詳見於當年的山東提學副使所作的《朐山書院記》,其稱:

 

又以儲材在學校,而蒙養必先小學,乃仿古社塾遺意,創書院於邑城中,前為養正堂三楹,後為景賢堂五楹,翼以書舍十六楹,環以左右塾八楹。於是選民間之秀彥,立塾師以教之。朝鐘暮鼓,聚散惟時,辯方書,正句讀,吟詩習禮,考論名物器數,居處慎其(與)長幼,明其(節)勤惰,示其懲勸。令雖日事案牘不暇給,稍間,輒與諸生督課,時校藝,而進之右塾,升之左塾,升之堂。升之堂者,以需進於庠校。於是,邑之士鹹觀而向化……嗟乎,今書院之設遍山左,然未聞以小學為教者。[44]

 

這條材料十分典型,不僅可以說明臨山書院是小學,它可以與遍設山左的其他大學程度的書院並行特立,而且又以堂塾分成高低程度不同的三級,由右塾而左塾而升於堂,內部實行等級管理,便於激賞以提高生徒的學習積極性。更有甚者,在保持相對獨立性的情況下,它又可將升之堂者進於庠校,使小學層次的書院可以回歸社會,不致因缺失生存環境而出現無以為繼的困難,可謂規劃周詳。事實上,清代雖行政區變化,臨朐縣附廓於海州州城,朐山曾一度升格為州級招收生童肄業的大學層次的書院,但到嘉慶七年(1802)知州唐仲冕率一州兩邑士民創建石室書院之後,朐山書院又「改為小學,延諸生之勤篤者為童子師,屬學官董之」。[45]

其五,和小學層次的書院再分高下等級一樣,大學這一層次的書院也存在著諸多等級差異。前述第一、第二種情況是大學類書院教學與學術水平高低不一的兩種表現形式。另一種則是區域性差異。受區域性發展不平衡的影響,各地的文化教育整體水平各不相同,雖同屬縣級、州級、府級書院,但發達地區和不發達地區相比,其教學程度卻不能相提並論。茲舉陝西略陽縣嘉陵書院為例,它位居縣城,屬縣級書院,設山長掌教,有齋長經管院務,設院書、院夫協助,院舍寬敞,經費充足,規制謹嚴,在全縣招數十名生童肄業。但其地接青海,距省城一千餘裡,屬落後地區,其教學要求,僅為熟讀六經而已。有關情況,見道光十一年(1831)知縣為其制訂的「成規」第一條《定膏火》,其稱:

 

前以讀經書定膏火,讀經者給膏火,不讀經者不給,期於士皆通經。然亦有勤於用功而讀經不能如數者,自宜略為變通。今定膏火五十分,讀經膏火三十分,不讀經膏火二十分。讀經以《易》、《書》、《詩》、《周禮》、《禮記》、《春秋左傳》六經為定。六經尤以《春秋左傳》、《禮記》、《周禮》為主。《春秋左傳》十二本,《禮記》十本,《周禮精義》六本,諸生童於是三經,能二十日讀一本者準膏火……《易》、《書》、《詩》,每部均限八十日,能讀熟者準膏火。然必《周禮》、《禮記》、《春秋左傳》讀完再讀此三經者方準膏火,但能讀此三經者不準……其不專於讀經,或讀經不能如數者,生員膏火十分,童生膏火十分。[46]

 

《周禮》等三經共28本,以20天讀熟一本計算,需要560天,《易》、《書》、《詩》三經,以80天讀熟一本計算,要240天,六經共計800天才能讀完。書院一般每年放假兩個月,按照規定的進度,滿打滿算,每個生童必須在書院肄業三年方能讀完六經。這樣的教學水平太低,顯然是不能和東南地區的縣級書院相比的。

大學類書院的程度差別更突出的形式是通過官辦書院系列的行政級差而表現為縣級、州級、府級、道級、省級這樣一個由下而上的寶塔型書院結構體系。[47]中國是一個官本位的社會,官府的級別越高,其權力就越大,就能支配更多的經費,聘請更好的山長主教,這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行政區越大,讀書人就越多,書院招生時選擇的餘地也越大,能夠做到優中選優。二者合一的結果,自然就會造成書院教學水平隨行政區域的擴大而提高的局勢,由州縣而府道,由府道而省級,節節上升,構成一個由低而高的結構模式。上述湖南省城嶽麓、城南兩書院,之所以出現年終匯考,城南優秀生可以次年送入嶽麓的情況,就是因為嶽麓由湖南巡撫主持,在全省招生,而城南由長沙府知府主持,只在長沙府屬各縣招生而造成的。

總之,書院的教學程度具有多層性,從低到高,各個層次都有,既有大學一級的,也有小學一級的,而且大學、小學又各有高下之別。這種層次的豐富性,歷代皆然。到明清時期表現更加突出,尤其是清代,由家族、鄉村、州縣、府道、省會乃至聯省,書院構成了一個事實上的完整的等級之塔,自成體系,差不多承擔起國家的全部教育任務。[48]它的最大好處是可以滿足讀書人不同層次的文化需求,並在這種滿足中贏得自身的壯大與發展。此則正是書院生命力旺盛的重要原因,也是它與官私兩學相比而特立獨行的表徵。

 


注釋:

[1]顧明遠:《教育大辭典》第八卷,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第20頁。

[2]同上書, 第52頁。

[3]民間書院的詳情,參閱拙著《唐代民間書院研究》,載《中國書院》第三輯,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0,69~90頁。

[4]官府書院的詳情,參閱拙作《唐代官府書院研究》,載《中國書院》第四輯,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2。

[5]桂巖、東佳情況,詳見拙文《唐代地方書院考》,載《教育評論》,1990年2期,並見前引《唐代民間書院研究》。

[6]五代書院詳情,見拙文《五代十國時期書院述略》,載《湖南大學學報》2002年2期。

[7]轉引自李才棟《江西古代書院研究》,31~32頁,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1993。

[8]陳谷嘉、鄧洪波:《中國書院史資料》,第111頁,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8。

[9]此71所,若再加上修復前代的書院及125所不詳於南北宋的書院中有一部分應屬於北宋,估計北宋時期前後存在的書院會在100所左右。而據筆者統計,湖南北宋時期有12所書院,比白先生統計的8所,多了4所,故北宋書院總數應遠多於71所。

[10]宋·王應麟:《玉海》卷一六七,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44頁。

[11]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57頁。

[12]楊慎初、朱漢民、鄧洪波:《嶽麓書院史略》,長沙:嶽麓書社,1986,8~23頁。

[13]章柳泉:《中國書院史話》,5頁,北京,教育科學出版社,1981。

[14]陳元暉、王炳照:《書院制度簡論》,《北師大學報》1980年5期。

[15]朱漢民:《書院研究座談會紀要》,《嶽麓書院通訊》1984年2期。

[16]王、向二文分見《嶽麓書院通訊》,1986年第1、2期。

[17]楊慎初、朱漢民、鄧洪波:《嶽麓書院史略》,長沙:嶽麓書社,1986,第10頁。

[18]有關書院級別,詳見拙作:《中國書院制度研究》第二章《書院的等級差異》。

[19]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141頁。

[20]清·黃文煒:《酒泉書院記》,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1299頁。

[21]宋·周必大:《筠州樂善書院記》,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209~210頁。

[22]見拙編:《中國書院章程》,長沙:湖南大學出版社,2000,第80頁。

[23]同上書,第118頁。

[24]蔚禮賢:《禮賢書院更定章程》,見拙編《中國書院章程》,第153頁。

[25]清·黃懋和:《詩山書院課規十則》,見拙編《中國書院章程》,第114頁。

[26]《行省坐下監察御史申明學校規式》,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424~425頁。

[27]陳元暉、尹德新、王炳照:《中國古代的書院制度》,120~121頁,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1。

[28]明·耿橘:《虞山書院會約》,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698頁。

[29]清·沈清任:《草堂書院禁飭條約》,見拙編《中國書院章程》,第241頁。

[30]鰲峰書院情況,詳見拙著《中國書院制度研究》,201~204頁。

[31]書院學醫的情況,詳見拙作《中國書院制度研究》,506~209頁。

[32]八旗書院情況,見拙著《中國書院制度研究》,26~31頁。

[33]正音書院,詳見拙著《中國書院制度研究》,525~548頁。

[34]書院外語教學情況,見拙著《中國書院制度研究》,548~560頁。

[35]柳詒徵:《江蘇書院志初稿》,91~92頁。

[36]清·陳宏謀:《申明書院條規以勵實學示》,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1585頁。

[37]宋·袁甫:《番江書堂記》,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145~146頁。

[38]民國:《閩侯縣誌》卷三十三。

[39]光緒:《天津府志》卷三十五,馬繩武《建立會文書院記》。

[40]同治:《蘇州府志》卷二十五。

[41]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六。

[42]清·李元度:《天嶽山館文鈔》卷十六,《爽溪書院記》。

[43]《行省坐下監察御史申明學校規式》,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425頁。

[44]嘉靖:《臨朐縣誌》卷四。

[45]嘉慶:《海州志·書院》。

[46]清·賈芳林:《嘉陵書院成規五條》,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1669頁。

[47]各級書院的差異情況,表現在山長、生徒、教學內容等各方面,詳見拙著《中國書院制度研究》,55~103頁。

[48]清·程廷祚乾隆年間作《與陳東皋論書院書》,有「方今用與取之法不可謂不詳矣,而所謂教者,惟各省之書院」之語,見拙編《中國書院史資料》,第1431頁。

原載朱漢民、李弘祺主編《中國書院》第五輯,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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