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國成立後,黨的主要任務是鞏固政權,維護社會穩定,開展經濟建設。不久,又投入抗美援朝戰爭之中。此時,被解放軍俘虜的900多名戰爭罪犯正在全國各地的監獄裡關押改造。
1956年1月30日,周恩來總理在全國政協第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中提出了「為爭取和平解放臺灣,實現祖國完全統一而奮鬥」的號 召,提議「政協會後,可放十幾個戰犯看看」。
中共中央非常重視周恩來的意見,認為現在已經初步具備了釋放一批戰犯的條件。除了國內形勢逐漸穩定和好轉之外,從戰犯本身情況來看,這些人過去雖然都有過重大罪惡,但他們一般都在上層,同群眾直接接觸較少,不像直接壓迫人民群眾的惡霸地主,不殺掉一批不足以平民憤。而且,這些國民黨戰犯經過近幾年的關押改造,大多數已經有了不同程度的悔改表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釋放一批戰犯,將有助於孤立、動搖、瓦解境內外的反動分子。
另外一個重要因素是,當時中央政府已經明確宣布,國民黨去臺人員只要返回大陸,不管什麼人一律既往不咎。在這樣的前提下,適當釋放一批戰犯將有利於大陸與臺灣的聯繫。
毛澤東提出:一個不殺,分批釋放
就特赦戰犯問題,中共中央廣泛向社會各界徵求了意見。3月14日,在全國政協二屆十九次常委擴大會議上,周恩來又根據毛澤東提出的對國內戰犯「一個不殺」的原則作了特別發言,他明確指出:我們的目的就是要「轉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殺他們是容易的,殺了他們,他們就不能再起積極作用,只能起消極作用。對臺灣的影響相反,使他們覺得戰犯的下場只是要殺的,增加了臺灣的恐慌。這與我們的政策不相符合。」
對於怎樣釋放和何時釋放戰犯,當時有兩種不同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應該立即全部釋放,另一種意見認為應該逐步釋放。
周恩來說:「雖然前一種意見處理起來很簡便,但工作不完滿,收穫也不大,一下子轟動一時,過去後就沒有下文可做了。」「我們要影響臺灣還是一步一步地來做好,先放少數的,試一試,看看有效沒有,放出後的工作也要循序漸進,急不得。」
對釋放戰犯的時間,毛澤東經過反覆考慮認為:目前馬上釋放,時機尚不成熟,因為「放早了,老百姓不那麼清楚,我們也不好向老百姓說明,還要過幾年,老百姓的生活更加過得好了,我們再來放。不講清這個道理,一下子把他們放掉了,人家就不了解,也沒這個必要。」
戰犯們給毛澤東寫了感謝信
1959年9月14日,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十周年的時候,對於確實已經改惡從善的戰爭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可以特赦一批。
9月17日,二屆全國人大九次會議討論並同意了毛主席的建議。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發布特赦令。這個消息一公布,立即引起了人們的極大關注,特別是在功德林一號關押的戰犯,他們欣喜若狂,無比激動。10月2日,他們還給毛澤東主席寫了一封信,表達他們的興奮和感激之情。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分別在各地的戰犯管理所召開了特赦釋放大會,宣布了特赦釋放名單,發放特赦通知書。首批特赦共釋放了33名戰犯。
554名戰犯獲得了新生
從1959年開始,到1975年,中共中央先後分7批共特赦國民黨戰爭罪犯554名,其中國民黨高級將領200餘名。
特赦後的國民黨戰犯中的許多人先後擔任了全國政協委員和常委,還有一批人被安排為地方政協委員、常委。他們參政議政,發揮了積極作用。其中的許多人還以嚴肅的態度寫回憶錄,以求後代有所借鑑。
1975年,最後一批戰犯被特赦後,有10名原國民黨高級將領申請去臺灣與家人團聚。他們的申請很快就得到了批准,政府有關部門還幫助他們辦理赴港手續,發給他們適合香港情況的服裝和足夠的費用,並指定香港中國旅行社負責照料他們的生活。但是,臺灣當局卻認為這是中共的「統戰陰謀」,回臺的10人是共黨派去的「間諜」和「統戰分子」,因而拒不接納,並聲明「絕不上當」。
由於臺灣當局的極端恐懼和百般阻撓,申請回臺的這10個人終於沒能與家人團聚,最後有4人去了美國,2人留在了香港,3人返回大陸,1人自殺身亡。(厚樸文文)
來源: 光明網-文摘報
責任編輯: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