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全州縣「秀海會所」組織賣淫案開庭審理

2020-12-04 桂林生活網


12月2日,桂林全州法院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等六人涉嫌組織賣淫罪、協助組織賣淫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

2018年10月4日,被告人劉某、蔣某、唐某等人合夥在全州縣全州鎮秀海園東樓十五樓開設「秀海會所」(營業執照名稱為全州縣自由浴足城),除從事保健按摩、足浴服務外,該會所招募十餘名女技師長期從事有償性賣淫活動。被告人劉某負責招募、管理、培訓女技師等內圍事務,祓告人蔣某、唐某負責辦證、處理糾紛等會所外圍事務,被告人彭某負責會所採購,被告人李某負責財務管理及工資發放,被告人向某受僱擔任會所經理,協助劉某招募、培訓女技師,擬定服務項目及定價方案供會所股東決策。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劉某、蔣某、唐某、彭某、向某以招募、培訓等手段,組織十餘名女性從事有償性賣淫行為,應當以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為組織賣淫者管理財務工作,應當以協助組織賣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故不公開開庭進行審理,法院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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