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駐舊金山領館辦理涉外離婚文件公證時需要格外注意

2020-08-21 北京離婚律師宋健


最近,本律師代理的一起涉外離婚案件當事人在前往中國駐美國舊金山領館辦理文件手續時遇到了麻煩,而這個麻煩完全該領館的官僚作風加上對法律的無知所造成的。在本離婚律師的指導下,我的當事人成功解決了問題,拿到了相關文件。但通過這件事,聯想到去年同樣發生在該領館的事情,本律師有理由認為該領館目前負責辦理涉外離婚訴訟文件公證的人員不僅官僚,而且對法律非常無知,所以建議大家在同他們打交道時需要格外注意。


本案的情況是這樣的:我的當事人(女方)與男方(中國公民)於6年前在北京市海澱區登記結婚,婚後男方單獨前往美國工作和生活。長期的分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目前雙方均希望離婚且沒有其他諸如子女撫養和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唯一的問題是男方不方便回國,所以只能委託國內其母親作為代理人同我方一起去法院辦理訴訟離婚手續。一切安排好後,本律師便負責起草訴訟文件,包括男方授權其母親作為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書(格式與原告的完全一致)。起草好之後,本律師便將文件發給了男方,而男方則前往中國駐美國舊金山領館辦理在授權委託書上面籤字的公證手續。然而,該領館工作人員卻認為:既然男方是被告,那麼需要提交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書》以證明其被告身份。否則,無法為男方辦理授權委託書的公證手續。

消息反饋回來後,本律師認為該領館工作作風非常官僚且對法律無知。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1、雖然女方起訴後拿到了《案件受理通知書》,但該文件是法院給原告的,被告怎麼可能有呢?換做其他離婚案件,原、被告正處於對抗之中,哪個原告會把自己的文書交給被告呢?所以本律師首先認為該領館工作人員不懂法律。2、雖然本案中我方可以協助男方,把我們手中的《案件受理通知書》快遞給他,但快遞至少要好幾天才能到男方手中,浪費時間。為了儘快解決問題,本律師給男方出了個主意——讓男方拿著授權書再去一趟領館,聲稱自己要作為原告並委託其母親作為代理人在中國法院起訴離婚。這一次,男方辦得非常順利,沒幾天便拿到了公證後的授權委託書。而這份委託書與本律師所起草的內容完全一致,男方只是換了個說法,領館便同意辦理,這又說明該領館工作人員非常官僚。


其實中國駐美國其他使領館還是不錯的,只是該領館目前的狀態有些不正常,所以建議大家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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