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能協議嗎?訴訟的話要去哪起訴?關於涉外離婚看這6點!

2020-12-20 武漢尊而光律所

今天想給大家說說涉外離婚案件。

因為之前就有遇到過關於涉外婚姻的案件,一般來說涉外離婚案件大家問的比較多的就是律師應該怎麼委託?應該去哪起訴?等等。

所以今天我們就來說說涉外離婚應該了解哪些內容!

1、涉外婚姻可以協議離婚嗎?

當然是可以的。

涉外離婚登記的條件在於:

(1)、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離婚且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2)、當事人中一方必須是本地常住戶口居民且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3)、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當地婚姻登記或中心申請辦理離婚登記並領取《離婚證》。

涉外離婚登記的應提交這幾項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籤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第(2)項、第(3)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港澳臺出具有效的通行證,身份證,屬於華僑、外國人的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但是以下這幾種情況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在中國內地或駐外使領館以外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2)、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出國人員之間離婚,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3)、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均取得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合法居留資格、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4)、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後,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件和結婚登記時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書面證明變動原因的;(5)、一方當事人無法通過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願,又沒有第三方做中外文翻譯的;

2、涉外婚姻訴訟離婚應該去哪起訴?

分情況:

(1)、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者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 在國外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5)、已經離婚的中國公民,雙方均定居國外,僅就國內財產分割提起訴訟的,由主要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涉外人員訴訟離婚所需材料

(1)、民事起訴狀,需要由起訴人籤字蓋章。

(2)、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內地居民需準備國內有效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港澳臺提供有效通行證原件和複印件,華僑和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原件和複印件,如果當事人親自提交,上述身份材料不需要經過公證,如涉外人員委託他人辦理,則需要對身份材料進行公證。

(3)、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註冊證書,如果結婚證在境外辦理,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並經中國使領館認證。

(4)、當事人雙方相關財產清單,如果對財產沒有爭議需要註明。

(5)、如有子女撫養爭議,需提供子女相關材料,如出生證等。

(6)、授權委託書(如有),境外人員委託內地律師代理婚姻案件,有效的授權委託書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在人民法院法官的見證下簽署授權委託書,委託代理人進行民事訴訟的,不需要公證。

第二、涉外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機構認證。

第三、從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寄交或者託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7)、其他證據材料。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材料是外文的,應當同時向人民法院提交中文翻譯件。當事人對中文翻譯件有異議的,應當共同委託翻譯機構提供翻譯文本;當事人對翻譯機構的選擇不能達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確定。

4、訴訟離婚是否可以不出庭?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一)年邁體弱或者行動不便無法出庭的;(二)特殊崗位確實無法離開的;(三)路途特別遙遠,交通不便難以出庭的;(四)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無法出庭的;(五)其他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

前款情形,經人民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

涉外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可以在不回國的情況下,委託國內的律師或親屬作為代理人,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應訴。

這裡要注意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無論是作為原告還是被告,一般都不專程趕到國內參加訴訟,大多委託代理人代為離婚訴訟。

委託代理人必須提交當事人本人書寫的授權委託書。從我國領域外寄交的授權委託書,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後才具有效力。

另外,此類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與普通離婚案件有所不同:普通離婚案件中代理人的代理權限是一般代理;而涉外離婚案件中在國外的一方當事人委託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可以是特別授權代理。庭審時,普通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即使委託了代理人,一般仍應到庭參加訴訟;而涉外離婚案中在國外的當事人如已特別授權委託代理人,其本人可以不到庭。

其次,在國外一方的當事人如果需要委託律師代理訴訟的,必須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只能委託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律師。

總的來說離婚訴訟中以當事人出庭為基本原則,該原則也同樣適用於涉外離婚案件。

但是如果涉外婚姻雙方能達成離婚合意,則可適用缺席判決。

最後大家如果還有任何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在評論區留言或者直接私信諮詢哦!

相關焦點

  • 涉外婚姻要離婚,找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民政數據顯示,我國2017年[1]、2018年[2]和2019年[3]涉外及華僑、港澳臺居民登記結婚數量分別為4.1萬對、4.8萬對和4.9萬對。雖然涉外登記結婚的數量逐年增多,但涉外及華僑、港澳臺離婚率也呈不斷上升趨勢。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兩種離婚方式。
  • 關於涉外離婚的管轄問題,你了解多少?
    管轄的一般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根據這些規定,涉外離婚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或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居住在中國境內的配偶,無論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外的外國人,還是居住在外國的中國籍公民,提出離婚訴訟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中國法院受理,審理時,均適用我國
  • 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那麼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序?下面由劉安藝律師進行解答:  一、涉外婚姻離婚要走哪些程序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若一方不能回國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即使當事人就離婚已能達成合意,也不能通過民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婚姻關係。
  • 一文教你讀懂:涉外離婚怎麼離
    隨著人民生活水平的上升,國家間友好關係的不斷發展,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中國人選擇到國外求學、工作、定居,涉外婚姻也越來越普遍。但是,結婚容易離婚難,一旦婚姻關係發生變動,涉外離婚往往會比普通的離婚程序複雜。那麼,如何通過訴訟進行涉外離婚?我想這是很多涉外婚姻夫妻最為關心的!
  • 離婚到哪去起訴,訴訟離婚的一般程序
    訴訟離婚——離婚到哪去起訴離婚到哪去起訴原則上在被告所在地。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訴訟離婚案件中,首要的問題就是訴訟管轄問題,即一方應當向何地法院起訴的問題。
  • 涉外離婚案件的當事人最好不要擅自變更律師起草好的訴訟文件
    寄件人是我在美國的當事人,她打算以委託離婚律師,且本人不到庭的方式向中國法院起訴解除與國內男方的婚姻關係。經過庭前談判,男方已經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一致。在此基礎上,本律師起草了訴訟文件並讓我的當事人在美國做好公證後快遞給我。
  • 在哪裡能看到涉外離婚案件的訴訟公告?
    一般來說,法院普通的起訴離婚案件當事人做公告送達時會刊登在《人民法院報》及其網站上,而對涉外離婚案件則有可能會刊登在不同的媒體上根據本離婚律師的辦案經驗認為:在涉外離婚案件中,只有被告在國外經常居住時,法院才會在《人民日報海外版》上刊登公告向其進行送達。
  • 專業離婚律師: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有哪些?建議收藏!
    所以下面我們通過專業離婚律師來了解下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有哪些呢?專業離婚律師:涉外離婚孩子撫養費標準有哪些呢?涉外離婚,如果是在國外辦理離婚手續,撫養費的標準按所在國的法律規定確定。如果是在中國境內辦理涉外離婚,撫養費標準適用中國的法律規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是月收入的20%-30%,撫養兩個孩子的撫養費標準不高於50%。
  • 攸縣法院:法官巧當翻譯 七天時間快速審理一起涉外離婚案
    攸縣法院:法官巧當翻譯 七天時間快速審理一起涉外離婚案 2019-11-14 18:08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要去到哪才能起訴離婚?律師告訴你
    今天諮詢者諮詢的問題是:我要到哪裡才能起訴離婚?男方老家在湖南,女方是湖北人,兩人去年在湖南家裡登記結婚,今年剛到深圳工作。現在矛盾凸顯,女方想要離婚,兩人沒有共同存款,但女方名下有套房子。答:目前離婚案件大都需要在被告住所地(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即有辦理居住證)起訴,即使離婚案件涉及不動產財產分割內容的,也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受專屬管轄的限制。故諮詢者,如果確實想離婚但又協商不成的話,還得去湖南進行訴訟離婚。
  • 離婚訴訟應該在哪兒提起?軍婚訴訟應該在哪裡起訴?
    離婚訴訟應該在哪裡提起?起訴離婚首先要明確起訴離婚的法院,一般來說,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離婚訴訟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但是,也存在某些特殊的情況,而應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網友諮詢:離婚在哪起訴?
  • 涉外婚姻中,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該如何辦理離婚?
    涉外婚姻中,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該如何辦理離婚?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離婚訴訟請求?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涉外離婚案件,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外國人與中國人之間在中國境內辦理離婚,不論是雙方自願協議離婚還是一方要求離婚,一律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 被告重婚的離婚起訴書,涉外離婚起訴書如何寫
    離婚起訴書——涉外離婚起訴書如何寫網友提問:你好,律師,我前年和一個加拿大男子結婚了,現在因為性格、生活習慣等原因,不能再生活在一起了,所以打算離婚,想諮詢一下涉外離婚起訴書如何寫?律師解答:下面是一份涉外離婚起訴書範本,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人們常說的離婚起訴書事實上指的是離婚起訴狀,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在民事起訴中應向人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狀。
  • 疫情期間涉外婚姻中對方重婚,我該怎麼做?北京離婚律師在線支招
    隨著國家之間溝通聯繫的加強,涉外結婚的人數也在逐年上漲。雙方結婚後,對方重婚,但由於跨國/跨地區的婚姻存在地域及法律上的特殊性,很容易導致婚姻中出現的問題存在不同性質,無法解決。那麼,疫情期間涉外婚姻中對方重婚時,該怎麼辦?今天來給大家科普這條離婚法律知識。
  • 涉外離婚中的共同前往婚姻登記處協議解決的問題
    涉外離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離婚案件,比如當事人為外籍或者當事人在國外等情況。由於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場辦理,除雙方在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協議離婚外,本文只討論當事人為外籍的並在中國大陸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的問題。
  • 美國結婚,一方在中國,一方在美國,國內離婚還是美國起訴離婚?
    案例中,女方有兩種選擇,可以在中國法院起訴離婚,或者在美國法院起訴離婚,兩種方式的區別如下:(一)在中國法院起訴離婚1、人在國內,方便訴訟,訴訟成本低《最高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第十五條規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
  • 涉外離婚中當事人解除婚姻關係的一個特殊方法
    所以,中國法院就同一涉外離婚案件作出判決後,無論是否判離,當事人均不可以再持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申請承認。第一種情況:當事人向中國法院起訴離婚後,中國法院判決不準離婚。此後,當事人並未選擇在六個月後向中國法院提起第二次涉外離婚訴訟,而是直接向外國法院起訴離婚並獲得了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於是,當事人持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回到中國,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外國的離婚判決。
  • 涉外離婚訴訟中都有哪些材料需要翻譯?
    根據我國婚姻法與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涉外離婚訴訟中需要將包含有外文的材料翻譯為中文根據本離婚律師對年來處理涉外離婚訴訟的經驗認為,這些需要翻譯的材料有以下幾種:1、外籍當事人的護照;2、在國外登記結婚時的婚姻登記證明;3、在國外生育子女時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4、經境外機構三級認證的起訴書、授權委託書中的認證內容;
  • 涉外離婚的管轄權如何確定?「原告就被告」原則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條、第23條第1款規定,我國法院在受理涉外離婚案件時,採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只要被告在我國有住所或有居所,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同時,對於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離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居所,則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 籤了離婚協議,能不能反悔,訴訟離婚的話,協議還有效嗎
    籤訂了離婚協議,對債務做出了約定,但又選擇了訴訟離婚,還要按照離婚協議的約定來履行嗎?雙方於2007年1月20日籤訂離婚協議。離婚協議的內容有:陳維平與張建美自願離婚;共同債務中的欠張品琴人民幣9萬元由張建美歸還。在此之後,陳維平、張建美並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而是張建美訴至法院,要求與陳維平離婚。經法院調解,陳維平、張建美於2007年1月23日自願離婚。在該次訴訟中,雙方沒有要求對上述9萬元的事宜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