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00萬不翼而飛 9年後銀行終於被判賠償1400萬 還有2100萬找誰要去?

2020-10-20 晏煒觀點

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足足打了9年!

話說,2011年西安一房產公司和棗園村委會合作開發棗園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地產公司向村委會的指定帳戶支付了1億資金,用於村民的拆遷賠償和安置,這個帳戶屬於雙方共管,但有意思的是,2013年在一次對帳中,地產公司發現帳戶裡有3500萬不見了!


棗園村委會表示,這筆巨款是地產公司經理劉某要求轉出的,但此時劉某已經去向不明。事後法院查證,這是棗園村委會主任李某選等人和劉某以「城改前期費用」、「周轉借款」的名義辦理的轉款,但整個過程中缺了棗園村黨支部書記的籤名,並不符合轉帳流程,而且劉某蓋的章和預留印章並不相符。於是地產公司將銀行訴諸法院,一審銀行被判全額賠償,銀行不服提起上訴,在經歷了二審三審一共9年的時間後,法院判決銀行承擔40%的責任,賠償1400萬元。



那麼剩的2100萬誰來負責?法院判決由棗園村委會負責!然而一個村委會承擔起得這樣巨大的賠款嗎?就算可以,無辜的村民的利益會不會因此受損?據了解,涉案銀行財務服務中心主任王某、會計趙某、任某等人因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等被判刑,劉某犯罪後攜款潛逃還沒有下落。



人不見了,錢也沒了,類似這樣的巨款失蹤案不在少數,比如女子千萬存款沒了,銀行判賠450萬,比如男子千萬存款只剩73元,兩度起訴銀行被駁回,這每起事件必然與銀行內部的管理脫不了干係,有時候就是內部工作人員監守自盜,但往往銀行把責任推給了個人,置身事外。首先,銀行真的要「避嫌」,就得對自己嚴格規範、約束,切實做到一切都按規矩行事,其次,得用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規馴服銀行被錢多所慣成的「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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