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年12月9日,本院根據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請裁定受理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本院查明:根據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雲南分所出具的《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基準日資產、負債審計報告》,截止2020年1月31日,國電宣威公司的帳面資產1,259,398,173.12元、帳面負債總額5,288,040,743.95元,帳面資產負債率為419.89%。
根據昆明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擬破產清算涉及的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資產清算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截至2020年1月31日,國電宣威公司資產評估價值為81,639.32萬元(不含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
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符合法定宣告破產的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本院於2020年5月9日裁定宣告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破產。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宣威電廠的前世今生....
宣威電廠,一個曾經讓無數宣威人為之驕傲的名字,經歷了數次改造之後,迎來了它最後的結局。
宣威電廠位於雲南省滇東北宣威市南面3公裡的望城錢屯地區,前有滇黔公路,後有滇黔鐵路,與來賓煤礦有公路相通,與羊場煤礦有鐵路相連。曾經的它具有火力發電廠不可缺少的煤、水、交通等優勢資源,效益好,待遇高,福利好,就是他的代名詞,曾經在小編的印象裡,宣威電廠=有錢!
宣威電廠在1979年四期擴建工程結束後,是當時雲南省最大的火力發電廠,通過220千伏輸電線路向昆明供電,與以禮河水電站互相調劑。2000年9月14日,國家計委計投資[2000]1428號文「國家計委關於下達2000年第八批基本建設新開工大中型項目計劃的通知」批准了五期擴建工程。
裝機容量為2×300兆瓦燃煤機組的五期擴建工程,是國務院批准的「西電東送」首批7個工程中唯一的一個火電項目。2001年1月2日,五期擴建工程8號機組正式移交,是「西電東送」工程國內最先投產的第一臺30萬千瓦火電機組。2003年,五期擴建工程榮獲年度中國建築工程魯班獎(國家優秀工程),此獎項為國家建築領域最高獎項。
在拆除原一至四期小容量老機組場地上,六期擴建工程於2002年開工建設。2004年和2006年,六期擴建工程和七期擴建工程先後實現機組高性能投產目標。
一期工程
建設時間:1958年至1962年,裝機容量2×2.5萬千瓦。負責安裝施工。
二期工程
建設時間:1966年至1967年,裝機容量2×2.5萬千瓦。負責土建施工。
三期工程
建設時間:1966年至1970年,裝機容量1×5萬千瓦。承建築安裝工程。
四期工程
建設時間:1977年至1979年,裝機容量1×5萬千瓦。承擔安裝任務。
五期工程
建設時間:1997年至2001年,裝機容量2×30萬千瓦。為施工單位,並與雲南電力基建調試所共同承擔機組調試。
六期工程
建設時間:2002年至2004年,裝機容量2×30萬千瓦。負責建築安裝總體承包施工。
七期工程
建設時間:2004年至2006年,裝機容量2×30萬千瓦。負責建築安裝總體承包施工。
如今,它卻迎來了「破產清算」的結局.....
2019年11月13日,國電電力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電電力」)召開七屆六十五次董事會,審議通過《關於申請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的議案》,同意國電電力作為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國電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宣威公司」)破產清算,同意宣威公司採取「破產不停產、邊生產邊重整」的工作計劃實施破產重整事項。
宣威公司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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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公司前身為雲南省宣威發電廠(以下簡稱「宣威發電廠」),始建於1958年,原有4臺2.5萬千瓦和2臺5萬千瓦機組,已於2001年底全部拆除。2000年3月,宣威發電廠改制為雲南宣威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並實施擴建工程,國電電力於2001年收購宣威公司41%股權,於2010年收購宣威公司25%股權。目前,宣威公司註冊資本151,484萬元,國電電力持股66%;雲南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持股34%。
宣威公司主營電力生產及銷售,擁有6臺3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受雲南省電力產能過剩及煤炭行業去產能影響,宣威公司近年來電力負荷持續下降,入爐標煤單價逐年升高,再加上2016年雲南省下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宣威公司生產經營環境持續惡化。截至2019年9月30日,宣威公司資產總額23.88億元,負債總額53.73億元,所有者權益-29.85億元,資產負債率225.02%,在職員工679人。2019年9月底,宣威公司帶息負債合計51.1451億元,其中,國電電力借款50.58億元,中國工商銀行宣威支行電費收費權質押貸款0.5651億元。
宣威公司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財務數據
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的原因
1.經營困難,難以扭轉虧損局面
由於雲南省火電利用小時較低,煤炭價格長期高位運行,單純依靠管理提升已無法扭轉宣威公司虧損局面。
2.資不抵債,無法按期清償全部債務
宣威公司多年來持續虧損,資產負債率225.02%,已嚴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條件。
3.落實國務院國資委「處僵治困」工作要求
根據國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要求及國務院國資委「處僵治困」相關工作要求,基於宣威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對宣威公司實施破產清算,可以進一步減少虧損,維護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
破產清算對國電電力的影響
宣威公司破產清算,國電電力母公司須一次性確認長期股權投資損失約11.38億元,並對公司持有的宣威公司債權提取減值。如截至2019年底,國電電力仍能對宣威公司實施控制,計提上述預計損失對國電電力2019年度合併會計報表數據無影響。在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移交管理人,不再納入國電電力合併報表範圍時,預計對不再具有控制當期國電電力合併報表損益影響約-26.87億元。對宣威公司進行破產清算,不會影響國電電力現有業務的生產經營。
宣威公司破產重整計劃
1.重整計劃
為保障電網電源支撐點、無功調節以及調峰運行安全,宣威公司需保證1-2臺機組運營,因宣威公司6臺30萬千瓦機組(機組編號7-12號)中,僅9號、10號機組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法院受理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後,宣威公司擬將9號、10號機組和公用系統設備整體打包作為有效資產,出售給投資人進行併購重整,並由投資人接收安排全部在職員工,確保上述兩臺機組存續運營;如無投資人購買,則由國電電力或國電電力下屬分子公司回購上述資產,並接收安排全部在職員工;7號、8號、11號、12號機組及其他剩餘資產,由管理人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置,完成宣威公司破產清算程序,予以註銷。
2.實施步驟
第一步:國電電力作為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宣威公司破產清算,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指定管理人接管宣威公司;
第二步:宣威公司提出重整申請,提交重整計劃;
第三步:執行重整計劃;
第四步:完成宣威公司破產清算,予以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