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我國實行的是「一裁兩審」的審理體制,即發生勞動爭議要先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之後才能依程序進入到法院審理階段。
有很多人認為,勞動仲裁階段不重要,反正最終還是要去法院處理。
實則不然,很多案件在起始階段處理不好,之後再想在法院階段翻盤非常困難。
還有人對不熟悉仲裁程序,本來可以在短時間內走完的程序,可能久久解決不了。
比如,沒有搞清案件是哪個仲裁委管轄,送錯地方,仲裁委也受理了,但後來發現不屬於該仲裁委管轄,又將案件移走,白白浪費了很多時間。
又比如,沒有設計好仲裁請求,在中途增加或變更仲裁請求,又延長時間。更有甚者,到了法院階段還想增加請求,此時,對於增加的請求法院不會處理,還要從仲裁重新走一遍。
如此等等,問題很多。
產生了勞動爭議後,無論是作為申請人提起勞動仲裁,還是作為被申請人應對勞動仲裁,都應該從頭開始謀篇布局,做好開頭就成功了一半。
筆者在辦案過程中發現一個有意思的現象,當事人對於勞動仲裁程序問題不了解情有可原,但一些仲裁委的立案人員、仲裁員對於勞動仲裁的程序問題也搞不清,不知是何原因。
為了能使大家全面清晰的掌握勞動仲裁的程序問題,筆者按勞動仲裁處理案件的順序,以管轄、申請和受理、開庭和裁決的時間順序,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等規定為依據,製作了勞動仲裁的思維導圖,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