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曾偷拍多名受害人,並配發羞辱、淫穢文字20餘次
新快報訊 記者羅清嶢 通訊員雲法宣報導 近日,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高某鑫尋釁滋事案作出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此前,網上有人報料,稱廣州某中學的男學生偷拍女學生,並在網上發布淫穢言語對女生進行羞辱。據博主「Muhelos」報料,被告人高某鑫正是網民所指的這名男學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高某鑫未經被害人鄧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發羞辱、淫穢文字20餘次,並通過社交平臺公開發布,造成千餘人關注、數百人點讚及轉發的惡劣社會影響。
被告人高某鑫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
法院認為,被告人高某鑫無視國家法律,利用信息網絡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其犯罪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綜合全案的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認罪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該判決現已生效。
在網上,博主「Muhelos」報料稱,此案中的多位受害女性拒絕賠償,並稱會發起民事訴訟。
據「Muhelos」稱,4月6日前後,有網友發現了一名用戶的社交帳號內容,發布的信息均為廣州某中學2014屆畢業文科班女生的日常照,附上很多的汙言穢語。「Muhelos」說,該名用戶在高三時就騷擾了3名女生,包括她自己。據她了解,有一名女生因此受到了傷害,提出休學、復讀,並且不和學校任何人來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