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林琳 通訊員 尚法
小馬夫婦30多歲,都是紹興人,在杭州打拼多年。2010年,考慮到孩子讀書,夫妻倆經過反覆商量比較,選定了位於上城區的一所知名公辦小學,決心買一套學區房。
千挑萬選,終於看中了一套面積160多平方米的房子,精裝修,離學校近,報價500多萬。
這套房子的房東是一對張姓夫婦,年紀比小馬夫婦略大,做外貿生意。小馬覺得,房子沒啥問題,就是價格有點吃不消,張先生家裡也有孩子,得知小馬夫婦是為了孩子入學才來買房,表示理解,說可以讓點價。
經過協商,房子最後以530萬元成交。2011年2月,雙方籤訂了物業交驗單,書面約定原房主在90天內遷出戶口,當時張還在中介處預留了15萬元的保證金,如果逾期未遷,需支付每天100元的違約金。
籤完協議,小馬夫婦鬆了一口氣,並開始為孩子上學做準備,不料3個月過去,張某夫婦的戶口卻沒有按期遷出。小馬多次打電話過去,對方不是無法接通,就是關機。
5月底,他好不容易打通張的電話,對方說在香港旅遊,暫時沒法辦理相關手續。
小馬本就攢了一肚子的怨氣,加上著急,語氣就有些生硬,說話也不大好聽。張家夫妻原本遊興正濃,被劈頭蓋臉一頓數落,情緒自然也不好。
雙方爭執了幾句,掛了電話。之後一段時間,兩家人一直處於「冷戰」狀態。小馬讓中介催促張遷戶口,張卻賭氣不聽。
結果到了8月,即將開學,因為沒法上戶口,小馬的孩子沒有報進那所知名公辦小學,小馬夫婦氣得要命,卻沒有辦法,只得把孩子又送回老家讀書。
事情一拖就是三年,今年6月,張家才把全部戶口都遷了出去。張前腳把戶口遷走,小馬後腳就一紙訴狀把他告上法院,要求他根據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1萬元。
張家夫婦接到起訴書,嚇了一跳,急忙請來律師,與小馬夫婦協商此事。
前兩天,法官在上城法院訴調對接中心為雙方組織調解。
起初小馬夫婦堅持按照合同辦事,張家的代理律師解釋,張先生夫婦承認合同合法、有效,也願意賠償損失。但當時遲遲未遷戶口,跟小馬的態度也有關係。
「張先生也不是不講道理的人,那時候另外有買家來看房,出價更高,他考慮到你們有孩子,更需要這套房子,才把人家回絕了。」律師說,張家夫婦經常要到外地甚至國外出差,確實有聯繫不上的情況,但如果不是小馬當時說話難聽,他們也不會故意拖著不遷戶口。「開始可能是賭氣,後來工作忙,他們自己也給忘了。」
經過法官2個多小時的勸說,小馬也承認,自己當初給張打電話時「話說得重了」。
在法官主持下,張家夫婦與小馬夫婦達成協議:張支付違約金85000元整。
目前,張已主動把錢款打入法院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