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明確提出中國將力爭實現「二氧化碳排放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目標以來,綠色發展正在成為各行各業未來規劃的重要部分。剛剛閉幕的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再度重申這一目標。
在推動實現該目標的過程中,金融業可發揮什麼作用?如何實現生態保護、經濟發展的協調推進?如何探索推動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投資中的生態環境準入體系?要回答好這一系列問題,離不開頂層設計對綠色發展的重視,也離不開跨領域的交流和合作。
「第一,要深刻認識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意義,要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第二,要把自然保護的需求納入國際經濟發展規劃和各項政策方針的制定過程中,促進財政、金融、商貿和保護部門之間的深度對話和聯動;第三,要推動信息的收集和分享,為各項決策提供支撐。」12月17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野生動植物保護司副司長周志華在「一個長江」可持續發展論壇上如此表示。
信息匱乏、標準缺失成為ESG領域的重要制約因素
在保護環境、推動綠色發展方面,金融的重要作用正與日俱增。「金融在保護生物多樣性和促進綠色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上海證券交易所國際發展部總監助理、世界交易所聯合會可持續工作組副主席李瑩瑩表示,近年來全球ESG投資規模保持高速增長,今年二季度末,中國成為歐洲和美國之外規模最大的被動型可持續發展基金市場。
這一成績值得讚嘆,但遠未達到理想狀態。標準的缺失、有效信息的匱乏讓金融行業難以有效評估企業、項目是否生態友好。據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副秘書長房志介紹,目前中國企業在ESG信息披露的整體成績還有待提高。
《金融時報》記者了解到,從全球範圍實踐來看,目前已有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要求逐漸從「鼓勵性披露」,向「不披露就解釋」和「強制披露」遞進,並且致力於建立更多的可量化指標標準。而從我國內地實踐來看,中國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以及生態環境部等都對企業ESG信息披露有一定的相關要求。上交所在科創板股票註冊要求中加入了對ESG相關信息作出強制披露的要求,明確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保護環境、保障產品安全、維護員工與其他利益相關者合法權益等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
從2009年到2020年,A股上市公司發布ESG報告的數量從371份增長至1021份,數量增幅持續穩定。到今年6月為止,約有27%的上市公司發布了ESG報告,其中滬深300上市公司2020年有259家發布報告,佔比超過86%。
然而,儘管上市企業開始逐漸關注ESG相關信息的披露,但披露的質量整體偏低。數據披露不全、標準不一、缺乏可對比數據、披露形式不規範、缺乏合理內控審核等問題明顯。這讓投資者難以判斷企業實際踐行ESG的效果。
要加強相關披露,不僅需要金融監管進一步明晰信息披露的框架和標準。實際上,即便僅僅考慮物種、景觀保護領域內部,很多活動標準和信息披露要求仍是空白的。周志華表示,當前自然保護地體系的建設活動標準是不明確的;而其他一些領域的一些標準又比較零散,難以整合,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會造成困惑。
生態環境部自然生態保護司二級巡視員、CBD COP15中方談判代表劉寧則強調,「國內ESG投資最大的制約因素之一是信息缺乏,尤其是生物多樣性相關信息。希望上市公司、科研機構有更多生物多樣性方面的信息披露嘗試,能夠在投資領域逐步完善生物多樣性的準入標準,對影響生物多樣性的潛在項目進行充分論證。例如,在重要區域,生物多樣性不僅被納入環境影響評價,而且在決策程序中也應該具有非常關鍵的地位。」
華泰證券研究所聯席負責人張光耀則提示,作為全世界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在生態環境保護、經濟發展等方面存在諸多有別於發達國家的地方,需要有自己的工具和方法去認識和評價企業,解決ESG投資決策的現實障礙。
需將環境風險因素納入金融機構投資決策機制
「客觀來看,在環保領域,與私營部門、社會機構、社會團體幾個關鍵的利益相關方相比,金融機構的參與程度相對偏低。從全球範圍來看,包括歐盟等發達國家都是如此。對金融行業從業者,他們很難意識到生物多樣性的重要價值或者跟自己行業的依存關係。另外,相比投資回報周期很長的生物多樣性來說,市場機遇和市場價值會對金融業有更大的吸引力。」生態環境部對外合作與交流中心履約二處副室主任王也表示。
要改變這一現狀,要讓金融機構更多意識到自己所投資項目未來潛在的風險點。例如,在評估度假村項目時,就得考慮到它對生態系統資源有很高的依賴性;如果投資一款以某種植物為原料的化妝品,應該意識到這個項目某種特定的植物資源或者遺傳資源的依賴性很高。在投資者做決策時、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都得考慮到上述環境因素。
王也表示,金融機構、投資者要站在未來十年、二十年的角度,考慮投資結構。「比如,如果一個項目因為很高的依賴性而破壞了某種生物多樣性資源,將對此後的投資行為產生負面影響;或者未來政策變化,也會加強對此類不當投資活動的約束。」她提示,金融行業的從業者越早意識到這樣一個風險點,就可以越早地參與到規則的制定中來,掌握主動權。
北京大學環境與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徐晉濤也表示,相關的政策法規與時俱進非常重要,同時改變也面臨困難。「改變標準會觸碰很多既得利益,例如改變燃油標準可能會影響到能源企業。但是,如果環境影響評價體系不能與時俱進,不能及時反映社會發展帶來的環保新目標,就可能成為助紂為虐的政策。未來,相關法規必須注重社會責任,要把上述環保標準落在實處,使其真正成為項目能否上馬的關鍵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