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黃大海 記者 劉星)9月19日,成都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正式對外發布《成都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防控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明確提出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風險等級越高的危險化學品企業,以後的安全檢查將越頻繁。
《辦法》規定,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防控是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固有風險程度及事故後果的嚴重程度,對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級,實施差異化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企業按性質分為生產、經營(帶存儲)、使用三類,其中生產企業劃分為四級,經營(帶存儲)和使用企業分為三級。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按照規定的評估項目進行自評並打分,區(市)縣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核查企業自評情況並確定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區(市)縣安監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專人深入企業,逐個企業、逐項對標核查企業自評情況,確定企業安全風險等級,及時向企業反饋等級評定結果,並建立分類分級防控臺帳。同類型企業安全風險等級依照企業風險程度從高到低劃分,以及代表安全風險等級最高。
分級之後,不同危險等級的企業將受到差異化的安全監管。一級企業,市級監管部門每年檢查一次,縣級監管部門每年檢查不少於4次;二級企業,市級監管部門每年按30%的比例進行抽查,縣級監管部門每年檢查不少於3次;三級企業,縣級監管部門每年抽查不少於2次;四級企業,縣級監管部門每年抽查不少於1次。如企業存在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相關部門應給予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