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實施指南(試行)發布

2020-12-27 澎湃新聞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

浙應急基礎〔2020〕56號

各市、縣(市、區)應急管理局,中央在浙和省屬各企業:

企業安全風險管控是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石,是現代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是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範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為指導企業開展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特制定《浙江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現印發給你們,並就推進工作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併貫徹落實。

一、堅持問題導向、突出監管重點

目前,我省企業系統性開展風險辨識、風險評估和風險管控等存在較大不足,特別是量大面廣的小微企業多數沒有推進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未有效落實風險管控措施;部分高危行業企業和「三場所三企業」等危險性較大的企業也存在風險辨識不全、風險分級不規範和風險管控措施不到位等問題;一些企業園區,特別是鄉鎮(街道)工業園、小微企業園、村級工業集聚園(點)等「三類園區」沒有開展區域性安全風險評估,導致部分企業和園區風險狀況不清、問題隱患較多、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

各地要以高危行業企業、「三場所三企業」、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和加工製造類小微企業等為重點,針對工藝、設備、物料及建(構)築物固有風險辨識不清楚,高危作業動態風險管控不到位等主要問題,指導企業開展有針對性的風險辨識、評估和分級,並督促企業做好日常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同時,要在推進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的基礎上,督促相關單位做好對「三類園區」的區域性安全風險評估。

二、堅持試點先行、突出梯級推進

各地要以高危行業企業、「三場所三企業」、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和加工製造類小微企業為重點,選擇各種類型的企業先行開展試點,實行省、市、縣三級試點聯動;同時,在「三類園區」中選擇部分園區,試點開展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和區域安全風險評估。縣級試點企業(園區)不少於10家,其中加工製造類小微企業不少於6家;市級試點企業(園區)不少於10家,其中園區不少於1家;省廳將確定10家企業(園區)作為省級試點。要督促各試點企業和試點園區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試點工作在7月底前完成並形成試點工作總結。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三服務」活動,明確責任人,做好對本級試點企業(園區)的指導服務工作。

省廳將於8月份,組織召開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現場會,總結推廣試點經驗,推薦一批示範企業(園區),供各地學習借鑑。各地要分階段穩步推進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到2020年底,力爭全省高危行業企業、「三場所三企業」和工貿行業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實現全覆蓋,加工製造類小微企業和「三類園區」完成建設的比例達到15%;2021年底,加工製造類小微企業和「三類園區」完成建設的比例達到50%;2022年底,基本實現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全覆蓋。

三、堅持體系融合、突出工作實效

各地要統籌兼顧,加強與現有安全管理體系之間的融合。已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雙重預防機制等安全管理體系並運行良好的企業,「安全風險管控」要素達到或者優於《實施指南》要求的,繼續按照現有體系運行;企業現行安全管理體系不夠完善,「安全風險管控」要素未達到《實施指南》要求的,要在現行安全管理體系中,補充完善相關「安全風險管控」要素,並組織好實施;其他企業,應按照《實施指南》的要求,建立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並保持體系有效運行。要加強與安全生產數位化建設對接融合。通過企業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結合小微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綜合整治情況,進一步摸清企業安全風險底數,以企業風險識別、分級管控的成效,為安全生產數位化建設提供支持。同時,通過安全生產數位化監管平臺,督促企業有效開展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

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措施,統籌推進落實,省廳將把推進工作情況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內容。請各市分別於4月30日、7月31日前,將市、縣兩級試點企業(園區)的名單和試點工作小結報省廳安全基礎處。聯繫人:杜良浩,聯繫電話:0571-87053079。

浙江省應急管理廳

2020年4月7日

浙江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實施指南(試行)

一、適用範圍

本指南適用於浙江省範圍內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企業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分級、管控。

國家已制定相關行業風險管控實施指南的,按其執行。

二、編制依據

本指南依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實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構建雙重預防機制的意見》(安委辦〔2016〕11號)、《風險管理原則與實施指南》(GB/T 2435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 6441)、《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 13861)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政策等要求編制。

三、總體要求與建設原則

(一)體系建設總體要求。

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是建立以風險管控為核心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總體要求是:企業根據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要求,結合自身的類型和安全風險特點,制定科學的安全風險辨識程序和方法,全面開展安全風險辨識;對辨識出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梳理,確定安全風險類別;針對不同類別的安全風險,採用相應的風險評估方法確定安全風險等級;針對安全風險特點,通過實施工程控制、安全管理、培訓教育、個體防護以及應急處置措施,有效管控各類安全風險,實現把風險控制挺在隱患形成之前、把隱患消除在事故發生之前的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二)體系建設原則。

1.堅持企業主體、社會支撐。企業是本單位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的責任主體,應按照安全風險自辨自控、隱患自查自治的原則,開展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企業自身力量不足的,可自行委託外部力量幫助企業開展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

2.堅持注重實效、強化過程。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強化過程管理,建立安全風險管控體系,確保體系建設的有效性和實用性。安全管理基礎比較薄弱的小微企業,應找準關鍵風險點,合理確定管控層級,明確主要管控措施,確保重大風險、重點風險得到有效管控。

3.堅持全員參與、分級負責。應按照「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要求,將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各項工作責任分解落實到企業的各層級領導、各業務部門和每個具體工作崗位,並根據風險等級,分級落實管控責任人,提升安全風險管控的有效性。

4.堅持體系融合、協調統一。把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和安全生產標準化等企業現行安全管理體系有機結合,通過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完善以風險管控為核心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等體系建設;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等體系的規範運行,保障安全風險管控工作有效實施。

5.堅持激勵約束、持續改進。企業應形成激勵先進、約束落後的工作機制,保障體系科學創建和有效運行,並通過對體系的評審、更新,持續推進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的不斷完善。

四、體系建設一般步驟與主要內容

(一)前期準備。

1.建立工作小組。

企業應在現有安全生產組織架構基礎上,成立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領導小組。危險化學品、金屬非金屬礦山、金屬冶煉等安全風險較高的企業,應當有註冊安全工程師參與。

2.收集資料。

安全風險管控體系文件創建以前,應儘可能收集以下資料:

(1)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政策文件;

(2)本企業相關設備、設施的法定檢測報告;

(3)本企業相關設計、安全評估報告和生產工藝、裝置、設備的說明書;

(4)本企業總圖、工藝布置圖、設備及電氣布置等相關圖紙;

(5)本企業工藝物料說明書及安全技術說明書;

(6)本企業相關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7)本企業及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資料。

3.前期宣傳發動。

企業應該通過會議、培訓等形式,發動全體職工積極參與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創建,特別是要發動一線職工積極參與相關崗位(設備、作業)的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分級和風險管控措施的制定。

(二)體系文件創建。

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至少應該創建以下文件:

1.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總體方案。

依據本指南要求,結合企業生產規模、工藝特點和安全管理等實際情況,制定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方案,明確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工作任務、工作步驟、職責部門、進度安排等要求,確定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分級、風險管控以及體系持續改進等工作的原則和方法。

2.安全風險管控清單。

企業在全面風險辨識、風險評估與分級的基礎上,完成安全風險清單、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等各類清單的編制。

3.保障體系運行的規章制度。

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制度,明確各級各部門各崗位具體工作職責,全面落實風險分級管控及管控排查的要求。建立相關考核獎懲制度,將風險管控、隱患治理、持續改進等日常工作情況與相關責任人的經濟收入、評優等相掛鈎,形成激勵約束機制。

(三)宣傳與培訓。

安全風險管控體系文件創建完成以後,企業應該開展必要的宣傳與培訓,至少要開展以下工作:

1.開展全員培訓。

組織全體職工開展培訓,讓每個職工知曉安全風險管控體系文件內容和要求,重點掌握自身所在崗位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措施、管控責任人及管控要求。

2.進行風險公告警示。

企業應在適當的位置,對企業、區域、崗位(設備、作業)的安全風險、風險管控措施、管控責任人等進行公告警示。

(四)體系運行。

1.風險管控和隱患治理的實施。

企業應按照安全風險管控體系文件要求對風險管控措施的有效性進行排查;當管控措施失效時,則認為風險點的風險不可控,納入事故隱患認定和整改閉環程序。

2.風險管控信息管理。

企業應建立安全風險管控信息臺帳,進行相關信息歸集、處理、統計、分析。規模較大的企業應該加強內部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構建企業安全風險資料庫,開發與風險分級管控相適應的模塊和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單,實現對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的在線上報、統計、分析及指令推送等功能,力爭實現風險管控和隱患管理在線預警功能。

3.考核和激勵。

企業應按照相關考核獎懲制度,對安全風險管控體系運行情況進行定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對責任人採取以獎為主、獎懲並重的激勵約束措施。

(五)體系持續改進。

1.評審。

企業應當每年至少對安全風險管控體系進行一次系統性評審或評估,重點總結上一年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的適宜性、充分性、有效性進行評審,對評審出的問題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並對評審結果進行公示和公布。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要與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結合開展。

企業應當根據非常規作業活動、新增功能性區域、工藝的調整、裝置或設施的變化等情況,適時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2.更新。

企業應主動根據以下情況變化對風險管控的影響,及時針對變化範圍開展風險分析,更新風險管控體系相關內容:

(1)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政策文件等增減、修訂變化所引起風險程度的改變;

(2)本單位或相關行業發生事故後,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對相關危險源的再評估;

(3)工藝、裝置或設施、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調整;

(4)辨識出新的危險源;

(5)企業外部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6)風險程度變化後,需要對風險控制措施的調整;

(7)企業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企業應當根據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定期評審或評估情況,每年至少對安全風險管控體系進行一次更新完善。

五、體系建設核心工作內容與要求

(一)風險辨識。

風險辨識是對一定範圍(即風險點)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辨識出可能導致人員傷害和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及它們的組合,包括能量、危害物質和能量、危害物質失去控制兩個方面的危害因素。

1.劃分與確定風險點。

(1)風險點劃分方式與原則。

企業劃分風險點(即劃分風險辨識的範圍)採取空間位置劃分和系統劃分兩種基本方式。按照空間位置(區域、場所、設施、部位)劃分,應遵循大小適中、便於分類、功能獨立、易於管理、範圍清晰的原則;按照系統(如:動力系統、提升運輸、生產工藝流程等)劃分應涵蓋系統全過程所有常規和非常規狀態的作業活動。

(2)風險點的確定。

企業應組織安全、生產、技術、設備等部門管理人員及崗位作業人員進行集體討論,根據劃分方式與原則,結合企業自身情況,合理確定風險點。一般宜從大到小層層確定風險點,最小風險點為崗位(設備、作業)。規模較大、系統較為複雜的企業,應以空間位置劃分為主、系統劃分為輔方式確定各級風險點;規模較小或者系統簡單的企業,一般宜採取以空間位置劃分方式確定風險點。

2.危險源辨識。

企業應當採用適用的辨識方法,對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進行辨識,一般應該以最小風險點(崗位、設備、作業)為辨識基本單元,通過對物的狀態、環境及管理的因素和人的行為進行辨識,參照《生產過程危險和有害因素分類與代碼》(GB/T13861),綜合考慮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誘導性原因、致害物、傷害方式等進行風險分類,並確定各類風險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別(參見附件1)。上一層級風險點(單元)的風險通過下一層級單元風險匯總。

工藝簡單、安全風險較小的小微企業可參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對危害因素進行分類,劃分為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等20類。

生產現場的危險源辨識應覆蓋企業地上和地下以及承包商佔用的場所和區域的所有作業環境、設備設施、生產工藝、危險物質、作業人員及作業活動;應考慮過去、現在、將來3種時態和正常、異常、緊急3種狀態。

(1)常見危險源。

——人的行為。辨識中應考慮作業過程所有的常規活動和非常規活動。非常規活動是指異常狀態、緊急狀態的活動。

——物的狀態。常見的異常狀態有監測參數偏離正常值、試生產調試階段、異常開停車、設備帶病作業、臨時性變更工藝、事故排放等。常見的緊急狀態有監測參數嚴重超過限值、危險物質大量洩漏、緊急停車、設備事故、壓力管道和容器破裂、停水停電(針對需要連續供電供水的)等。

——環境因素。辨識中應考慮內部環境和外部環境。

——管理因素。辨識中應考慮法律法規的符合性,自身管理需要及更新情況,包括設備設施、建(構)築物在設計、建設、改(擴)建、驗收環節中的合法合規性及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監管落實情況。

(2)危險源辨識方法。

——人的行為。推薦以工作危害分析法(JHA),編製作業活動危險源辨識表,對作業活動分解為若干個相連的工作步驟,辨識每個工作步驟的危險源、可能導致的事故(參見附件1)。

——物的狀態、環境及管理的因素。推薦以安全檢查表法(SCL)對各風險點進行辨識,從基礎管理、選址布局、工藝管理、設備管理、電氣系統、儀表系統、危化品管理、儲運系統、消防系統、公用工程系統等方面,制定安全檢查表(參見附件2)。

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可以參照《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GB16423)、《尾礦庫安全技術規程》《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及安全設施設計、安全評價報告等,制定安全檢查表。

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可以參照《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置原則》《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等,制定安全檢查表。對於複雜的危險化工工藝和化工裝置可採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LOPA分析法等方法進行辨識。

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企業可以參照《工貿行業較大危險因素辨識與防範指導手冊(2016版)》《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等,制定安全檢查表。

(3)重大危險源辨識。

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的要求進行危化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和分級。

(二)風險評估與風險分級。

企業在風險辨識的基礎上,通過一定的評估方法,對風險點存在的各類風險的大小進行定量或者定性評估,並依據不同評估方法對應的風險等級判定準則,對風險按照大小進行分級。本節涉及的風險評估、風險分級應針對固有風險。

1.風險評估方法。

行業已經建立安全風險評估標準或方法的,按其執行;未建立的,可根據自身特點選用適用的安全風險評估方法。對危害因素比較複雜的,宜選用幾種評估方法對同一評估對象進行評估,互相補充、綜合分析,以提高評估結果的準確性。本指南推薦以下常用方法對危險源進行定量或者定性的風險分析,判定風險等級:

(1)經驗類比法;

(2)風險矩陣分析法(LS);

(3)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

(4)風險程度分析法(MES)。

2.風險等級劃分。

按照從大到小一般將風險分為四個級別,即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

(1)低風險:屬輕度危險(危險等級4級)或可接受危險(危險等級5級),用藍色表示。

(2)一般風險:屬中度危險(危險等級3級),用黃色表示。

(3)較大風險:屬高度危險(危險等級2級),用橙色表示。

(4)重大風險:屬極度危險(危險等級1級),用紅色表示。

3.風險等級確定。

應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對照安全評估方法對應的風險等級判定準則,確定風險等級,並按照風險點中各危險源評估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風險級別。企業在確定風險點的各類風險等級時,應遵循以下原則和要求:

(1)風險點風險等級確定原則。

寬嚴適度、利於管理的原則。即以評估結果為基礎,同時考慮企業風險分級管控的實際情況和風險的管控難度,合理確定風險點風險等級,實現對風險的最優管控。

(2)企業、區域、系統風險等級的確定。

區域範圍較小的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除外),應根據企業、區域、系統內相關風險點等級最高的級別,作為本企業、區域、系統的風險級別。

區域範圍較大的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除外),按照企業、區域、系統內相關崗位(設備、作業)風險大小、危害涉及人數,建立相關模型,進行綜合判定。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應急〔2018〕19號)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分級。

(3)宜確定為較大、重大風險等級的作業(崗位)。

爆破、吊裝、臨時動火、臨時登高、臨時用電、設備檢維修等危險較大作業(崗位)。其涉及危害人數1到2人的宜確定為較大風險;涉及危害人數3人(含)以上的宜確定為重大風險。

(4)化工、醫藥及危險化學品企業宜直接確定較大、重大風險等級的情形。

——重大危險源。構成危險化學品三級、四級重大危險源的庫區、儲罐區,宜確定為較大風險;構成危險化學品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庫區、儲罐區,宜確定為重大風險。

——生產儲存企業。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評分,分數在60分至75分的,宜確定為較大風險;分數在60分(不含)以下的,宜確定為重大風險。

——具有中毒、爆炸、火災等危險的場所。作業人員在3到9人的,宜確定為較大風險;作業人員在10人(含)以上的,宜確定為重大風險。

(5)金屬非金屬礦山宜直接確定較大、重大風險等級的情形。

——礦山危險較大的作業(崗位)。地下礦山「敲幫問頂」、鑿巖、平場與支護、放礦、普通法天井掘進、豎井掘進、懸空或結拱(塊)處理作業(崗位)和露天礦山邊坡浮巖清理作業、臨宕與臨崖作業等較大風險的作業(崗位)。其中涉及危害人數1到2人的宜確定為較大風險;涉及危害人數3人(含)以上的宜確定為重大風險。

——地下礦山。井下同期作業人數9人(含)以下的礦山宜確定為較大風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山宜確定為重大風險:井下同期作業人數超過10人(含);「三下開採」;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或者周邊環境複雜。

——露天礦山。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山宜確定為較大風險:邊坡高度超過100米(含)不足200米;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或者周邊環境複雜,並且有可能導致9人(含)以下傷害。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礦山宜確定為重大風險:採用自上而下分層開採的採礦方法;邊坡高度超過200米(含);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或者周邊環境複雜,並且有可能導致10人(含)以上傷害的。

——尾礦庫。三等(含)以上尾礦庫和尾礦庫「頭頂庫」宜確定為重大風險。

(6)工貿企業宜直接確定較大、重大風險等級的情形。

可燃爆粉塵作業、可燃爆噴塗作業、有限空間作業、高溫熔融金屬作業、涉及液氨裝置的管理和作業,菸草行業涉及燻蒸殺蟲的作業,以及涉及劇毒化學品、甲類火災危險性的化學品作業(崗位)等危險較大的作業(崗位)。其中涉及危害人數1到2人的宜確定為較大風險;涉及危害人數3人(含)以上的宜確定為重大風險。

4.編制安全風險分級清單。

列表明確各風險點存在的危險源及風險等級(參見附件3)。

(三)風險分級管控。

企業要根據安全評估和風險分級的結果,制定完善風險管控措施,明確風險分級管控責任人,確定各風險點管控責任人的管控職責和管控措施,並督促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實,確保將安全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

1.制定管控措施。

企業制定風險管控措施應依次按照工程技術措施、管理控制措施、培訓教育措施、個體防護措施、應急處置措施等5個邏輯順序。不同級別的風險要結合實際採取一種或多種措施進行管控,確保各類風險處於可接受範圍。

對較大及以上等級的風險,企業還應當制定專門管控方案。管控方案主要包括管控目標或任務、管控組織及責任人、較大及以上風險基本信息、控制措施等內容。

(1)風險管控措施的類別。

——工程技術措施。主要包括:消除或減弱危害;替代;封閉;隔離;移開或改變方向等。

——管理控制措施。主要包括:制定實施作業程序、安全許可、安全操作規程等;減少暴露時間;監測監控;警報和警示信號;安全互助體系;風險轉移等。

——培訓教育措施。主要包括:三級教育、轉復崗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日常安全教育、專項培訓等。

——個體防護措施。

——應急處置措施。

(2)管控措施有效性評審。

風險管控措施實施前應針對以下內容進行評估:

——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是否使風險處於可接受範圍;

——是否產生新的危險源;

——是否已選定最佳的解決方案。

(3)管控措施調整補充。

管控措施有效性評審後,認為風險不可接受的,應調整或者補充管控措施,直到風險可以接受。

2.明確風險分級管控。

風險分級管控應遵循風險越高管控層級越高的原則,上一級負責管控的風險,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管控,並逐級明確每一級的具體管控措施。對於操作難度大、技術含量高、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崗位(設備、作業)應重點進行管控。企業應根據風險分級管控的基本原則和組織機構設置情況,合理確定各級風險的管控層級。

風險級別對應的管控級別建議如下:

(1)低風險/藍色:崗位管控;

(2)一般風險/黃色:班組、崗位管控;

(3)較大風險/橙色:車間、班組、崗位管控;

(4)重大風險/紅色:公司、車間、班組、崗位管控。

3.編制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企業應在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後,編制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包括風險點、作業步驟(場所/設施/部位)、危險源、事故類型、風險等級、管控措施、管控層級、管控責任人等內容的全部風險點和風險信息(參見附件4)。

4.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排查。

企業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結合原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合理建立風險管控排查長效機制,將風險管控措施未落實或失效作為安全隱患進行治理,確保各類風險管控措施持續有效,實現把各類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範圍內,杜絕和減少事故隱患,有效防範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1)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清單。

——生產現場類風險管控排查清單。排查內容主要包括設備設施、場所環境、從業人員操作行為、消防及應急設施、供配電設施、輔助動力系統等。以各類風險點為基本單元,依據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確定的所有管控措施或檢查標準作為排查內容編制生產現場類風險管控排查清單,至少包括:風險點、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排查周期、組織級別等信息。

——基礎管理類風險管控排查清單。排查內容主要包括企業資質證照、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投入、應急管理、相關方安全管理等。以各類基礎管理項目為基本單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編制基礎管理類風險管控排查清單,至少包括:排查項目、排查內容與排查標準、排查周期、組織級別等信息。

(2)分層級編制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

企業應按照風險分級管控的原則,在生產現場類和基礎管理類風險管控排查清單中選擇相應的排查內容,編制各層級、各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如:公司***(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科室***(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車間(班組)***(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參見附件5)。

(3)排查要求。

企業應按照一定頻次開展危險源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的排查,上一級負責排查的管控措施,下一級必須同時負責排查,並逐級落實具體排查要求和頻次。排查開展情況和排查結果應該按照企業的有關規定,及時上報、處理。

5.隱患治理。

(1)隱患分類。

風險管控措施缺失、失效或者弱化即有可能形成隱患。根據隱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難度及其可能導致事故後果和影響範圍,對排查出的隱患分為一般隱患和重大隱患。重大隱患根據《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2017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判定。

(2)隱患整改。

隱患整改工作應按《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和企業的規章制度落實。

(3)隱患分析。

企業在完成隱患排查治理的同時,應進行問題追溯,通過對造成隱患原因的分析,研究查找風險管控措施缺失、失效的原因和規律,不斷完善風險管控措施。

(四)安全風險公告警示。

1.企業(區域)風險公告。

企業應將作業場所、生產設施等區域(至少到三級風險點單元)判定的重大風險、較大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在總平面布置圖或地理坐標圖中形成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參見附件6);規模較大的企業應分區域繪製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當遇多層建築或操作平颱風險標註位置重疊時,可以分別繪製各層面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應設置在企業醒目位置,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和外來人員公示。

2.崗位(設備、作業)風險告知警示。

企業可採取告知欄、告知牌、告知卡等方式進行風險告知警示。如:在風險較大的作業現場醒目位置或人員集中區域設置風險告知欄,在固定崗位、設備周圍製作懸掛安全風險告知牌或為崗位職工配發崗位風險告知卡等。風險告知內容根據必要性設置,一般應包括風險點、風險等級、可能導致事故類型和後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責任人、應急措施等內容。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工作場所和崗位,要設置明顯警示標誌,並強化危險源監測和預警。

附件:

1.工作危害分析法辨識危險源示例

2.安全檢查表法辨識危險源示例

3.安全風險分級清單示例

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清單示例

5.崗位風險管控排查表示例

6.安全風險四色分布圖圖例

原標題:《浙江省企業安全風險管控體系建設實施指南(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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