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應急管理局、開發區安監局:
現將《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分級評定指南(試行)》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分級評定指南(試行)》
南寧市應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17日
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分級評定指南
(試行)
1 總則
1.1為全面落實危險化學品風險分級管控工作,結合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實際情況,編制本指南。
本指南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分級評定的術語和定義、基本程序、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檔案記錄、風險點分級評定、信息更新等內容。
危險化學品企業是指《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評定標準(試行)》規定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油氣管線運營企業及化工、醫藥行業企業。
1.2本指南適用於南寧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註冊登記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評價,風險點分級評定等工作。
2 編制依據
編制依據主要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試行)》等,具體見附件1。
3 術語與定義
3.1《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試行)》和《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分級評定標準(試行)》界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指南。
3.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3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3.4 爆炸性氣體環境:在大氣條件下,氣體或蒸氣可燃物質與空氣的混合物引燃後,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3.5爆炸危險區域: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或預期可能出現的數量達到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採取預防措施的區域。
3.6非爆炸危險區域:爆炸性混合物出現的數量不足以要求對電氣設備的結構、安裝和使用採取預防措施的區域。
3.7 爆炸性粉塵環境:在大氣環境條件下,可燃性粉塵與空氣形成的混合物被點燃後,能夠保持燃燒自行傳播的環境。
3.8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9 風險點識別區域:是指存在1個或多個風險點的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3.10配電室:是指10kV及以下電壓等級設備的設施,分為高壓配電室和低壓配電室。高壓配電室一般指6kV~10kV高壓開關室;低壓配電室一般指10kV或35kV站用變出線的400V配電室。
4 基本要求
4.1成立組織機構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成立風險點分級評定小組,明確其組織機構及成員職責、目標與任務。主要負責人應全面負責風險點確定、風險點內各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分級評定工作;分管負責人應負責分管範圍內的風險點確定、各風險點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分級評定工作。小組成員應包括安全、生產、設備、工藝、電氣、儀表等專業技術人員及相關職能部門崗位人員代表。
4.2實施全員培訓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制定風險點分級評定工作培訓計劃,對風險點分級評定小組及相關人員分層次、分階段培訓學習,掌握風險點確定、危險源辨識、風險點分級評定的方法,保存培訓記錄。
4.3編寫體系文件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建立風險點管控制度,識別風險點,編制危險源辨識、風險點清單、作業活動清單、設備設施清單、工作危害分析(JHA)評價記錄、安全檢查表分析(SCL)評價記錄、風險點分級評定清單、危險源統計表等有關記錄文件。
5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確定
5.1風險點確定基本原則
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包括兩類: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風險點和操作及作業活動風險點。其中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風險點識別應遵循「功能獨立、易於管理、範圍清晰」的原則;操作及作業活動風險點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的特殊作業風險點、風險等級高且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除特殊作業以外的一般作業(以下簡稱一般作業)風險點以及企業認為比較危險的其它作業(以下簡稱其它作業)風險點。
5.2風險點排查方法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按照《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及本文件要求進行風險點排查,並填寫《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附件1風險分級管控清單及風險點、危險源統計表。
5.3兩類風險點的確定
5.3.1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將以下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納入風險點識別區域,並結合操作崗位設置情況確定風險點,具體包括:
⑴生產經營過程中涉及的特種設備;
⑵工藝流程中涉及各生產裝置;
⑶過程控制系統(DCS、PLC)、安全儀表系統(SIS/ESD)等;
⑷車間、工段或作業場所區域等;
⑸一旦發生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傷事故的作業人員密集區域;
⑹變配電室;
⑺爆炸性氣體環境區域、爆炸性粉塵環境區域;
⑻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罐區、庫區;
⑼相關聯裝卸區域、油氣回收系統;
⑽重大危險源、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⑾屬於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的區域;
⑿危險化學品企業認定本企業有必要列為風險點的其它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
5.3.2操作及作業活動
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將以下作業活動列為風險點:
⑴特殊作業活動 包括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高處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盲板抽堵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八大特殊作業。
⑵一般作業活動 包括除特殊作業外,風險等級高可能導致嚴重後果的其他作業。例如系統或大型機組開、停車,設備檢維修作業,化工企業的自動化操作(DCS)等作業。
⑶其它作業活動 包括危險化學品企業認定本企業除特殊作業活動和一般作業活動之外有必要列為風險點的作業活動。
6 危險源辨識方法
針對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風險點和操作及作業活動風險點內存在的危險源可採用工作危害分析法(JHA)法和安全檢查法(SCL)法進行辨識,工作危害分析法和安全檢查表法辨識按照《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要求進行,並填寫《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附件2、附件3表格。
7 風險評價
危險化學品企業可選擇風險矩陣分析法(LS),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風險程度分析法(MES)對危險源的風險進行定性、定量評價。具體評價方法見《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附件4、5、6評價方法。
8風險點分級
風險點分級,應根據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風險點、操作及作業活動風險點危險程度或風險評價方法,對風險點進行等級評定。風險等級分為1級風險(重大風險)、2級風險(較大風險)、3級風險(一般風險)、4級風險(低風險)四個等級,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表示。
8.1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風險點內風險點分級
8.1.1作業人員密集區域風險點分級
作業人員密集區域依據發生事故可能導致傷亡人數進行風險分級:
⑴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作業人員密集區域為1級;
⑵可能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的作業人員密集區域為2級;
⑶可能造成3人以下重傷事故的作業人員密集區域為3級;
⑷可能造成輕傷事故的作業人員密集區域為4級。
其中以上包含該數,以下不包含該數。
8.1.2爆炸性氣體環境區域風險點分級
爆炸性氣體環境區域風險點可根據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出現的頻繁程度、持續時間和事故後果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並可能導致重大事故以上(含重大事故)後果的,其風險點等級不低於1級;
⑵爆炸性氣體環境為0區的其它區域,其風險點等級不低於2級;
⑶爆炸性氣體環境為1區,其風險點等級不低於3級;
⑷爆炸性氣體環境為2區,其風險點等級為4級;
8.1.3爆炸性粉塵環境區域風險點分級
爆炸性粉塵危險區域風險點應根據爆炸性粉塵環境出現的頻繁程度、持續時間和事故後果嚴重程度進行分級,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爆炸性粉塵環境區域為20區並可能導致重大事故以上(含重大事故)後果的,其風險點等級不低於1級;
⑵爆炸性粉塵環境區域為20區的其它區域,其風險點等級不低於2級;
⑶爆炸性粉塵環境區域為21區,其風險點等級不低於3級;
⑷爆炸性粉塵環境區域為22區,其風險點等級為4級
8.1.4配電場所風險點分級
配電室風險點分級按照其電壓高低以及事故後果嚴重程度分為3級,分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⑴高壓配電室並可能導致重大事故以上(含重大事故)後果的,其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低壓配電室並可能導致重大事故以上(含重大事故)後果的,其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其它高壓配電室,風險點等級為3級;
⑷其它低壓配電室,風險點等級為4級。
8.1.5生產車間、工段、裝置風險點分級
生產車間、工段、裝置風險點分級可從物質、容量、溫度、壓力和工藝等5個風險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對照本指南附件2《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度評價取值表》確定車間、工段、裝置風險點危險度分值,並根據危險度分值進行風險等級分類,具體如下:
⑴危險度分值≥21分,其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16≤危險度分值≤20分,其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11≤危險度分值≤15分,其風險點等級為3級;
⑷危險度分值≤10分,其風險點等級為4級。
8.1.6罐區、庫區風險點分級
罐區、庫區風險點風險分級按照儲存危險化學品以及儲量分為4級,具體如下:
⑴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或儲存易制爆、劇毒危險化學品的,其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儲存危險化學品,但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或儲存易製毒危險化學品的,其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儲存可燃物品的,其風險點等級為3級;
⑷不屬於以上3種情況的其他類型的,風險點等級為4級。
8.1.7油氣輸送管道風險點等級
油氣輸送管道按照發生事故後果嚴重程度,分為4級,具體如下:
⑴屬於油氣輸送管道人員密集高后果區,其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屬於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且周邊存在施工作業或地質災害風險的,其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不屬於以上兩種情況的其它高后果區,其風險點等級為3級;
⑷其他油氣輸送管道區域,其風險點等級為4級。
8.2操作及作業活動風險點分級
8.2.1吊裝作業
按照吊裝重物質量分為3級,具體如下:
⑴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於100t的作業,其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大於等於40t至小於等於100t的作業,其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質量小於40t的作業,其風險點等級為3級;
8.2.2動火作業
按照動火作業危險程度分為3級,具體如下:
⑴動火作業為特殊動火作業的,其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動火作業為一級動火作業的,其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動火作業為二級動火作業的,其風險點等級為3級;
8.2.3高處作業
按照高處作業危險程度分為3級,具體如下:
⑴特級高處作業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三級高處作業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二級高處作業風險點等級為3級;
⑷一級高處作業風險點等級為4級。
8.2.4臨時用電作業
⑴在爆炸危險區域內,且存在高處或密閉空間的臨時用電作業,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在爆炸危險區域內,且不存在高處或密閉空間的臨時用電作業,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在非爆炸危險區域內,且存在高處或密閉空間的臨時用電作業,風險點等級為3級;
⑷在非爆炸危險區域和辦公場所的臨時用電作業,風險點等級為4級。
8.2.5盲板抽堵作業
⑴易燃易爆場所盲板抽堵作業,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介質管道盲板抽堵作業,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腐蝕性、可燃性、有毒介質盲板抽堵作業,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其他盲板抽堵作業,風險點等級為3級。
8.2.6受限空間作業
⑴受限空間作業存在爆炸可能性的,其風險點等級為1級;
⑵受限空間作業存在窒息中毒可能性的,其風險點等級為2級;
⑶受限空間內進行高處作業的,其風險點等級為3級;
8.3風險點分級計算
危險化學品企業設備設施、部位、場所、區域風險點,操作及作業活動不屬於7.1-7.2風險等級的,可選擇風險矩陣分析法(LS),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法(LEC),風險程度分析法(MES)對風險點內各危險源的風險等級進行計算,並按照危險源評價出的最高風險級別作為該風險點的風險等級。
9 風險點分級評定程序
風險點分級評定具體程序可參考圖1。危險化學品企業應根據風險點分級評定結果落實相應風險管控措施。
10 風險分級信息更新
危險化學品企業對風險點分級工作應實施動態管理。風險點分級小組應組織人員定期評審、更新風險點信息。危險化學品企業設備設施、區域、場所、部位及作業活動風險有變化時,應立即更新風險點信息。
圖1 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分級評定基本程序
附件:1.編制依據
2.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度評價取值表
附件1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
2.南寧市安全生產風險分級管控工作指南(試行)
3.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91號,國務院令第645號修訂)
4.易製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
5.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告)
6.危險化學品目錄(國家安監總局等十部門公告2015年第5號)
7.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
8.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
9.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
10.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
11.廣西壯族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做好危險化學品領域風險排查管控工作的通知(桂安監管三[2016]13號)
12.關於印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7]223號)
13.GB18218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
14.GB644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
15.GB15603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
16.GB50052供配電系統設計規範
17.GB30871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範
18.AQ3021化學品生產單位吊裝作業安全規範
19.AQ3022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範
20.AQ3023化學品生產單位動土作業安全規範
21.AQ3024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安全規範
22.AQ3025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範
23.AQ3026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範
24.AQ3027化學品生產單位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範
25.AQ3028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範
26.GB32167油氣輸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規範
27.GB50058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
28.GB50054低壓配電設計規範
附件2
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度評價取值表
風險因素/風險等級 | 分值 | |||
10 | 5 | 2 | 0 | |
物質(係指單位中危險、有害程度最大之物質) | 1.甲類可燃氣體①; 2.甲A類物質及液體烴類; 3.甲類固體; 4.極度危害介質②; 5.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 1.乙類可燃氣體 2.甲B、乙A類可燃液體 3.乙類固體 4.高度危害介質 | 1.乙B、丙A、丙B類可燃液體; 2.丙類固體; 3.中、輕度危害介質 | 不屬於左側物質 |
容量 | R≥50(一、二級重大危險源) | R<50(三、四級重大危險源) | 0.1≤q/Q<1 | q/Q<0.1 |
溫度 | 操作溫度超過1000℃,且高於介質燃點 | 1.操作溫度超過1000℃,但低於介質燃點; 2.操作溫度在250~1000℃,且高於介質燃點 | 1.操作溫度在250~1000℃,且低於介質燃點 2.操作溫度低於250℃,且高於介質燃點 | 操作溫度低於250℃,且低于于介質燃點 |
壓力 | 超過100mpa | 20~100mpa | 1~20mpa | 1mpa以下 |
工藝 | 1.臨界放熱和特別劇烈的放熱反應操作 2.在爆炸極限範圍內或者附近操作 3.涉及硝化、過氧化、磺化、滷化、氟化、重氮化、加氫反應等操作 | 1.中等放熱反應(烷基化、酯化、加成、氧化、聚合、縮合等反應)操作 2.系統進入空氣或不純物質,可能發生危險的操作 3.使用粉狀或霧狀物質,有可能發生粉塵爆炸的操作 4.單批式操作 | 1.輕微放熱反應(如水合、異構化、中和等反應)操作 2.在精製過程中伴有化學反應 3.單批式操作,但部分使用機械等手段進行程序操作 4.有一定危險的操作 | 不屬於左側工藝作 |
備註:1.危險度定量評估時,首先按照工藝功能、相對空間位置和危險、有害因素類別及事故範圍將生產、儲存裝置分成若干個單元,單元是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的且邊遠距離小於500米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評價單元應相對獨立,具有明顯的特徵界限,便於進行危險度評估。
2.①見《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中的可燃物質的火災危險性分類;②《壓力容器中介質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險程度分類》表1、表2、表3.
3.表中「物質」是指單元中原材料、中間體或生成物中危險、有害程度最大的物質,其取值不累加。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是指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公布的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目錄中的物質。
4.表中「容量」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計算取值,其中R是《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分級方法》中的經校正係數校正後的比值之和;q/Q= q1/Q1+ q2/Q2+…+ qn/Qn,式中q1,q2,…,qn/Qn為每種危險化學品的實際存在量, Q1,Q2,…,Qn,為每種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
5.危險度分值等於物質、容量、溫度、壓力、工藝各風險因素取值相加。
南寧市危險化學品企業風險點分級評定指南(試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