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落實市場主體登記
「跨省通辦」和「全省通辦」
進一步促進全省市場主體登記的統一
更好地防範虛假住所登記
促進全省營商環境持續優化
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底印發通知
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
在全省實行統一的
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申報承諾書
全省統一的市場主體住所登記申報承諾書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統一申請人填寫的房屋詳細地址、權屬及法定用途等住所基本信息。
二是統一申請人的承諾事項。
三是增加了房屋權屬人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聯繫方式為住所基本信息,以提示申請人認真填寫、慎重做出承諾,便於事中事後監管人員根據需要開展住所真實性核查。
四是進一步規範實行「一照多址」的市場主體住所承諾相關內容,避免申請多個經營場所登記的隨意性。
五是增加了是否在自貿試驗區轄區內的選項,以滿足自貿試驗區企業的特性需求。
備註:
1.本文書適用於各類市場主體辦理設立登記、住所(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2.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申請設立登記時,本承諾書由擬任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事務執行人或代表)籤署;申請變更登記時,由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事務執行人或代表)籤署,並加蓋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公章。
3.市場主體為分支機構的,由隸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夥事務執行人或委派代表)籤署,隸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加蓋公章。
4.個體工商戶申請設立登記、經營場所變更登記時,由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本人籤字。
5.本承諾書適用「一照多址」,一個市場主體有多個經營場所的,每個經營場所應分別填寫該承諾書。
來源:山東市場監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