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圖 鄔思蓓
「阿拉小囡最近處了個對象,我報給你名字,能不能查是否真未婚? 」
「對不起,必須本人攜帶有效證件才可以開證明,其他人不能查。 」
劉女士聽聞此回答,悻悻而去。她告訴記者:「心裡沒底,聽說婚登處可以開單身證明,就來打聽了。 」
如今,買房、銀行貸款、經適房申請、出國旅遊……越來越多的部門和單位都要求當事人提供「單身證明」。記者從市民政局婚管處獲悉,2011年上海共辦理結婚登記145868對,而開出的「單身證明」數量達到18多萬人次;去年截止到12月26日共辦理結婚登記139817對,開證明數量則突破了20萬人次。市民政局婚管處副處長林克武告訴記者,儘管俗稱「單身證明」,但實際上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從未有過婚姻記錄,也就是沒有結過婚的人所開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另一種是離婚、喪偶後至今單身的情況,則需要開《婚姻登記記錄證明》。自2004年4月起,本市各區縣婚登處開始為本市戶籍居民開具轄區內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林克武回憶說,「剛開始很少有人開,但最近幾年開具量不斷飆升,現在已經比結婚登記還熱。 」
對此「單身證明」熱,記者進行了調查,發現火爆背後存在種種亂象,政策漏洞亟待填上。
【記者調查】
單身證明58種用途
目前房屋買賣、繼承房產、銀行貸款、低保、廉租房和經適房的申請、出國辦籤證、護照和涉外婚姻等,辦理各種事務都需「單身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不過這些用途都算較為普遍,還有許多用途五花八門、稀奇古怪。
記者從一份婚管處開具證明用途記錄表上看到,證明用途達58種,包括 「未婚人給小孩報戶口」、「徵婚」、「大學生創業貸款」、「單位政審」、「收養小孩」、「辦保險」、「入職登記」、「到外地辦暫住證」、「出家人登記」、「移民」等等。
要「徵婚」先開證明
「是不是單身自己說了不算,開張證明才算數! 」袁先生在某網絡論壇上「吐槽」準丈母娘逼自己開單身證明,引發網友圍觀,更有網友稱「如今相親要有三證,身份證、房產證和單身證明。 」
也許是「婚騙」的故事太多,誰都不信誰,婚登處工作人員透露,的確碰到過一些家長希望核實孩子戀愛對象是否單身。 「因為涉及個人隱私,我們不能透露,必須本人帶有效證件來開證明。 」不少婚介機構為防止「婚騙」和別有用心者,要求來徵婚的男女必須出示單身證明。
開證明超八成為房子
儘管用途五花八門,不過記者調查發現,上海目前辦理單身證明的主要用途是為了買房和貸款。
記者在普陀區婚姻登記處採訪時,短短一小時就有3人辦理單身證明。劉先生告訴記者,他要買二套房,需開單身證明。
從申請廉租房、經適房到房屋買賣、房產抵押、購房貸款、產權證變更、房產除名……都離不開證明。據不完全統計,在開具的單身證明中,超過八成以上都和 「房子」有關。
【亂象種種】
漏洞1:樓市「限購令」催生「假離婚」
一對夫妻兩個月內「離婚兩次復婚兩次」
去年截至2012年12月26日,上海共有43253對夫妻到民政部門辦理「分手」,比2011年離婚人數多4400多對。林克武告訴記者,離婚人數增長,不少人並非感情破裂,而是為了鑽政策空子,通過「假離婚」牟利。自從樓市「限購令」一出,想超標買房、辦房貸的人就想出各種招數,其中就包括「假離婚」。離了婚,一個家庭變成兩個,購房「指標」就多了,「開好單身證明,貸款辦下來後,可以再復婚。 」
林克武告訴記者一個真實案例:一對夫妻短短兩個月裡,先離婚再復婚,然後又離婚再復婚。這麼折騰就因為要買房,為了享受一套房優惠政策,所以「假離婚」。為什麼又馬上復婚呢?原來女方聽說很多「假離婚」最後弄假成真,所以一把證明交給相關部門就馬上到婚登處辦復婚。後來又需要開單身證明,但證明過期,沒辦法只好再去離婚,辦完後再復婚。
婚登部門的婚姻勸解員告訴記者,雖然很多人在離婚協議上寫的離婚理由是性格不合或感情破裂,但講到如何「不合」、什麼原因「破裂」就支支吾吾,卻急著諮詢離婚後首付、離婚財產怎麼分割,我們工作人員從一些夫妻的言談舉止中可以感覺到是為了買房「假離婚」。
建議:
政策細化遏制「假離婚」
專家指出,「假離婚」往往會出現「意外」。選擇用協議離婚方式將房產歸於夫妻一方名下,另一方開單身證明再去買房。但拿到房子的一方不願復婚的情況並不少見。 「一種是一方本來就想離婚,藉此『誘騙』對方離婚;另一種是夫妻感情本來就不好,結果同樣弄假成真。一旦復婚不成,財產鑑定就比較麻煩,其中一方往往「偷雞不成蝕把米」。
如何遏制這種利益驅動的 「假離婚」,讓婚事歸婚事,樓市歸樓市呢?林克武建議,樓市政策應進一步細化,「比如規定以樓市政策出臺前半年或一年的婚姻狀況為準,對於樓市政策出臺後再改變的婚姻狀況不適用」。
漏洞2:為多拿拆遷費「假結假離」
幫人騙取拆遷費催生「結婚專業戶」
2012年8月,四川一男子為了多拿拆遷費和丈母娘「假結婚」,之後又閃離,並和前妻復婚,這場令人咋舌的鬧劇引發熱議,再一次追問房屋拆遷政策的漏洞。
市人大代表、知名律師裴蓁告訴記者,到「裴蓁調解室」來諮詢的市民中,就遇到過一些想通過「假結假離」多得拆遷費的人。 「現在除了 『假結婚』,還會開懷孕的假證明,有些地方就能再多分一人的錢。 」裴蓁透露,由於涉及金額大,有人把「假結婚」當成一條財路,催生了一些「結婚專業戶」。
林克武遇到過一個真實案例:寶山區一動遷地塊,一個女的21天裡先後和兩個男人結婚、離婚。後來才知道,原來這兩個男的房子都屬動遷地塊,為了多分房或多得動遷款,通過中間人和該女子進行交易,先結婚後離婚,拿到動遷款後給這個女的3至5萬的好處費,該女子專門以此謀生。
建議:
不應一張證明「定乾坤」
通過「假離假結」來獲取更多拆遷費的情況近年來屢見不鮮,但鮮有在第一時間被相關部門審核發現。
林克武指出,婚姻登記證明是反映當事人目前婚姻狀況的一種證明材料,但不能保證當事人是不是假結婚、假離婚。 「光憑一張證明 『定乾坤』,顯然是把證明功用誇大了,拆遷安置政策將優惠面積和證明捆綁,直接造成政策漏洞。 」裴蓁認為,在處理動遷安置事宜中,遏制漏洞最好的辦法就是相關部門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制定更嚴格的審核和測試。
【辦證體驗】
未成年人也要開單身證明?
「有一家三口要買房子,房產證上寫上才八九歲孩子的名字,相關部門就要求他們出示結婚證或出具單身證明。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的人怎麼能開證明呢? 」虹口區婚登中心工作人員說,「這樣的事他們經常就碰到,一般和當事人先解釋,如果部門或單位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繫我們婚登處,我們再跟他們解釋。 」
越來越多的部門、單位都要求當事人提供 「單身證明」,但對 「自然婚姻人」的概念模糊不清,不懂婚姻法,盲目要求當事人出證明,既增加了婚登機關的負擔,也導致當事人多次往返。
婚登部門工作人員提醒當事人和相關部門,對於沒有到法定婚齡的男女,婚登處一律不會出具單身證明。
單位要求應聘者開證防「隱婚」?
記者調查發現,部分單位企業用「單身證明」作為招聘門檻的 「硬條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就業歧視」。
某民營企業的HR透露,招聘員工時,在《員工信息表》中,專門有「婚否」的選項,進入試用期後,要求填寫「未婚」的員工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單身證明」。她坦言,「現在很多人都『隱婚』,沒辦法判斷是真是假,所以要看證明,錄用時我們對已婚未孕的女性肯定有顧慮,會優先考慮單身。 」
如今一些單位明的或暗的要求入職員工必須「未婚」或「已婚」,並通過婚登部門開具的證明來篩選。為了防止被訴「就業歧視」,業內人士透露,事先不會告訴入職員工企業的這一需求,只告訴對方要開張證明,單位需了解其真實的婚姻狀況,如一旦與企業的要求不符,就不予錄用。
對於此種做法,處於弱勢地位的員工無法拒絕,而婚登部門也 「很無奈」,「只要當事人要求我們出具,至於何種用途我們無權幹涉。 」
今後能否對於出具證明的用途作一些限制呢?林克武表示,「目前這方面的規定還不明確,如果要限制,必須出臺新的規章制度或立法完善。但對於目前『開證』亂象希望各部門聯手,合力完善制度上的一些缺陷。 」
辦證比結婚登記手續更麻煩
來到婚登處開證明的俞小姐告訴記者,為了開這張證明,要在單位、民政部門、銀行等多個地方多次往返,實在不方便,「沒想到開單身證明,比結婚登記還麻煩」。
相比本人辦理,還有更麻煩的情況,就是委託親友辦理。普陀區婚登科科長錢翠萍告訴記者,「如果是父母、親友代辦,要寫委託書、各種委託人和受託人的證件要齊全,如果光複印件還要公證,為了這事不少人當場在我們窗口發飆,搞不懂為什麼開個證明這麼麻煩,我們也很無奈,只能耐心解釋。 」
單身證明有有效期,但不同單位、部門對單身證明時效的要求不一樣,時間從3天到2個月不等,銀行一般是1-2個月。 「有的部門覺得半個月太長了,就要求當事人重新開,有的單位1個月之內可以用。 」林克武認為,這造成了不少人為了同一件事重複來開。對此提醒來開單身證明的市民,事先要明確單位的時間規定,切忌不要提前開以後用。
【友情提醒】
單身證明也有漏洞
林克武指出,「單身證明」火爆,實際上是越來越多的部門和單位為了規避風險,將核查的責任轉嫁給政府婚姻登記管理部門。事實上,單身證明也有漏洞。林克武說,目前上海市民政系統婚姻登記信息與法院、公安部門還未聯網,對於法院辦理的離婚信息以及當事人死亡後由公安部門註銷戶口的信息,民政部門不能及時知曉,這客觀造成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無法做到完全的動態管理。
由於全國婚姻登記信息和檔案沒有實現全國實時聯網,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則可以在男女雙方任何一方的戶口所在地辦理。這種情況下,上海一方當事人在外地領了結婚證,又在本地再開單身證明也是存在的,目前這一問題暫時還很難解決。
「證明」也要靠誠信
針對當前各地出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數量日趨增多,所出具證明在城鄉居民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顯,2012年6月份,民政部專門下文給出指導意見。
隨《意見》下發的還有《申請聲明書》格式和《證明》格式書。記者了解到,申請書上還特別要求申請人親自謄寫這樣一句話:上述情況屬實,如有虛假,願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可見,申請人的誠信在證明中起到重要作用。另外,《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末尾,還特別說明:「本證明只表明當事人在本婚姻登記機關所查閱範圍及查閱時段內沒有婚姻登記記錄。 」
婚登部門批量「二審」
閘北區婚登中心相關負責人透露,「個別當事人製造假的證明來矇騙相關部門,2009年時就遇到過一個男人沒離婚,背著老婆到銀行貸款30萬,給銀行假證明。 」其他區縣婚登科也遇到過類似證明作假的情況。
「公證部門會來核查這項證明,不過像銀行、單位幾乎從未來核實。」有婚登處工作人員透露,不排除有人造假,有關部門和單位將核實確認的責任全部轉嫁給當事人,必然會滋生個別人用「假證明」矇混過關。建議相關部門和單位能夠直接來向婚登部門申請批量「二審」。
對於造假現象,工作人員透露,「每個證明都有編號,根據存檔記錄能夠查驗證明真偽。 」
【探索舉措】
探索與「求證大戶」信息對接
對於市民要求簡化 「開證明」手續的呼聲,婚登部門也表示贊同,希望能夠與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明較多的「求證大戶」部門對接。 「比如居民在鄉鎮、街道申請低保,領取補助的,可以由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出面統一到區縣婚姻登記中心查詢,不需要居民自己過來辦理。」林克武介紹,目前徐匯、楊浦、黃浦等部分區縣已主動和涉及動遷、經適房、廉租房申請、低保等相關部門協調溝通,希望未來能形成部門與部門的信息 「對接」。
未來可將社保卡作為婚姻狀況憑證
林克武說,如果本市居民《社會保障卡》(下簡稱:社保卡)中的婚姻狀況信息能開發利用,那麼不僅民政、公安、法院等部門對市民的婚姻信息實現全動態管理,對居民來說最大的好處在於,今後遇到辦理需要開婚姻狀況證明的業務時,只需拿出社保卡,相關單位只要「讀卡」即可。
市人大代表劉興宗也在今年提出過類似設想,並提交書面意見。2002年11月,各區縣婚姻登記處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就啟用社保卡變更當事人婚姻狀況的功能,並告知新人在辦理婚姻登記時帶好社保卡,及時更改婚姻信息。當時試行效果明顯,持卡族佔總數25%。新人在工作人員告知下,大多願意帶社保卡進行婚姻登記。上海居民辦理結婚、離婚全部「刷卡」,由相關部門的工作人員把配偶信息錄入社保卡,這樣可以實現對市民婚姻信息的動態管理,市民也不用開婚姻狀況證明,相關機構只要讀卡即可。民政部門也有意將在上海全面推行這項工作,爭取比例達到100%。
但就在第二年,《婚姻登記條例》在2003年7月30日國務院第16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中明確規定辦理婚姻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社保卡不在其列。這導致了此後婚姻信息計入社保卡的工作「無疾而終」。
劉興宗代表建議修訂《上海市社保卡管理辦法》,對居民結婚、離婚登記攜社保卡作強制規定,建立相關的配套措施。立法授權給民政、公安、法院三個相關部門,對婚姻信息進行更改。居民拿到社保卡時還未成年,婚姻信息自然是「未婚」,等到要辦結婚登記,帶著社保卡,工作人員會更改為「已婚」,錄入配偶的信息。如果是辦理協議離婚,由民政局工作人員更改為 「離婚」。如果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法院調解或判決生效後,由法院更改為「離婚」;如果居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死亡,配偶為其註銷戶口時帶社保卡,公安人員將其婚姻信息改為「喪偶」。如果實施此舉,向婚登部門申請批量「二審」將成為唯一證明市民個人婚姻狀況信息的途徑,相關機構只要配備讀卡器即可獲知個人可靠的婚姻狀況信息。
可通過政府部門信息共享實現
對於此份書面意見的答覆意見,作為主辦部門的市公安局將其列為「留作參考」。答覆中指出,社保卡目前主要作用是身份認證,因晶片容量有限,只能記載個人基本信息等少量信息,供認證並通過系統平臺辦理醫保結算等各類相關業務。
針對劉興宗的建議,市公安局表示可通過政府部門間信息共享來實現。目前,本市各條線、各部門均建立相關信息系統,而跨部門、跨條線、跨區域信息資源整合共享相對滯後。「我局將建議市政府牽頭相關部門予以研究,通過加強信息資源開發、整合、利用和共享,建設統一的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授權各相關部門按權限查詢有關信息,進一步方便市民群眾辦理各類業務,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務水平。 」
哪些人可以開證明?
達到我國法定婚齡的,可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當事人無法親自前往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監護人可以提出申請。當事人已經死亡的,其近親屬、與當事人有繼承關係的其他人可以提出申請,其中,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申請者需提供哪些材料?
軍人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由軍人部隊駐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其他人由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受理。
如當事人親自辦理的,應提供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軍人出具《軍官證》等軍人身份證件,華僑、外國人提供有效護照,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提供有效通行證、身份證,下同);
委託他人申請的,受託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委託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委託人寫明具體委託事項的委託書;受託人不能提供委託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的,應提供委託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複印件和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寫明具體委託事項的委託書;
監護人提出申請的,監護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醫院或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監護關係的證明;
當事人死亡,其近親屬(有繼承關係的其他人)提出申請的,近親屬(有繼承關係的其他人)應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死亡證明(公安、醫院、村(居)民委員會等出具的證明)、申請人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係(有繼承關係)的證明。
申請出具當事人離婚、喪偶後《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申請人還應提供當事人離婚證明或喪偶證明。(記者 陳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