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13日從寧夏教育廳獲悉,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根據《教育部關於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以及《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精神,我區發布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把立德樹人作為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首要職責,強化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要教育引導研究生正確認識世界和中國發展大勢,正確認識時代責任和歷史使命,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意見要求,研究生導師要按照因材施教和個性化培養理念,加強對研究生的學術指導,引導和幫助研究生自主開展研究。教育培養研究生樹立嚴謹細緻的治學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科學精神,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杜絕抄襲剽竊、試驗造假、篡改數據、論文買賣、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強化研究生學術規範訓練,嚴格審核研究生學位論文、學術科研成果等,加強研究生職業倫理教育,提升學術道德涵養。
根據不同學科、類別培養要求,積極為研究生學習研究創造條件。鼓勵研究生積極參與課題研究和國內外學術交流,並根據實際情況,為研究生提供相應的經費支持。導師出差、出國(境)等期間,應安排好研究生的培養工作,確保培養過程不間斷,培養質量不受影響。
意見提出,依據學科和培養類型的差異,科學制定導師遴選標準和程序。鼓勵實施雙導師或導師組制,聘請相關學科領域專家、實踐經驗豐富的行(企)業專家及國(境)外專家,組建校外導師團隊,聯合開展研究生培養工作。凡是存在師德問題的教師,在導師遴選中實施「一票否決」。
建立導師遴選和招生分離、招生資格年度審核和培養過程考核制度,實行評聘分離和動態管理,做到「有上有下、有進有出」,破除導師資格終身制。根據導師所屬學科特點、師德表現、學術水平、科研任務與人才培養質量等,合理確定導師招生數量。
分類制定導師聘期考核評價標準,重點考察師德師風和研究生培養質量,同時將導師承擔研究生課程建設、教育教學改革課題等工作成效納入評價指標。在評價方法上,堅持學位評定委員會、學術委員會、教學督導與研究生共同評價為主,第三方評價與導師自我評價為輔的評價方式,科學構建公平、公正、公開的考核評價體系。
意見明確,要健全導師獎懲機制。將立德樹人評價考核結果作為導師職稱評定、職務晉升、績效分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並納入教學督導範疇。對立德樹人成績突出的導師,各培養單位要給予表彰與獎勵;對立德樹人職責履行不到位,或所帶研究生出現學術不端、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導師,應依法依規給予處理。特別是對存在「無科研項目、無科研經費、有超學習年限學生、有抽檢不合格論文」等的導師,要視情況採取約談、限招、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處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