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一想,你在外面賺著大錢,可是,不知不覺,錢在家中就溜走了,什麼感覺?
有這麼一家企業就是因為內部會計人員的問題,差點損失90多萬。
案例回顧
犯罪嫌疑人吳某經招聘程序進入某企業擔任會計職務,具體負責財務記帳、報表製作工作,而該企業的出納則由老闆娘擔任。記帳與出納由兩個人擔任,符合不相容職務分離原則,如果嚴格按此分工協作,也許就不會有本案的發生。
遺憾的是,老闆娘對電腦操作不太熟練,也不懂網上銀行操作,又恰好讓吳某承擔了工人工資核算及通過網上銀行發放工人工資的工作。問題由此出現……
吳某因需攢錢買房,在該企業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虛增工人工資,通過企業的網上銀行將虛增部分資金打入自己銀行帳號,自2019年6月後的多個月份實施了此犯罪行為,共侵佔企業資金90多萬元,將違法所得主要用於買房。所幸的是,由於該會計並未將所侵佔的資金用於揮霍,該公司的損失得以全部挽回。
贛州市南康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認為,吳某的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懲處。
法條連結
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吳某之所以在企業監守自盜,一方面是主觀上起了歹意,另一方面也是因為該企業財務制度不完善,給了吳某可乘之機。目前,仍有不少企業主忙於生產經營而疏忽財務管理,留下隱患。
在此也溫馨提醒各位財會人員務必守住法律底線,莫要一時貪婪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也提醒各位老闆,要管好自己的企業,理好自己的財,避免無謂的損失。須知,「一粥一飯,當思來之不易;半絲半縷,恆念物力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