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由贛州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華某州、王某航、葉某等14人涉嫌串通投標罪一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7年1月,贛州新能源汽車科技城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發布招標公告,對贛州新能源科技城章田路(臨江大道一洋田路)工程一、二標段進行公開招標,兩個標段項目預計總投資7000萬元。
華某州、王某航、葉某等14名被告人在獲悉該招標公告後與倪某毛、胡某華等人(已另案處理)一拍即合,以航達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江西隆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核工業志誠建設工程總公司、江西環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的名義,通過統一報價對該工程一、二標段項目進行圍標。
2017年2月17日,贛州新能源科技城章田路(臨江大道一洋田路)工程一、二標段開標後,核工業志誠建設工程總公司以3835萬餘元的投標價中標一標段,江西環球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2659萬餘元的投標價中標二標段。
然後,同案人倪某毛等人將一、二標段項目按照中標價約14%的價格轉手,非法獲利約900萬元。按照參與圍標公司的資質,本案的華某州、王某航、葉某等14名被告人與倪某毛、胡某華等人將所得贓款進行了分配。其中,本案14名被告人各分得贓款15萬元到57.6萬元不等。
2018年7月10日,被告人葉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華某州、王某航等13名被告人先後主動投案,均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並退清全部違法所得。
被告人華某州、王某航、葉某等14人夥同他人,相互串通,按統一報價進行圍標,情節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葉某主動投案,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葉某、江某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被告人,有立功情節,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14名被告人均自願認罪認罰,可以從寬處理。
在庭審中,法庭組織控辯雙方有序開展了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聽取了被告人最後陳述。此案涉案人員眾多,涉案金額巨大,將擇期宣判。
串通招標投標,是指招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或者投標者與投標者之間採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標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競爭對手或者損害招標者利益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條【串通投標罪】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來源:贛州經開區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