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幼女遭同學母親男友殺害,反抗強姦被水桶淹溺,嫌犯曾因姦淫幼女獲刑8年,當庭翻供否認不軌企圖

2020-09-11 斑馬民生匯

據青年時報報導,9月10日,浙江嘉興市中院開庭審理11歲幼女被殺案,檢察機關起訴稱,2019年8月30日,王某玲找同學陳某麗玩耍,陳某麗母親的男友於某良意欲強姦王某玲遭拒,於是致其死亡。法庭上於某良對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當庭翻供稱沒有強姦企圖。


據悉,於某良曾因犯姦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11歲女孩遭同學母親男友殺害,生前反抗強姦被水桶淹溺


2019年8月30日上午11時許,於某良喝了酒後,在海寧市海昌街道雙馮二裡的出租房裡睡覺。監控顯示,11點05分左右,穿著藍色背帶褲、扎著馬尾辮的小玲,牽著一隻白色小狗來到該出租房樓下,她把遛狗繩系在一戶人家的窗戶柵欄上,將小狗留在樓下,獨自進入樓中。


彼時的小玲是去找同學陳某麗玩,敲門後卻發現同學並不在家,家裡只有同小麗母親的同居男友於某良一人,於某良表示天氣炎熱,便邀請小玲進出租房吃西瓜。



小玲進屋後不久,於某良的真實意圖並暴露而出。在他試圖強姦玲玲未得逞後,因害怕事情敗露,於是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他採用床單蒙頭、水桶淹溺等手段,將小玲殘忍殺害。此後,於某良將小玲的屍體裝入一雙肩包中,藏在出租房的衣櫃中。9月1日13時,警方在出租房內找到小玲屍體,並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於某良。


2020年9月10日,浙江嘉興市中院開庭審理此案,庭審中,於某良對於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當庭翻供稱沒有強姦小玲的企圖,殺人原因是被小玲言語激怒。而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訊問中,於某良承認是意欲強姦小玲,害怕事情敗露而殺人滅口。



曾因犯姦淫幼女罪獲刑8年,我們不應讓悲劇再次重演


48歲的於某良今年48歲是河南西平縣人。2001年11月13日因犯姦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9年1月28日因犯危險駕駛,被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同年3月4日刑滿釋放。


3月初剛被釋放,不到6個月,於某良再次作案,顯然,8年的監獄生活並沒有讓一個壞人認識到自己的罪過,也沒有改過自新。


儘管他自己當庭翻供,否認自己對小玲有強姦意圖,但在警察訊問中,於某良曾承認是意欲強姦小玲未遂殺人滅口,結合他的犯罪前科,不得不懷疑他是考慮到動機和量刑相關的因素,才選擇翻供的。



根據於某良的犯罪的情況看,他企圖強姦的對象都是未成年的少女,這是一種變態的犯罪心理。而這種變態心理,反而會驅使這樣的惡魔再次作案。


無獨有偶,2019年7月6日下午,四川宜賓高縣公安局通過官方微博通報,此前因失蹤報警的初中女生肖某證實遇害,犯罪嫌疑人是鄰近村的陳某奎,據悉,陳某奎曾經兩次因強姦殺人入獄,第一次作案時還未成年,而後一次犯罪在獄中因&34;獲得4次減刑,剛剛出獄半年多。由此可以看出,陳某奎在獄中營造&34;的虛假表現,是為了早日出獄,再次犯案。


回到&34;中,如果於某良在第一次犯罪的時候能得到更嚴厲的懲處,那麼是否也許這位無辜的11歲幼女就不會遇害?



是否可以通過電子腳鐐和信息公開來預防二次犯罪?


近日,一個話題引起網友熱議,擁有傷害致死等17次犯罪前科的趙鬥淳因&34;被判12年有期徒刑,將於2020年12月13日出獄。根據法律規定,趙鬥淳出獄後將佩戴7年電子腳鐐,並在性犯罪者告知e網站上公開長相和身份信息等內容5年。


據悉,自2008年9月1日開始,韓國決定對有強姦犯罪的前科者佩戴&34;,實施24小時的定位追蹤,以便可以掌握他們的行蹤。



韓國一檔法制節目曾追蹤報導了因犯強姦罪而被強行戴上電子腳鐐的特殊人群。採訪過程中,有的佩戴者表示&34;;也有的佩戴者認為&34;;甚至有佩戴者因此有了輕生的想法。


許多人認為電子腳鐐制度這種看似沒有監獄的監視措施,實則讓性侵犯們時刻生活在公眾的監督下,以便能更準確迅速的識別&34;的存在,從而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除此以外,韓國建立了一個名為&34;的網站,這是一個韓國女性家庭部和法務部為預防性犯罪而提供性犯罪者相關信息的網站。


通過查詢該網站,民眾就可以獲悉自己周圍是否有性犯罪者的軌跡,以提高自我保護的警覺性,除了分布圖,性犯罪者身份信息也可以在該網站進行查詢。


在法律公正嚴明的情況下,是否可以借鑑學習韓國的預防性犯罪者再次作案,成為不少網友的訴求,&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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