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歲女孩遭同學母親男友殺害"藏屍兒童雙肩包":生前反抗強姦,被水桶淹溺

2020-09-11 斑馬浮世繪

今年8月,女孩玲玲來到同學陳某麗家中欲找同學玩耍,被同學母親的男友餘某良撞見。於某良心生歹念,欲強姦玲玲遭拒,害怕事情敗露的於某良將女孩玲玲殘忍殺害。目前,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哄騙女孩進屋 殺人後藏屍雙肩包內


8月30日,警方接到女孩玲玲家屬報案,稱女兒不見了。經過多番走訪排查,9月1日,警方在海寧海昌街道某出租房內找到玲玲的屍體,嫌疑人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殺害玲玲後,將玲玲屍體裝入雙肩包內,並藏在衣櫃裡。嫌疑人於某良已於當天逮捕。

在於某良的敘述下,案發經過得以還原。8月30日中午,玲玲來到同學家中玩耍,於某良告知玲玲同學,陳某麗不在家,並請玲玲進屋吃西瓜。單純爛漫的玲玲毫無戒心的接受了於某良的邀請,沒料想釀成了後面的慘案。

玲玲進屋後,於某良的真實意圖並暴露而出。在他試圖強姦玲玲未得逞後,因害怕事情敗露,便採用枕頭蒙頭,水桶淹溺等手段迫害玲玲致死。一條鮮活的生命就這樣因為嫌疑犯一時歹念而消逝,不禁令人憤慨。

男子曾有強姦犯罪前科判八年被釋放 未成年人犯罪為何量刑難


據後續調查,原來,這並不是於某良第一次欲施行強姦行為,早在2001年,於某良便因犯姦淫幼女罪,被河南西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

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收集證據成為一大難題。一些家長甚至在發現孩子受性侵害之後選擇隱忍,將孩子的衣物等清洗乾淨,使得證據被銷毀;未成年人易受被害者的恐嚇威脅,隱瞞性侵事實,時間一長,證據便難以保存;案發現場較為隱秘一般缺乏證人。這些都讓辦案人員無法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對罪犯進行定罪量刑,從而受到應有的懲罰,故判罰結果相對較輕。

據上海二中院調查結果顯示,在未成年性侵案中,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僅佔3.3%,有期徒刑三年以下佔到61.6%,三年至十年佔到35.56%。短期刑罰佔到未成年人性侵犯案量刑主流。



熟人作案屢禁不止 性侵再次犯案如何杜絕

在本次於某良案件中,我們能發現兩個問題:

一是本次案件是於某良刑滿釋放後的二次犯案;

二是本次案件是熟人作案。

熟人作案為何近年來屢見不鮮?據2016年公開的女童保護調查數據顯示,在年度公開報導的性侵兒童案中,被害人與加害人相識的有300起,熟人作案佔比近7成。

加害人常常利用被害人年幼單純的特點,加之兩者是熟人關係,降低被害人的警惕性,騙取被害人的信任從而行使侵犯。

另外,本案中於某良曾因姦淫婦女罪入獄八年,出獄後再犯,也能從側面說明,我國當今刑罰體系中,對性犯罪的預防和矯治都存在相應的不足之處。而據犯罪學研究證明,性侵兒童的犯罪呈現出較高的再犯風險。而我國目前尚未形成對於性侵罪犯的治療和防禦措施體系建設,對於性侵犯罪的矯治難以實現。


加強對性侵犯的矯治體系建設

熟人作案的案例頻發令我們嘆息,如果女孩玲玲拒絕了於某良進屋吃西瓜的邀請,或許悲劇便不會發生。在日常教育中,在普及性教育和防性侵知識上,外界需形成合力,教導孩子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加強對於熟人的自我防範。當意識到熟人的某些行為可能會傷及自己時,要學會合理說拒絕,從而保護自己不受侵犯。

一旦侵犯行為發生,家長要及時保存證據,交由公安機關處理,並做好孩子的心理疏導工作。刻意隱瞞無助於遮蓋孩子受到侵犯的事實,反而會讓加害人得逞,逃脫應有的量刑。

同時,對於性侵犯的矯治工作建設,也應提上日程。畢竟,誰也不想看到於某良案在生活中重演。建立科學評估標準評估未成年人性侵犯再犯風險,完善未成年人性侵犯信息登記制度,或都將成為不錯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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