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
據此前報導,事情起源於2019年8月30日,下午4點,海寧市警方接到家屬報警,稱11歲的女兒王某玲不知所蹤。
據了解,王某玲的父親來自四川,母親來自雲南,一家人住海昌街道雙馮二裡。王某玲出生在海寧,一直是在海寧上學、生活。
事發前,王某玲的母親住院動手術,所以請舅舅周先生幫忙照看王某玲和她的弟弟。上午,王某玲父親去醫院照看妻子,王某玲就帶著弟弟在家中玩。中午,周先生做好飯,叫回了王某玲的父親吃飯,沒想到,王某玲卻不見了。一家人苦尋無果後,選擇了報警。
9月1日下午1點,警方在海昌街道在雙馮二裡某租房內找到失蹤女孩屍體,並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於某良。於某良是被害女孩同學陳某的母親的同居男友。
據了解,當天王某玲來到於某良位於雙馮二裡的家中找陳某麗玩耍,但是,於某良告知王某玲,陳某麗已經回老家,並邀小玲進出租房吃西瓜。就在小玲吃西瓜期間,於某良意欲強姦小玲,又害怕她告訴家長導致事情敗露,因此產生殺人滅口的想法。
故此,於某良採用床單蒙頭、水桶淹溺等手段,致被害人小玲死亡,隨後,將王某玲的屍體裝入一個雙肩包中,藏進了衣櫃中。
警方消息顯示,於某良今年48歲,河南西平縣人。2001年11月13日因犯姦淫幼女罪,被河南省西平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2019年1月28日因犯危險駕駛,被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一個月十五天,同年3月4日刑滿釋放。
後因本案在2019年9月2日被海寧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經海寧市人民檢察院批准,在同年9月16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今天上午的庭審中,於某良對於殺人的事實供認不諱,但當庭翻供稱沒有強姦小玲的企圖,殺人原因是被小玲言語激怒。而在公安機關偵查階段的訊問中,於某良承認是意欲強姦小玲,害怕事情敗露而殺人滅口。
此前,辦案機關給於某良做了精神病鑑定,鑑定報告顯示於某良並無精神疾病。目前,該案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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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一個11歲的少女,明明該像鮮花一樣美好的年齡,生命卻在這一刻定格,因為他人一次衝動,造成一個家庭的分崩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