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 何懷宏
我們今天看很多問題、現象,歸根到底都會追究到道德層面,而且越是在道德這個層面,你會發現人們越是容易激動,這涉及到一個人是好人還是壞人,或者一個制度是正義還是非正義的問題。法律問題,政治問題,生活問題,最後都涉及到善惡正邪的問題。倫理學在現代有了一個極大的轉折,不再以人為中心,而是以行為為中心,不再是以價值、信仰為中心,而是以規範、義務為中心。
這是因為,社會發生了極大的轉變,由傳統等級制社會進入現在的平等社會。平等社會意味著每個人都有平等的權利去追求自己所理解的幸福。不像傳統的西方,唯基督教支配道德,或者像傳統中國社會,儒家支配信仰體系。現代社會走向政教分離,價值多元,因為社會在走向平等,要尊重跟你一樣平等的道德主體,他有自己所理解的幸福。就像密爾所說的,「只要不妨礙他人同等的自由」就行。
有些人可能願意過一種很高尚的生活,像古代的士大夫,有些人只追求天倫之樂就可以了,還有些人的價值追求是「我這輩子就要最大限度地賺錢,我只要不坑蒙拐騙就行了,我覺得這是我的最高目標:成為億萬富翁」。你不能說他不可以這樣,也沒辦法去強行禁止。現代社會很難把生活趣味、追求、信仰完全統一,無論是享受還是忍受,你都不得不接受價值的分化和多元,這是現代社會的主流趨勢。
我們現在是集中於行為規範,也只有在行為規範上,方有可能建立平等的共識。各個國家的憲法、刑法的一些行為禁令,都是一樣的,在行為規範上都可以建立共識。
道德和法律畢竟不一樣,有些事情法律管不了,但道德可以管,欺騙別人了就可以批評。
道德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規範的根據是什麼?怎麼判斷是良法是惡法?有些行為被道德或者良知所反對,根據何在?這就是現代倫理學要討論的中心問題,不再是善、好,而是正當、義務。你的行為正當性根據何在,為什麼我們要贊成某些行為,反對某些行為?這都是現代倫理學的中心問題。
對道德根據的回答,重要的是兩大派,一個是義務論,義務論認為不可殺人,不可欺詐,不可盜竊,不可姦淫(強暴),這是「四不可」,就像康德說的,是絕對的命令,是可以普遍化的。這些不需要效果來證明,它們的性質本身就可以證明,這就是義務論或者道義論。而效果論(後果論、目的論)認為要通過目的結果來證明,比如功利主義,比如完善論,這是通過結果來證明。
在追問道德判斷的根據上,我比較贊成溫和的義務論,一種普遍的底線。某些基本的行為準則,如果它符合康德意義上的可普遍化原理,這個行為不光你自己可以做,其他人都可以做,這就是可普遍化原理。之所以有些行為不能普遍化,是因為它只能一些人做,如果普遍化的話,這個原則就失效了。比如欺詐,沒有比被欺詐者更希望別人不欺詐的,如果所有人都欺詐,那就不會有契約、合同,甚至連欺詐都沒辦法實施,所以說它不可普遍化。只有一些基本的原則是可以普遍化的,而且是最底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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