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紅網時刻6月2日訊(瀟湘晨報記者 李姝)6月1日起,長沙5萬家餐館將試行長沙首部餐飲行業行規行約。這部《長沙市餐飲行業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行規行約》)由長沙市飲食安全協會制定,共36條,此外還包括長沙市餐飲行業職業道德準則,對行業規範約定和消費糾紛處理方面進行了規定。
長沙市飲食安全協會秘書長易勝先表示,通過創建食品安全示範城市,長沙餐飲整體水平有所提高,但因為參差不齊,還是有一些餐飲企業存在不規範的問題。這份《行規行約》在一般約定之外,還對不少問題進行了具體要求。如:餐飲服務單位每個單店至少應該有一名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員證》的管理人員;餐飲服務單位不僅要對採購的食品、酒水等建立臺帳,對於餐廚垃圾也要建立臺帳,記錄餐飲垃圾的數量、去向;消費結算時,須提供消費總清單和發票。餐飲服務單位應當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不得以此藉口拒開發票。消費者證實財物在餐廳丟失的,餐廳要協助消費者尋找。
《行規行約》除了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針對消費糾紛處理,也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包括「因消費者自帶酒水和食品所導致的損害後果,餐飲單位不承擔責任」,「餐飲單位與消費者因服務質量、收費價格、財物保管發生爭議,消費者要求解決爭議時,餐飲單位可要求消費者提供服務單據或其它有效憑據。」「餐飲單位與消費者因服務質量和收費價格發生爭議,需經相關部門鑑定的,其鑑定費由申訴方墊付,責任承擔者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