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生前到死後,民法典影響著一個人的全部生命和社會歷程。18歲成年之前,無論是還未出生的胎兒、不諳世事的孩童,還是蓬勃朝氣的少年,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自己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260條的民法典是如何保護未成年人的呢?記者梳理發現,出生前、2周歲、8周歲、16周歲,18周歲這些年齡節點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
胎兒:享有繼承、接受贈與的權利
李明與劉麗結婚後不久,丈夫李明遭遇車禍不幸身亡。而此時妻子劉麗已經懷有4個月身孕。之後,劉麗因為丈夫遺產分割的問題,與公婆發生矛盾。此時,若對李明遺產進行分割,劉麗腹中的胎兒有繼承權嗎?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6條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第1155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娩出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009條規定,從事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危害人體健康,不得違背倫理道德,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這一規定也被解讀成為近年來基因編輯等科技劃出紅線,也為一個生命的最初提供了法律保障。
0至1周歲:父親不得提出離婚
張亮和郭霞「閃婚」後因性格不合,爭吵不斷。郭霞生下孩子6個月後,張亮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同意張亮的離婚請求嗎?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這一內容與婚姻法的規定相同。這是對男方在女方懷孕、哺乳期等情況下,提出離婚的一種限制,是對婦女、嬰兒和胎兒利益的保護。如果在上述期間,女方提出離婚或者女方有重大過錯經法院確認的情況下,可解除婚姻關係。
8周歲以下: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8周歲是民法典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年齡節點,是一個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界線。另外,父母離婚後未成年人子女撫養的問題,未成年人被收養的問題,也涉及8周歲這一年齡節點。
6歲的小明為了買零食吃,偷拿父親的一隻兩萬多元的手錶賣給一家修表店,家長知道後認為孩子還不懂事,希望退錢後店家把手錶歸還。小明父母能要回手錶呢?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20條規定,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8歲周歲以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0歲的小磊拿父親的手機偷偷在遊戲網站購買「皮膚」「武器」等道具,充值近10萬元,父親發現後能向遊戲網站要回這筆錢嗎?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9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如果小磊用自己的平時積攢的幾十塊零花錢去超市買玩具,父母可以要求商家退款嗎?答案是否定的。
民法典第145條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
已滿8周歲:撫養問題子女自行決定
因為撫養問題,13歲小剛的父母吵得不可開交,在法庭上寸步不讓。但小剛更願意和父親一起生活,他的意見法院會重視嗎?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第1084條規定,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8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民法典對父母離婚後,子女撫養的問題以年齡劃分了三個階段:不滿兩周歲的跟母親。已滿兩周歲的,父母有分歧,要按「最有利」原則判決。已滿8周歲的子女自行決定。
以年齡劃線,民法典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最大化的同時,也給司法審判機關以明確的審判標準。
14周歲以上:也能被收養
收養制度是民法典保護未成年人的一個重要內容。民法典第1044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禁止借收養名義買賣未成年人。
小華是一名被解救的被拐賣孩子,遺憾的是一直未能找到親生父母,小華想擁有一個家,已經15歲的他還能被家庭收養嗎?答案是肯定的。
現行收養法規定,被收養人年齡為14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這意味著對14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無法被合法收養。民法典第1093條刪除了「14周歲以下」的年齡限制,放寬至未成年人。
民法典的收養制度中,「8周歲」也是一個重要的法律年齡節點,與上文提到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規定一致。
民法典第1104條規定,收養8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第1114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8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16周歲以上:也能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小周高中沒讀完就外出務工,如今17歲的他已有了自己的一家小店。小周想用自己的收入買一輛自行車,但父母不同意,小周能自己決定嗎?答案是肯定的。
民法典規定,18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但民法典第18條規定,16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時遭性侵:18周歲後仍可起訴
小麗在7歲時遭到鄰居家叔叔的性侵,但由於害怕和羞恥,小麗一直沒有將此事告知父母和其他任何人,但這件事一直讓她痛不欲生。如今,小麗已經18歲,她想向當年性侵自己的人主張損害賠償,這麼多年過去了,法院還受理嗎? 答案是肯定的。
一般而言,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這就意味著未成年時遭性侵18周歲歲後仍可起訴。
這是因為現實生活中,未成年人因為心智不成熟,遭受性侵害後害怕或羞於告知其監護人,就算告知,有的監護人考慮到孩子的聲譽而選擇忍氣吞聲,而且由於性侵害的隱蔽性,有的監護人可能不能及時發現侵害事實。
民法典這一規定從立法層面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也可以起到對潛在違法作案者的威懾警示作用。
監護制度:增加臨時監護的規定
小剛今年5歲,新冠肺炎疫情暴發後,他的家人因為新冠肺炎疫情被隔離,誰來照顧小剛呢? 這就涉及到了民法典中一項涉及未成年人保護的重要的內容:監護制度。
相比民法通則,除法定監護、意定監護、指定監護外,民法典增加了遺囑監護、協議監護、臨時監護等多種形式,確立了「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未成年人監護制度體系。
小剛的遇到的問題,可以依據民法典中「臨時監護」的規定解決,涉及這一制度法條主要有以下三條。
民法典第31條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在指定前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處於無人保護狀態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法律規定的有關組織或者民政部門擔任臨時監護人。
第34條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第36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臨時監護」是民法典新增加的監護措施,是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的臨時補充,確保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缺位時未成年人能夠獲得有效監護。(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記者 張宇
編輯:徐慧瑤
流程編輯:吳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