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白:酒吧上演全武行 5人尋釁滋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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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說喝酒容易誤事,其實喝酒也容易鬧事。日前,電白法院審結了一起發生在酒吧的尋釁滋事案件,依法判決周某等5名被告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十一個月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後,5名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訴,該案現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9年9月1日凌晨1時30分,被告人周某、李某、謝某、陳某、陳某某等人在某酒吧內喝酒。周某到酒吧舞臺上跳舞時與一名白衣男子(身份未明)發生衝突,兩人互相毆打,其餘4名被告人李某、謝某、陳某、陳某某看到後便去幫忙,在未明確該名白衣男子身份的情況下,周某等5人使用拳腳對酒吧內多名身穿白色衣服上衣的男子進行毆打,導致多名被害人受傷,經鑑定,受傷人員中一人構成輕傷一級,多人達到輕微傷。
案在審理過程中,周某等5名被告人的家屬分別對傷情達到輕傷一級的被害人進行了賠償,該被害人表示對5名被告人予以諒解。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周某、陳某、李某、陳某某無故生非,結夥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輕傷一級,多人輕微傷,情節惡劣,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刑罰,依法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經查,被告人謝某、周某、陳某、李某得知報警後在案發現場等候,經公安民警口頭傳喚,在接受調查時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自願認罪,均屬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周某等5人的家屬分別賠償了輕傷一級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依法可給予從輕處罰。上述5被告人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當庭認罪,均可酌定從輕處罰。
根據本案被告人周某等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法官提醒大家,飲酒需有度,做事要冷靜,不要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任意妄為,飲酒後更要保持理智,莫打架鬥毆,否則可能會受到刑事處罰。
茂名晚報訊記者梁奈通訊員邱少梅
信宜:產婦突發羊水栓塞死亡 家屬狀告衛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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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宜法院審結了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雙方當事人均服判,被告及時向原告履行了判決義務,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案件回放
2018年12月某日上午,家住信宜市某鎮的孕婦阿雁(28歲)因分娩而入住其所在鎮的衛生院。阿雁在住院當晚順產下一男嬰,但她隨後突發胸悶、呼吸困難,經衛生院搶救無效於當晚23時去世。事發後,阿雁的丈夫阿錦自行委託南方醫科大學司法鑑定中心對阿雁的死因進行鑑定,該司法鑑定中心作出司法鑑定意見書認為阿雁系因羊水栓塞而死亡。
2019年3月,茂名市衛生健康局委託茂名市醫學會對該起醫案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鑑定組的專家認為:羊水栓塞是嚴重產科併發症,死亡率高達86%,多數患者猝不可救。阿雁死亡原因絕大部分是因為自身分娩期突發羊水栓塞造成,而衛生院作為基層醫療機構,對羊水栓塞的認識有限,搶救條件不足,一定程度上延誤了患者的最佳搶救時機,醫方的過失為輕微作用,建議衛生院應承擔的責任程度比例為15%。
阿雁的猝然離世,使丈夫阿錦和阿雁的父母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悲痛之餘,阿錦和阿雁的父母認為衛生院存在醫療過錯,導致阿雁死亡,故將衛生院起訴至信宜法院,請求判令其賠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1442855.2元。
經核實產婦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等損失合計為1389235.2元。此外法院根據衛生院的過錯、損害後果、當地生活水平等因素,酌情確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為7500元。因此,信宜法院依法判決衛生院賠 付 215885.28 元(1389235.2 元 × 15%+7500元)。
法官說法
信宜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不受侵犯。該衛生院在對死者阿雁的診療行為中是否存在醫療過錯,茂名市衛生健康局委託茂名市醫學會進行了鑑定。法院認為該鑑定程序合法,鑑定結論的依據充分,法院予以採信。法院根據鑑定意見,依法確定由被告衛生院承擔15%的責任。阿雁在該起醫療事故中去世,給家屬方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傷害,故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
茂名晚報訊記者池榕通訊員陳嚴陸富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