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呼格案這類造成公民已被處決的冤案,經司法確認無罪的,據媒體報導,25年來有兩起,呼格是第二位被錯殺者,前一位獲平反者是湖南的滕興善,2005年11月,滕興善的子女領取了66多萬元的國家賠償。按《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二十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按2013年全國就業人員平均工資45676元計算,呼格家屬可獲賠90多萬元。 (點擊查看《國家賠償法》)
除此之外,呼格家屬還可以申請精神賠償。今年10月,最高法院出臺《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最低不少於1000元。如果呼格案精神賠償以35%的上限計算,賠償金額大約30多萬元。
以上兩項賠償相加,呼格家屬可以獲得的賠償約90萬元-120萬元。 國家賠償在具體支付時, 還會考慮呼格父母的生活費等。
杜培武案
案情:1998年雲南省昆明市公安局民警杜培武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判26個月,後真兇因另案案發供認系殺害杜培武之妻和王某,案情大白於天下。2000年7月11日,杜培武被無罪釋放。
賠償:雲南省高級法院根據相關規定,賠償杜培武工資、律師費、交通費和資料費等91141元。
佘祥林案
案情:1998年,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人佘祥林因涉嫌殺害妻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2005年3月其「亡妻」突然出現,他被無罪釋放。
賠償:2005年10月底,蒙冤11年的佘祥林及其家人,向國家提出1000萬的賠償,最終累計獲得70餘萬元國家賠償。
趙作海案
案情:1999年河南省村民趙作海因同村村民失蹤後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而被判處死刑,緩刑2年。 2010年4月,河南省高院認定趙作海案系一起錯案,服刑11年的趙作海沉冤得雪。
賠償:獲國家賠償金50萬元和生活補助費15萬元,共計65萬元人民幣。
李久明案
案情:2002年河北省二級警督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殺人案受到牽連,被捕入獄,被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04年7月,一名搶劫殺人犯在被執行死刑前供認,7·12入室殺人案為自己所為,才使這起案件真相大白,李久明被無罪釋放並獲。
賠償:唐山市對李久明進行了國家賠償4.8萬元。
浙江叔侄姦殺冤案
案情:發生在2003年5月的張輝、張高平叔侄姦殺冤案於2013年3月26日,經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再審公開宣判,認定原判定罪、適用法律錯誤,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
賠償:張輝、張高平分別獲國家賠償金110.57306萬元,共計221.14612萬元。
資料來源:中央人民政府網、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