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據裁判文書網報導,天津市河北區人民檢察院宣判了一樁強制侵犯案件,40歲的男子李某在網絡上結識女子陶某,以介紹工作為由約見面。當天晚上,陶某面試結束後,李某將其帶回自己的家中。從當天的傍晚到次日的凌晨,李某對陶某實施恐嚇、毆打,強行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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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在網絡上結識了女子陶某,在兩人的聊天過程中,得知陶某正處於求職的狀態,李某就已介紹工作為理由,約見陶某。在陶某面試結束後,李某將其帶回了自己位於河北區的家中。期間,李某產生了不軌之心,對於陶某進行語言恐嚇,施加暴力,欲強行與陶某發生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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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李某的暴力行為,陶某強烈反抗,與其周旋。趁著李某不注意,陶某求救母親,通過社交媒體發送定位信息。不幸的是,事發當晚到次日凌晨,李某未停止施暴與恐嚇,最終,在凌晨3點左右,陶某遭到強制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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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某的母親在看到女兒的求救信息後,報警求助。警方也在第一時間趕到案發現場,將李某帶回警局審訊。與此同時,陶某因面部、頭部、手部均有傷情,被送醫治療。目前,陶某已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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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的做法,讓陶某無論是身體還是心理都備受傷害。而真正能減輕傷害的方式,就是嚴懲嫌犯。因此,陶某與家人商量之下,決定放棄經濟損失的賠償,只求法院對嫌犯可以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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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調查中後,了解到李某是慣犯,曾經因為強制侵犯已經入獄2次。李某第一次犯案是在2006年,因強制侵犯被判刑3年。2014年李某再次犯案,因強制侵犯獲刑5年。此次犯案,已經是李某三次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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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李某的犯罪證據確鑿、情節惡劣,已經構成了強制侵犯罪。且李某在出獄5年後,再次犯案,屬於累犯,應加以嚴懲。但李某如實供述罪行,其辯護人表示,李某系大學文化,可回報社會,加之其母親年事已高,需要照顧。綜合種種因素,判處李某6年刑期。
李某因強制侵犯「三進宮」,足以可見,他此前並沒有進行過反思,沒有意識到自己的錯誤。此次,再次入獄,也是他觸犯法律,傷害他人,應得的代價。
(文章綜合裁判文書網等媒體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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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 星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