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一直都對地下錢莊如何借所謂貿易通道把內地「客戶」的錢弄到香港一直存有諸多「好奇」,第一財經記者於近日在裁判文書網上發現的一個判例中,很好地還原了地下錢莊的「搬錢」手法。
通過設立殼公司,假造業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務套取現金進行非法支付結算及匯兌的地下錢莊即使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但依然會被偵查並嚴打。
山東省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剛剛宣判了一起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案件,被告人周楚強、賴某、鄭澤攀、李某、楊某等五人因涉嫌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和非法買賣港幣業務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以罰金,同時扣押被告人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此次審判的案件中,五名被告人自2010年起,通過地下錢莊,多次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和非法買賣港幣業務。涉案金額總計9.5億元人民幣。
隨著判決書的公布,該案件的諸多細節也隨之浮出水面。2010年春節前後,鄭澤攀和其舅舅張某開始經營地下錢莊,從事買賣港幣和「公轉私」業務。他們總共掌握16個人民幣對公帳戶及8個人民幣個人帳戶,通過網銀轉帳的方式操作,並收取0.7‰的服務費。
此後,自2011年以來,被告人周楚強錢莊因自身無法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遂安排錢莊工作人員被告人賴某等人先後將約7億元打款至被告人鄭澤攀所在錢莊控制的帳戶內,具體由其操作完成由對公帳戶至私人帳戶的轉移。
2011年2月左右,周楚強從網上購買深圳深海發、俊達文、鴻文盛等皮包公司,開始做」公轉私」業務。他安排賴某開設一些人民幣個人帳戶,並開通網上銀行,同時還掌握兩個港幣帳戶。同年11月,他在香港收購了一家找換店(後更名為勝陽找換店),通過網銀轉帳,開始做人民幣與港幣的兌換業務。做」公轉私」業務時,他讓客戶先將人民幣匯入其掌握的公司帳戶,因其公司帳戶不能直接把資金轉入個人帳戶,便利用鄭澤攀的地下錢莊將這部分資金轉入個人帳戶。通常,客戶需要支付1‰左右的手續費,他自己留下0.3‰,並付給鄭澤攀0.7‰。
除了上述三人聯合作案外,被告人楊某和李某其實是扮演了中介的角色。據被告人楊某和李某的供述,因李某的朋友王某需要籌集註冊資金,他倆便將此業務聯繫給周楚強,幫助王某完成港幣買賣,並從中賺取差價。
據王某供述,其為了籌集新公司的註冊資金,自2011年6月以來,在被告人李某、楊某的介紹下,通過自己實際控制的淄博中鴻佳年體育文化有限公司向深圳地下錢莊共計打款人民幣超2億元從事非法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和非法買賣港幣業務。經辨認本人手寫的對帳單,王某用人民幣累計購買3.3億元港幣。
值得注意的是,五名被告人均為廣東人,而廣東一直以來都是地下錢莊案件的高發省份。2016年,廣東省公安廳先後展開代號為「颶風6號」、「颶風13號」等5波次打擊地下錢莊行動,共破獲地下錢莊案件14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350餘名,涉案金額2300餘億元。
公安部經偵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類地下錢莊案件屬於支付結算型地下錢莊,不法分子通過設立空殼公司,假造業務往來,再通過「公轉私」業務,採取網銀轉帳等方式協助他人將對公帳戶非法轉到對私帳戶、套取現金等進行非法支付結算。此類犯罪手法隱蔽、快速、交易量大,迎合了一些人非法轉移資金、套現等需要。
目前,國內的地下錢莊主要分為三類, 除了上述支付結算型,還包括跨境匯兌型和非法買賣外匯型。
跨境匯兌型地下錢莊出現較早,又被稱為「對敲型」地下錢莊,即資金在境內外實行單向循環,沒有發生物理流動,通常以對帳的形式來實現「兩地平衡」。 不法分子與境外人員相勾結,協助他人進行跨境匯款、轉移資金活動,這一類型地下錢莊交易量非常大,運作更加專業,發現難,打擊難度大。
而非法買賣外匯型地下錢莊又被稱為「換匯黃牛」,是指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進行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此類錢莊多以現鈔交易為主,因此規模相比並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