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04:35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本期導讀:
近年來,邕寧區法院切實履行環境保護職責,為持續營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態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8年以來,邕寧區法院共審理盜伐林木、濫伐林木、非法佔用農用地等10起環境刑事案件,3起涉環境保護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共有1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司法拘留3名被執行人,執行到位金額219000餘元。
邕寧區法院環境司法保護典型案例
案例一
被告人覃某、楊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案情簡介:2017年4月,被告人覃某、楊某為建設經營建築垃圾消納場,在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僱傭工人剝離林地地表植被挖土修路及接收城市建築外棄土方填埋林地地表植被,改變林地用途。經鑑定,涉案垃圾消納場非法佔用林地面積為3.7768公頃。
裁判結果:經審理,邕寧區法院認為被告人覃某、楊某的行為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對覃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對楊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典型意義: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一些人為了獲得利益違法國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各種名目大量非法佔用和毀壞土地資源,嚴重破壞國家的農用地資源,本案判決對那些不法佔用國家農用地資源的犯罪分子敲響了警鐘。
案例二
被告人甘某濫伐林木罪案
案情簡介:2018年10月,被告人甘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所購買的巨尾桉砍伐。經鑑定,被砍伐林木為巨尾桉,砍伐面積為0.26公頃,砍伐立木蓄積量為23.0立方米。
裁判結果:被告人甘某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考慮到其具有自首的從輕情節,故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典型意義:林木資源是重要的生態資源,對於保護自然界生態平衡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需在取得林木砍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合法合理地砍伐林木。
案例三
罰款+拘留 成功執結環保處罰執行案件
案情簡介:2017年7月,邕寧區某石料加工廠因貯存沙土等易產生汙染的物料未採取密閉措施,邕寧區環保局對其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執行過程中,石料廠的執行事務合伙人梁某在作出按時履行承諾後,又以種種理由遲遲不履行,為此,邕寧區法院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的處罰決定。經進一步調查,邕寧區法院發現梁某實際掌握合夥企業的財產卻隱瞞不報。對梁某未如實申報財產,拒不履行義務的行為,邕寧區法院於2019年4月25日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一個小時後,梁某的朋友將執行款和罰金共55000餘元轉至法院執行款專戶。
典型意義:通過拘留+罰款雙重執行措施,該案得以全部執結完畢,且對非法破壞生態環境的不法行為起到警醒的作用,取得良好的執行效果和社會效果。
作者:陳婧妃、李寶
原標題:《典型案例 | 保護環境,我們在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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