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含辛茹苦照顧父母,父母卻把房子和財產都給了弟弟。在如此重男輕女的情況下,女兒是否可以拒絕贍養父母呢?(假設案例,非實際情況)
對於這個問題,編纂數十年,2021年1月1日即將付諸實施的《民法典》是這麼規定的。
自古以來,中國就重男輕女。講究嫁出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在古代農村,女兒一般不負責父母的贍養。父母養老,主要由兒子們負責操持。
但是到了現代社會,我們卻發現,很多女性嫁出去後,仍會花費很大精力照顧年邁的父母。然而父母們呢?卻仍秉承老觀念,將大部分甚至全部財產贈予兒子,而在贍養父母方面花費很大的精力的女兒,卻分文不得。
因此很多女性都感到十分不公平,甚至揚言不再贍養父母,不再為他們養老送終,更不會給生活費。但是根據最新《民法典》,這種行為不僅違反了道德,更是違背了法律。
這是因為《民法》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如果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這也就是說,無論父母是否將財產贈予女兒,女兒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那么女兒是否能通過斷絕父女、母女關係來逃脫贍養責任呢?答案是不能,因為相關的法律、 法規都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也就是說,即使女兒聲明與父母斷絕親屬關係,仍要承擔贍養義務。如果女兒硬性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會如何?後果很嚴重,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總之,根據我國舊有習俗,父母主要由兒子贍養。但是根據我國現有法律,女兒和兒子有著同等的贍養義務。
因此,筆者希望父母在對待兒子和女兒時,能夠一碗水端平。從基因上來說,無論是兒子還是女兒,都是你的血脈,並沒有什麼親疏之別。至少對於筆者自己來說,我未來的財產肯定是兒子、女兒均分的。手心手背都是肉,既不能重男輕女,也不可重女輕男。
法律是一個國家的基石,家庭也絕不是法外之地。《民法典》可以說是國家的重要根基。《民法典》是一本社會教科書,所有民事問題,從出生到死亡,從結婚到離婚,從借錢到催收,從饋贈到遺產,《民法典》無所不包。所有的民事法律問題,你都能從《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但是編纂《民法典》並非易事,經過數十年的努力,我國的《民法典》終於問世,並確定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在你的書櫃中,絕對有《民法典》的位置。誰能保證,你一輩子都遇不到法律問題呢?書到用時方恨少。《民法典》的存在能讓你不再抓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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