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網訊(全媒體記者/尚黎陽 通訊員/闞倩)「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然而,贍養費問題卻成為一些老年媽媽們的心病。廣州的王阿婆,將名下的財產全部給了兒子,與女兒產生罅隙,女兒因此拒絕贍養生病的母親。近日,廣州天河法院公布了該案審理情況。
年近古稀的王阿婆曾與丈夫共同養育四個孩子,不幸的是,大女兒與小兒子不幸早亡,兩年前,相伴五十載的老伴也撒手人寰。隨後家中因財產繼承問題產生糾紛,這使王阿婆與兒子阿明、女兒阿珍關係緊張。
今年一月,王阿婆被診斷出癌症,術後療效並不理想。在患病期間,兒子阿明負責照顧王阿婆,親生女兒卻對生病的母親不聞不問。面對動輒幾萬塊的治療費,王阿婆每月不到三千元的退休金顯得杯水車薪,四個月後,王阿婆一氣之下將女兒起訴至法院。
「法官,我讀書不多,觀念封建落後,把財產留給了兒子,難道這可以成為女兒不孝順的理由嗎?」王阿婆說,女兒也是自己懷胎生下來的,也把她養大成人了,現在自己病了,希望阿珍每月給她一千五百元贍養費,並把前兩年的贍養費、住院期間花的七千多元也補上。
年近五十歲的阿珍也是一名母親,對於母親將自己起訴到法院,阿珍覺得有些委屈。「我爸去世後,因為遺產問題,家裡矛盾很大,我媽十分重男輕女,把自己的收入和財產都給了我哥,現在又要我承擔一樣的贍養義務,我覺得這不公平。」阿珍說,自己本身經濟條件並不好,一個月才兩千元收入,還要養小孩。如果硬要她付贍養費,就從她本應分得的房子租金裡面扣,而母親的醫療費自己負擔不了。
經天河法院審理查明,王阿婆早在一年前便將自己的股份和房產份額全部無償贈與阿明。王阿婆現在的退休金每月不足三千元,每年分紅不超過八千元。王阿婆除身患癌症以外,還患有肺炎等其他疾病,花費幾萬元治療費後,仍需繼續治療。而阿珍除了每月兩千多元的工資以外,還有每年不到兩千元的分紅收入。
法院認為,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年老體弱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雖然王阿婆有股份分紅及退休金收入,但基於王阿婆病情極其嚴重,相關所需的醫療費用、護理費用、營養費用等亦較高,於情於理於法,作為女兒的阿珍,都應適當每月支付一定的贍養費用給予王阿婆。考慮到王阿婆還有一個兒子,且王阿婆將其大部分財產給了兒子阿明,阿明從情理上應當承擔更多的贍養義務。
法院判決,阿珍應按期支付王阿婆贍養費,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按每月200元計算支付,2018年1月起按每月450元計算支付,駁回王阿婆的其他訴訟請求。
拿到判決書的阿珍沒有要求上訴,只是許久不見母親,看著母親越發瘦弱的身體,她五味雜陳。
法官認為,對於身患癌症晚期的王阿婆來說,女兒每月幾百元的贍養費,並不能延長她的生命,但因為贍養費問題,每個月母女能見上一面,這也許是她們關係改善的契機。「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母親節到了,應放下成見,快回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