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4月11日,全國尚未發布開學時間的只有北京市和湖北省了。
在已經發布的省區市裡,對於幼兒園和高校也是多談開學的順序,而對開學時間多數是語焉不詳的。
這也很好理解。幼兒缺乏自我防護意識,而高校人員流動性太大,比起同一地域內其他學生來說,防控起來更加複雜,防控盲點更多,所以儘可能安排在其他學生開學之後再來考慮這兩類。
但幼兒園和高校開學時間的雖遲遲不能落地,2020年春季學期卻已經過去2個月了。在安全問題還在繼續考慮的過程中,新的問題已經出現了。那就是學費(保教費)、住宿費該不該收?怎麼收?已經收了的要不要退?
4月10日,針對個別學校和幼兒園在未開學前就預收學費(保教費)、住宿費問題,教育部發布了預警信息,事關各級各類學校學生,一起來看一下吧!
在這份預警信息中,教育部提出如果有亂收費現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嚴肅查處。
教育部預警信息指出,學校(幼兒園)不得收取以下幾種費用:
1,未開學或未開課就提前收取學費(保教費),跨學年或學期預收。
在各地正式複課,學生全部返校之前,如果幼兒園或其他學校就收取本學期學費(保教費),甚至跨越本學年的第二學期,收取下一學期或學年的費用,均屬於亂收費!
特別是一些私立或民辦的幼兒園(學校),本學期不知道究竟何時開園(開學),感覺已經難以為繼,就採取了提前收取費用的方式來度過艱難時刻。但這是明令禁止的違規收費,私立(民辦)幼兒園(學校)不要觸碰這條禁令。
2,跨學年或學期預收住宿費,未住宿提前收取住宿費。
這是針對寄宿制學校(高校)來講的。由於一直沒有開學,學校的宿舍並沒有學生入住,這時候學校提出收取住宿費就是違規的。而同樣,寅吃卯糧也不行。住宿費要按照學生實際入住情況來收取,本學期開學複課後再收取,不允許跨學期和學年。
這裡有許多住校生關心的問題,教育部也做了答覆。已按學年收取的住宿費,應根據實際住宿情況合理確定退費辦法。學校一般收取一學年兩個學期的住宿費,但2020學年第二學期,學生迄今仍未入住宿舍,也不知道究竟到什麼時候才能返校住宿的,要適當退費。
具體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3,借疫情防控名義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均屬於違規亂收費。
搭車收費現象一直是治理的重點,疫情期間,不排除有個別學校會利慾薰心,或出於彌補損失的意圖,動這個腦筋,打錯主意。
所以,教育部的預警正當其時。
教育部同時要求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學生資助工作的通知》(教財司函〔2020〕30號),通過減免學費、住宿費,或發放臨時生活補助等方式,加大對患病和受到疫情影響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力度,全面落實好各項學生資助政策。
關於疫情期間收費問題,教育部預警一錘定音!各級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妥善安排,不踩紅線,以免被嚴肅查處,聲名和利益都受損!家長和學生也要及早知曉,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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