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2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書面通知於2015年9月30日以直接送達、傳真、電子郵件並電話確認等方式送達全體董事,本次會議於2015年10月12日上午10:00在福建省晉江市安海第二工業區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以現場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9名,實際出席董事9名。本次會議的出席人數符合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吳華春先生主持,公司的監事、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表決,一致通過如下議案:
1、全體董事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公司已於2015年6月15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相關議案,並於2015年7月2日經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鑑於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變化,為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進行,公司擬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的「發行數量及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進行調整。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條件,經對公司的實際情況逐項自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項調整後公司仍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中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規定,具備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實質條件。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還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2、分項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會議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具體如下:
(一)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68,347,276股(含本數)。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將作相應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迴避表決。
(二)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為吳國仕、吳美莉、蔣亨福、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各發行對象認購的具體數量和金額如下:
■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迴避表決。
(三)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3日。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11.6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股票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表決結果:7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迴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還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全體董事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迴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情況的說明》及《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還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4、全體董事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迴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還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5、全體董事以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與認購對象籤署的議案》,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迴避表決。
鑑於公司調整了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案,因此公司分別與吳國仕、吳美莉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與蔣亨福、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二)》。
公司獨立董事就此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與特定對象籤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還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6、全體董事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及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的議案》。
為滿足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公司擬向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以下簡稱「工行安海支行」)申請總額人民幣35,000萬(叄億伍仟萬元整)的綜合授信額度,該授信額度可用作貿易融資、流動資金貸款等用途,授信期間以工行安海支行審批為準。公司董事長吳華春先生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條件下的融資行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公司擬向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海支行(以下簡稱「農行安海支行」)申請總額人民幣20,000萬(貳億元整)的綜合授信額度,該授信額度可用作貿易融資、流動資金貸款等用途,授信期間以農行安海支行審批為準。公司董事長吳華春先生及副董事長蔡建設先生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條件下的融資行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公司擬向中國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泉州分行」)申請總額人民幣20,000萬(貳億元整)的綜合授信額度,該授信額度可用作貿易融資、流動資金貸款等用途,授信期間以招商銀行泉州分行審批為準。公司董事長吳華春先生及副董事長蔡建設先生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條件下的融資行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建瑞森皮革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建瑞森」)擬向工行安海支行申請總額人民幣10,000萬(壹億元整)的綜合授信額度,該授信額度可用作貿易融資、流動資金貸款等用途,授信期間以工行安海支行審批為準。公司董事長吳華春先生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條件下的融資行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公司全資子公司福建瑞森擬向招商銀行泉州分行申請總額人民幣15,000萬(壹億伍仟萬元整)的綜合授信額度,該授信額度可用作貿易融資、流動資金貸款等用途,授信期間以招商銀行泉州分行審批為準。公司董事長吳華春先生及副董事長蔡建設先生為本次授信及其授信條件下的融資行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公司授權法定代表人吳華春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權代理人辦理上述授信額度內的相關手續,並籤署相關法律文件。
全資子公司福建瑞森授權法定代表人蔡建設先生或其指定的授權代理人辦理上述授信額度內的相關手續,並籤署相關法律文件。
7、全體董事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參與設立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的議案》。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參與設立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8、全體董事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徐州興寧皮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為全資子公司徐州興寧皮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本議案還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9、全體董事以9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召開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知》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本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3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情況的說明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興業科技」)於2015年6月15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及相關議案,上述議案於2015年7月2日經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鑑於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變化,為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進行,根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經慎重考慮,公司於2015年10月1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會議,對《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進行了修訂,具體修訂內容如下:
原預案內容:
特別提示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經獲得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4、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6月16日。本次發行的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的90%,即16.58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
5、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47,983,251股。其中:吳國仕出資570,571,701.58元,認購34,413,251股;吳美莉出資43,937,000元,認購2,650,000股;蔣亨福出資1,989,600元,認購120,000股;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99,480,000元,認購6,000,000股;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49,740,000元,認購3,000,000股;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資29,844,000元,認購1,800,000股。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調整為: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相關事項已經獲得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考慮到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變化,公司於2015年10月1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議案,對本次發行預案的相關內容進行調整。…
4、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3日。本次發行的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的90%,即11.64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價格將相應調整。
5、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68,347,276股。其中:吳國仕出資570,571,693.98元,認購49,018,186股;吳美莉出資43,936,995.84元,認購3,774,656股;蔣亨福出資1,989,601.92元,認購170,928股;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99,480,002.88元,認購8,546,392股;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49,740,001.44元,認購4,273,196股;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資29,844,005.52元,認購2,563,918股。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數量將進行相應調整。
原預案內容:
第一節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
(四)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6月16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16.58元/股。…
(五)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47,983,251股。其中:吳國仕出資570,571,701.58元,認購34,413,251股;吳美莉出資43,937,000元,認購2,650,000股;蔣亨福出資1,989,600元,認購120,000股;方德智聯出資99,480,000元,認購6,000,000股;善達投資出資49,740,000元,認購3,000,000股;長安資管出資29,844,000元,認購1,800,000股。…
五、本次非公開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截至本預案出具之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吳華春通過萬興投資、恆大投資控制本公司47.93%的股份,本次發行完成後,吳華春通過萬興投資、恆大投資仍然控制本公司40.01%股份,仍然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六、本次發行方案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情況以及尚需呈報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已經獲得於2015年6月15日召開的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
本次非公開發行尚需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全部呈報批准程序。
調整為:
第一節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方案概要
三、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
(四)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3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11.64元/股。…
(五)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68,347,276股。其中:吳國仕出資570,571,693.98元,認購49,018,186股;吳美莉出資43,936,995.84元,認購3,774,656股;蔣亨福出資1,989,601.92元,認購170,928股;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99,480,002.88元,認購8,546,392股;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出資49,740,001.44元,認購4,273,196股;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出資29,844,005.52元,認購2,563,918股。…
五、本次非公開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截至本預案出具之日,公司實際控制人吳華春通過萬興投資、恆大投資控制本公司47.93%的股份,本次發行完成後,吳華春通過萬興投資、恆大投資仍然控制本公司37.39%股份,仍然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
六、本次發行方案已取得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情況以及尚需呈報的批准程序
本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相關事項已於2015年6月15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並於2015年7月2日經公司2015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公司於2015年10月12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等議案,對本次發行預案的相關內容進行了調整。
本次非公開發行尚需獲得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中國證監會的核准。在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後,公司將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票發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全部呈報批准程序。
原預案內容:
第三節 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摘要
2015年6月15日,公司與吳國仕、吳美莉、蔣亨福、方德智聯、善達投資、長安資管分別籤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本公司與方德智聯、善達投資和長安資管分別籤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其中方德智聯通過擬設立和管理的「方德-香山10號證券投資基金」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善達投資通過擬設立和管理的「善達睿興投資基金」 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長安資管以其管理的「長安資產?景林新三板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長安資產?景林新三板2期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其餘認購人均以自有資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二、認購方式、認購金額、認購價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發行對象同意以現金方式認購發行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各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認購金額如下:
■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為興業科技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興業科技股票交易均價的90%,確定為16.58元/股。…
調整為:
第三節 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摘要
2015年6月15日,公司與吳國仕、吳美莉、蔣亨福、方德智聯、善達投資、長安資管分別籤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本公司與方德智聯、善達投資和長安資管分別籤訂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的《補充協議》。2015年10月12日,公司分別與吳國仕、吳美莉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與蔣亨福、方德智聯、善達投資、長安資管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二)》。其中方德智聯通過擬設立和管理的「方德-香山10號證券投資基金」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善達投資通過擬設立和管理的「善達睿興投資基金」 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長安資管以其管理的「長安資產?景林新三板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長安資產?景林新三板2期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以現金方式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其餘認購人均以自有資金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上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二、認購方式、認購金額、認購價格、限售期及支付方式
發行對象同意以現金方式認購發行人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各發行對象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認購金額如下:
■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3日,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興業科技股票交易均價的90%,確定為11.64元/股。 …
除上述修訂外,《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的其他內容不變。
修訂後的《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上述修訂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4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1、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價格由16.58元/股調整為11.64元/股。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有不超過47,983,251股(含本數)調整為不超過68,347,276股(含本數)。
3、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尚需獲得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的批准或核准。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能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或核准,以及獲得相關批准或核准的時間存在不確定性。
4、公司於2015年10月1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相關事項。在上述議案進行審議表決時,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迴避表決,其餘7名非關聯董事一致審議通過了上述議案。
一、關聯交易概述
1. 交易基本情況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興業科技」)擬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68,347,276股,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79,556.23萬元人民幣,其中吳國仕擬以現金出資人民幣57,057.17萬元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49,018,186股A股股票;吳美莉擬以現金出資人民幣4,393.70萬元人民幣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的3,774,656股A股股票。
2. 關聯關係說明
本次交易的認購方吳國仕、吳美莉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華春先生的子女,公司董事孫輝永先生為吳國仕、吳美莉的舅舅,吳美莉女士為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為吳國仕的姐姐,公司向吳國仕、吳美莉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
3. 交易審批程序
本次關聯交易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對相關議案均已迴避表決。本次關聯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5 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關聯股東將迴避表決。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准或核准後方可實施。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交易對方基本情況
(一)吳國仕
1、基本情況:
姓名:吳國仕
性別:男
國籍:中國
住所: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號
最近5年內職業和職務:2009年至2013年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任客戶經理;2013年10月至今擔任晉江市正隆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4年3月至今擔任廈門盛世安邦軟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5月至今擔任泉州市石隆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
2、控制的核心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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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5年受到處罰的說明
根據吳國仕出具的承諾函,其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4、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披露前24個月內,吳國仕及其控制的企業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二)吳美莉
1、基本情況:
姓名:吳美莉
性別:女
國籍:中國
住所: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號
最近5年內職業和職務:2009年至今在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副總裁、董事會秘書。
2、最近5年受到處罰的說明
根據吳美莉出具的承諾函,其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3、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披露前24個月內,除任本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外,吳美莉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三、交易標的的基本情況
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 A 股)數量為68,347,276股。其中吳國仕本次擬認購的股份數量為49,018,186股;吳美莉本次擬認購的股份數量為3,774,656股。
四、交易的定價依據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3日。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11.6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等除息、除權事項,則本次非公開發行的價格將作出相應調整。
五、公司與關聯方籤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與吳國仕、吳美莉於2015年10月12日分別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興業科技
乙方:吳國仕、吳美莉
鑑於:
1、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變化,為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進行,甲方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的「發行數量及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進行調整,將本次發行股份的總數由不超過47,983,251股(含本數)調整為不超過68,347,276股(含本數)。
2、甲、乙雙方於2015年 6月15日籤訂了《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條件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認購協議》」),就乙方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股份認購協議》約定的有關事宜內容調整為如下:
1、認購價格
將乙方本次認購股份的價格由16.58元/股調整為11.64元/股。
2、認購數量及金額
吳國仕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49,018,187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不超過570,571,693.98元。
吳美莉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3,774,656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不超過43,936,995.84元。
3、補充協議的成立、生效及終止
3.1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籤署後成立。
3.2本補充協議在下列生效條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補充協議獲得甲方董事會審議通過;
(2)本補充協議獲得甲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
3.3本補充協議構成《股份認購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未約定的內容按照《股份認購協議》執行;本補充協議約定內容與《股份認購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內容為準。
3.4《股份認購協議》終止的,本補充協議相應同時終止。
4、協議文本
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辦理相關核准、登記或備案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關聯交易目的及對公司影響
本次關聯交易體現了關聯方對上市公司經營發展的支持和信心,符合公司發展的戰略要求,有利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競爭力,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
七、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關聯人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除吳美莉擔任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並在公司領薪外,吳國仕、吳美莉2015年年初至披露日未與公司發生其他任何關聯交易。
八、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意見
1、調整後的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方案切實可行,沒有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且符合市場現狀和公司實際情況,有利於增強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有利於公司的長遠發展,有利於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或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方吳國仕、吳美莉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華春先生的子女,公司董事孫輝永先生為吳國仕、吳美莉的舅舅,吳美莉女士為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為吳國仕的姐姐,公司向吳國仕、吳美莉非公開發行股票構成關聯交易。我們認為,吳國仕、吳美莉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表明其對公司未來的良好預期及對公司長期發展的支持,有利於保障公司的穩健持續發展,且吳國仕、吳美莉與其他發行對象以相同價格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關聯交易定價公平、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須迴避表決。
綜上,我們認為:本次發行的方案、預案及涉及的重大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符合公司與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非關聯股東利益的情形。我們同意將上述議案提交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關聯董事吳華春、孫輝永須迴避表決。
九、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審閱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關於與認購對象籤署的議案》,我們認為:認購對象吳國仕、吳美莉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董事長吳華春先生的子女,公司董事孫輝永先生為吳國仕、吳美莉的舅舅,吳美莉女士為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吳國仕、吳美莉屬於公司的關聯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構成關聯交易;《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條款符合相關規定的要求,定價(包括關聯交易定價)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關聯董事均迴避了對上述相關議案的表決,決策程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
我們一致同意上述議案,並同意將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股東大會審議時,關聯股東應當迴避表決。
特此公告。
十、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3、獨立董事關於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5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與特定對象籤訂附條件生效的股份
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興業科技」)於2015年10月1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與認購對象籤署的議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籤訂基本情況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或「甲方」)擬以非公開發行方式向特定對象合計發行68,347,276股人民幣普通股,發行對象為:吳國仕、吳美莉、蔣亨福、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分別與吳國仕、吳美莉、蔣亨福、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認購方中:吳國仕、吳美莉為公司關聯方,其認購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行為構成關聯交易。公司本次非公開發行方案已經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准,並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准。
二、發行對象基本情況
(一)吳國仕
1、基本情況:
姓名:吳國仕
性別:男
國籍:中國
住所: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號
最近5年內職業和職務:2009年至2013年在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任客戶經理;2013年10月至今擔任晉江市正隆民間資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014年3月至今擔任廈門盛世安邦軟體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2015年5月至今擔任泉州市石隆創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
2、控制的核心企業
■
3、最近5年受到處罰的說明
根據吳國仕出具的承諾函,其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4、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披露前24個月內,吳國仕及其控制的企業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二)吳美莉
1、基本情況:
姓名:吳美莉
性別:女
國籍:中國
住所: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號
最近5年內職業和職務:2009年至今在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會秘書。
2、最近5年受到處罰的說明
根據吳美莉出具的承諾函,其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3、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披露前24個月內,除任本公司副總裁兼董事會秘書外,吳美莉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三)蔣亨福
1、基本情況:
姓名:蔣亨福
性別:男
國籍:中國
住所:浙江省天台縣平橋鎮******號
最近5年內職業和職務:2006年1月至今擔任上海景林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執行監事;2013年5月至今擔任上海逸寧投資發展中心(有限合夥)執行事務合伙人。
2、最近5年受到處罰的說明
根據蔣亨福出具的承諾函,其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3、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披露前24個月內,蔣亨福與本公司之間不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四)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名稱: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方德智聯」)
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註冊資本:1,000 萬元
成立日期:2011 年11 月16 日
法定代表人:賀志力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華三路卓越時代廣場(二期)北座1103 房
經營範圍:投資諮詢、財務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信息諮詢、投資管理諮詢(以上均不含人才中介、證券、保險、基金、金融業務及其它限制項目)。
2、股權結構圖
■
3、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訴訟等受處罰情況
根據方德智聯出具的承諾函,方德智聯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最近五年內沒有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亦沒有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4、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前24個月內,方德智聯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公司之間未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五)上海市善達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善達投資」)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長春
註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五蓮路202號263室
註冊資本:1,000萬元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26日
經營範圍:投資管理,資產管理,實業投資,投資諮詢(除經紀)(企業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件經營)。
2、股權結構圖
■
3、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訴訟等受處罰情況
根據善達投資出具的承諾函,善達投資及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4、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披露前24個月內,善達投資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與公司之間未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六)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況
企業名稱: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安資管」)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陳
註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廣紀路738號2幢428室
註冊資本:5,000萬元
成立時間:2012年12月18日
經營範圍:投資管理;資產管理;投資諮詢;經濟貿易諮詢;企業管理諮詢;企業策劃;市場調查;承辦展覽展示活動;會議服務;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技術推廣。(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股權結構圖
■
3、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最近五年訴訟等受處罰情況
根據長安資管出具的承諾函,長安資管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最近五年內未受過行政處罰(與證券市場明顯無關的除外)、刑事處罰,也未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或者仲裁。
4、本公告前24個月發行對象與本公司之間的重大交易情況
本公告披露前24個月內,長安資管及其實際控制人與公司之間未存在重大交易情況。
三、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主要內容
2015年10月12日,公司分別與吳國仕、吳美莉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與蔣亨福、方德智聯、善達投資、長安資管籤署了《附條件生效的股份認購協議之補充協議(二)》,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甲方:興業科技
乙方:吳國仕、吳美莉、蔣亨福、方德智聯、善達投資、長安資管
鑑於:
1、近期國內證券市場發生的變化,為確保本次非公開發行的順利進行,甲方對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中的「發行數量及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進行調整,將本次發行股份的總數由不超過47,983,251股(含本數)調整為不超過68,347,276股(含本數)。
2、甲、乙雙方於2015年 6月15日籤訂了《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條件的非公開發行股份認購協議》(以下簡稱「《股份認購協議》」),就乙方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事項相關的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
現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股份認購協議》約定的有關事宜內容調整為如下:
1、認購價格
將乙方本次認購股份的價格由16.58元/股調整為11.64元/股。
2、認購數量及金額
吳國仕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49,018,186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不超過570,571,693.98元。
吳美莉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3,774,656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不超過43,936,995.84元。
蔣亨福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170,928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不超過1,989,601.92元。
方德智聯通過擬設立和管理的「方德-香山10號證券投資基金」 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8,546,392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不超過99,480,002.88元。
上海善達通過擬設立和管理的「善達睿興投資基金」 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不超過4,273,196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不超過49,740,001.44元。
長安資管以其管理的「長安資產?景林新三板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長安資產?景林新三板2期投資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分別認購甲方本次非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調整為各不超過1,281,959股,認購的金額調整為各不超過14,922,002.76元,二者合計認購的股票數量不超過2,563,918股,認購的金額不超過29,844,005.52元。
3、補充協議的成立、生效及終止
3.1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籤署後成立。
3.2本補充協議在下列生效條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本補充協議獲得甲方董事會審議通過;
(2)本補充協議獲得甲方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中國證監會核准本次發行。
3.3本補充協議構成《股份認購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本補充協議未約定的內容按照《股份認購協議》執行;本補充協議約定內容與《股份認購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約定內容為準。
3.4《股份認購協議》終止的,本補充協議相應同時終止。
4、協議文本
本補充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一份,其餘用於辦理相關核准、登記或備案手續,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3、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開發行A股股票預案(修訂稿);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15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6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參與設立智能裝備融資租賃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對外投資概述
1、對外投資的基本情況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興業科技」)與晉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晉江城市建設」)及鼻涕蟲嬰兒用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鼻涕蟲嬰兒用品」)共同出資人民幣20,000萬元設立福建省晉融智能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資租賃公司」),公司擬以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幣4,600萬元,持股比例23%。
2、本次對外投資不涉及關聯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無須徵得債權人或其他第三方的同意。本次投資不符合《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2015年修訂)》中規定的風險投資範疇,不屬於風險投資。
3、審議程序
此次對外投資事項,已於2015年10月12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按照《對外投資管理辦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對外投資無需提交股東大審議。
二、交易對手方的基本情況
1、晉江城市建設
公司名稱:晉江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
住 所: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青陽街道新華街289號
法定代表人:陳俊毅
註冊資本:3億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09年8月28日
經營範圍:城市建設、市政、公用事業等項目投資;土地開發;房地產開發;資產管理;投資策劃;工程設計、施工。(依法須經批准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2、鼻涕蟲嬰兒用品
公司名稱:鼻涕蟲嬰兒用品(香港)有限公司
公司類別: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柯宏鑌
地 址:A2 5/F HONG KONG TRADE CENTRE 161-167 DES VOEUX ROAD CENTRAL HK
登記證號碼:60293170-000-08-15-A
三、對外投資標的的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福建省晉融智能裝備融資租賃有限公司
註冊資本:人民幣20,000萬元。
股權結構:
■
經營範圍:1、融資租賃業務;2、租賃業務;3、向國內外購買智慧機器人租賃財產;4、租賃財產的殘值處理及維修;5、從事智慧機器人應用研究與系統集成技術諮詢;6、經審批部門批准的其他業務。
組織架構:
董事會:成員7名,晉江城市投資委派3名董事,公司及鼻涕蟲嬰兒用品各委派2名董事。
監事會:成員3名,三方股東各委派1名監事。
四、對外投資的目的、存在的風險和對公司的影響
1、對外投資的目的
用工緊缺的背後是勞動力密集型企業已經面臨產業升級的壓力,而對於晉江來說,智能化升級是傳統產業升級的關鍵。在市場疲軟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大傳統產能並不是明智之舉,集中精力和資源,對現有的生產平臺進行智能化升級則更現實更有效益。公司此次與晉江城市建設及鼻涕蟲嬰兒用品共同出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由市財政局牽頭成立,符合晉江市政府的整體規劃,以「設備租賃」的方式降低企業引入智能設備的門檻,助推晉江製造業的升級,重塑晉江製造業的競爭優勢。
2、存在的風險
融資租賃公司在推進過程中可能會受到宏觀經濟、產業政策、行業周期與市場環境等多種外部因素的影響,存在投資收益不達預期的風險。公司將密切關注融資租賃公司的運作情況,將以不同的策略和措施控制風險和化解風險,力爭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
3、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通過與多方共同出資設立融資租賃公司,進一步探索更為豐富的盈利模式,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本次投資的資金來源於公司的自有資金,對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存在重大影響。
特此公告。
五、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7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為全資子公司徐州興寧皮業
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情況概述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興業科技」)於2015年10月1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徐州興寧皮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全資子公司徐州興寧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寧皮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擬向有關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資方式進行融資。為有利於興寧皮業籌措資金,開展業務,公司將為全資子公司興寧皮業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一年內的上述融資提供擔保(包括但不限於連帶責任保證、抵押擔保等)。
前述擔保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0,000萬元,擔保期間為主合同債務人履行債務期限屆滿之日起不超過2年。
具體條款以籤訂的擔保合同為準。
由於興寧皮業資產負債率超過70%,根據《公司章程》及《對外擔保管理制度》的規定,公司此次對外擔保事項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名稱:徐州興寧皮業有限公司
住所:睢寧經濟開發區光明路1號
註冊資本:7,500萬元
企業法人:孫輝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28日
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經營範圍:利用清潔化技術從事原皮、藍溼皮的加工,皮革後整飾新技術加工,高檔皮革(沙發革、汽車坐墊革)的加工,皮鞋、皮箱、皮包及其他皮製品的製造與銷售,皮革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
興寧皮業為公司全資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權。
■
興寧皮業2014年7-12月及2015年1-6月份的財務狀況(未經審計)如下:
單位:元
■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與有關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共同協商確定。
四、董事會意見
興寧皮業為公司全資子公司,經營穩定、資信狀況良好,償債能力較強,且公司對其有絕對控制權,預計上述擔保事項不會給公司帶來財務或法律風險。
五、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情況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經實施的對外擔保總額為28,000萬元人民幣,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合併報表)的17.32%(已審批尚未使用的對外擔保額度為7,000萬元人民幣,已於2015年8月5日到期,公司不再為上述額度提供擔保)。公司的對外擔保均為對全資子公司的擔保,不存在逾期擔保。
特此公告。
六、備查文件
1、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12日
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8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召開2015年
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會議召開的基本情況
1、股東大會屆次: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3、會議召開的合法性、合規性:2015年10月12日召開的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召開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4、會議召開的日期和時間: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15年10月29日(星期四)上午10:00。
(2)網絡投票時間: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0月29日,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10月29日的交易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投票的具體時間為2015年10月28日15:00至2015年10月29日15:00的任意時間。
5、會議召開的方式:本次會議採取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1)現場投票:股東本人出席現場會議或者通過授權委託他人出席現場會議;
(2)網絡投票:本次股東大會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提供網絡形式的投票平臺,公司股東可以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上述系統行使表決權。
(3)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大會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所有股東,均有權通過相應的投票方式行使表決權,但同一股份只能選擇現場投票、網絡投票或徵集投票權中的一種表決方式。同一表決權出現重複表決的以第一次投票結果為準。
6、出席對象:
(1)在股權登記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權登記日為2015年10月26日(星期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市時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可以以書面形式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和參加表決,該股東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東。
(2)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聘請的律師。
7、會議地點:福建省晉江市安海第二工業區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
二、會議審議事項
1、審議《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2、審議《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2.1、發行數量;
2.2、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2.3、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
3、審議《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4、審議《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5、審議《關於與認購對象籤署的議案》;
6、審議《關於公司為全資子公司徐州興寧皮業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
註:上述議案已於2015年10月12日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已於2015年10月13日公告,具體內容詳見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
上述1-5議案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根據《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4年修訂)》的相關要求,上述議案均需對中小投資者的表決單獨計票並對單獨計票情況進行披露。
三、出席現場會議登記方法
1、會議登記方式:
(1)個人股東須持本人身份證、股東帳戶卡和持股憑證進行登記;委託代理人出席會議的,須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證、授權委託書、股東帳戶卡和持股憑證進行登記;
(2)法人股東由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需持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股東帳戶卡和持股憑證進行登記;由委託的代理人出席會議的,須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證、營業執照複印件、授權委託書、股東帳戶卡和持股憑證進行登記;
(3)異地股東可以採用書面信函或傳真辦理登記,不接受電話登記。
2、登記時間: 2015年10月27日(9:00—12:00、14:00—17:00)。
3、登記地點:福建省晉江市安海第二工業區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法務部。
四、參與網絡投票的股東的身份認證與投票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向股東提供網絡投票平臺,網絡投票包括交易系統投票和網際網路投票,網絡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投票的程序
1、操作代碼:362674。
2、投票簡稱:「興業投票」。
3、投票時間: 2015年10月29日的交易時間,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當日,「興業投票」「昨日收盤價」顯示的數字為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總數。
5、通過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操作程序:
(1)進行投票是買賣方向應選擇「買入」。
(2)在「委託價格」項下填報股東大會議案序號。100元代表總議案,1.00元代表議案1,2.00元代表議案2,依此類推。每一議案應以相應的委託價格分別申報。股東對「總議案」進行投票,視為對所有議案表達相同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所有議案對應的「委託價格」一覽表:
■
(3)在「委託數量」項下填報表決意見。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對,3股代表棄權;
表決意見對應「委託數量」一覽表:
■
(4)在股東大會審議多個議案的情況下,如股東對所有議案(包括議案的子議案)均表示相同意見,則可以只對「總議案」進行投票。
如股東通過網絡投票系統對「總議案」和單項議案進行了重複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為準。即如果股東先對相關議案投票表決,再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則以已投票表決的相關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其它未表決的議案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如果股東先對總議案投票表決,再對相關議案投票表決,則以總議案的表決意見為準。
(5)對同一議案的投票只能申報一次,不能撤單;
(6)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票申報無效,深交所交易系統作自動撤單處理,視為未參與投票。
(二)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的投票程序
1、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開始投票的時間為2015年10月28日15:00,結束時間為2015年10月29日15:00。
2、股東通過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網絡投票,需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投資者網絡服務身份認證業務指引(2014年9月修訂)》的規定辦理身份認證,取得「深交所數字證書」或「深交所投資者服務密碼」。
3、股東根據獲取的服務密碼或數字證書,可登錄http://wltp.cninfo.com.cn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深交所網際網路投票系統進行投票。
(三)網絡投票其他注意事項
1、網絡投票系統按股東帳戶統計投票結果,如同一股東帳戶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和網際網路投票系統兩種方式重複投票,股東大會表決結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結果為準。
2、股東大會有多項議案,某一股東僅對其中一項或者幾項議案進行投票的,在計票時,視為該股東出席股東大會,納入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總數的計算;對於該股東未發表意見的其他議案,視為棄權。
五、其他事項
1、公司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安海第二工業區
郵編:362261
聯繫人:吳美莉、張亮
聯繫電話:0595-68580886
傳真:0595-68580885
電子郵箱:wml@xingyeleather.com
2、本次會議時間為半天,與會股東或委託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費用自理。
附件:《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10月12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證明書
茲證明 先生/女士系本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授權委託書
茲全權委託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代表本公司(本人)對會議審議的各項議案按本授權委託書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公司(本人)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未作具體指示的,受託人可代為行使表決權),並代為籤署本次會議需要籤署的相關文件。
本公司/本人對本次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意見如下:
■
委託人(籤名或法定代表人籤名、蓋章):______________ _
委託人身份證號碼(法人股東營業執照號碼):
委託人股東帳戶號碼:______________ 委託人持股數:
受託人姓名: _____________ 受託人籤名: _
受託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受託日期及期限:_______ _________
註:《授權委託書》複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製均有效;法人股東委託須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籤字。
證券代碼:002674 證券簡稱: 興業科技 公告編號:2015-069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的通知於2015年9月30日以直接送達、傳真、電子郵件並電話確認等方式送達公司全體監事。會議於2015年10月12日下午2:00在公司辦公樓二樓會議室以現場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事3名,實際出席監事3名,由監事會主席蘇建忠先生主持,符合召開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公司的高管人員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的召集、表決程序以及決議事項合法、有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全體監事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符合非公開發行股票條件的議案》。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2、分項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
會議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方案的議案,具體如下:
(一)發行數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數量為不超過68,347,276股(含)。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紅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發行股票的數量將作相應調整。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以中國證監會最終核准發行的股票數量為準。
審議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贊成票數佔本次監事會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
(二)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定對象為吳國仕、吳美莉、蔣亨福、深圳市方德智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善達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安財富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對象均以現金方式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各發行對象認購的具體數量和金額如下:
■
審議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贊成票數佔本次監事會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
(三)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
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定價基準日為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決議公告日,即2015年10月13日。發行價格為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即11.64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價基準日至發行日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本次股票發行價格將作相應調整。
審議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贊成票數佔本次監事會有效表決權票數的100%。
本議案還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3、全體監事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的議案》。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4、全體監事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涉及關聯交易的議案》。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5、全體監事以3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通過了《關於與認購對象籤署的議案》。
本議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三、備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興業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