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晚,香港警方發現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手持塑膠袋裡有10支雷射筆,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將其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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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晚些時候,有配備頭盔、面罩等裝備的暴徒圍堵深水埗警署,並用雷射筆射向警員。
香港警方表示,方仲賢攜帶的涉事物件並非「觀星筆」(雷射筆),而是高能量的「鐳射槍」,已有警員因此受傷。
8月7日,香港警方在記者會上現場演示經雷射筆照射後的情況。現場一名戴著黑色防護鏡的人員手持銀色筆狀物件,近距離照射紙張,大約十秒,紙張上出現白煙,繼續照射後,紙張被燒穿起火。
據港媒報導,警方已諮詢眼科醫生意見,為警員加配護目鏡,否則可導致出現「閃盲」現象。此外,香港警方重申,不要用雷射筆照射眼睛,否則或可導致永久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