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筆大家應該都知道吧,我了解到的雷射筆就是老師在上課的時候要指示位置用的,屬於教學或者是辦公用品。但是,讓我們萬萬沒想到的是,看似無害的雷射筆它的殺傷力有這麼的強。
今天的新聞中曝出,在江西南昌,有一位9歲的小男孩小軍,他在10月8日的時候讓媽媽給自己買了一支雷射筆玩。然後,在第二天,他因為好奇就用雷射筆照射的了眼睛,之後大概六七秒鐘,他就覺得眼睛不舒服。
孩子的媽媽就讓小軍把眼睛閉上試一下,然後就發現孩子被照射的眼睛已經什麼也看不清楚了,失明了。家長很著急,趕緊把孩子送到了醫院。
小軍的眼底彩照報告單
醫生得出的結論是小軍的左眼眼底已經出現了黃斑區的變性,視力只有0.04,也就是說小軍的眼睛已經失明。並且,醫生說這種對眼睛的損傷是不可恢復的,戴上眼鏡也沒有用。
小軍的父母不甘心,帶著孩子到廣州眼科醫院去看醫生,國內的知名眼科專家丁小燕也認定,小軍的視力是不可能恢復了。
這個小小的雷射筆能夠遠距離射破氣球,還能夠在6秒鐘內點燃香菸,5秒鐘能夠點燃報紙,5分鐘刺穿豬皮,可見其威力有多大了。
事發之後,家長認為店鋪不應該賣雷射筆,認為雷射筆根本就不應該讓大家隨便買,應該有許可證才能賣,家長也希望國家能夠有相關的政策也規範雷射筆的買賣。
家長的這些話卻引起了網友們的議論,有的網友覺得這位家長說的沒錯,但是更多的觀點認為,出現這個結果,實際上更應該承擔責任的是家長。
有的網友說,照這樣說的話,那刀能砍傷人,那刀也別賣了。我覺得網友的話也有一定的道理。例如在這個案例中,孩子想要雷射筆當玩具,媽媽就給買了。試想,假如說媽媽意識到雷射筆的危害,不給孩子買雷射筆的話,那這樣的事情是不是就可以避免?
所以,我覺得在教育孩子之前,其實最先應該被教育的是父母。只有父母首先有安全意識,明白什麼是安全的,什麼是不安全的,那才會教育孩子明白什麼是安全。在這個案例中,正是因為家長對雷射筆的危險未知,所以才會給孩子買雷射筆。正是因為家長對雷射筆的危險的未知,導致孩子對雷射筆的危險也未知。
假如說孩子明白雷射筆的危害,就算是家長給他買了,他也不會用來照射自己的眼睛。孩子其實是沒錯的,因為他的幼小註定他的無知,所以我覺得在這件事情中,其實家長的責任可能更大一些。
當然,假如說我們的社會環境好一些,不會隨便賣這些東西給孩子的話,那這樣的悲劇也能被避免。但是,我想說的是,自己的孩子還是應該自己負責。作為父母,有責任教會孩子知道什麼是危險,怎麼保護自己。假如說自己都做不到的話,那怎麼能期待別人呢?
親愛的寶媽,你們覺得在這件事中誰的錯誤最大?另外,還有哪些危險的東西需要避開孩子的,你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