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沒有呼喊,我以為她願意!」安徽廬江縣,男子小東在按摩時,認為按摩女小麗穿著性感,遂強行拉拽、抱住小麗,將其放倒在按摩床上,因小麗反抗的態度不激烈,也未呼喊,小東遂與其發生性關係,事後小麗還收了小東200元。
法院認為,小東的行為已經構成強姦罪,鑑於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願認罪,依法從輕處罰,判小東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來源:瀟湘晨報)
[安律說法]
1、小麗和小東二人關係很好,小麗甚至曾經將她受人侵害的隱私處照片發給小東,尋求小東的幫助。建立在這種關係之下,再加上小麗當天性感的穿著以及遭受侵害時,沒有激烈的反抗的表現,最終令小東錯誤的認為小麗願意與其發生關係。其實不止小東,其實很多朋友想不通,這怎麼就構成強姦罪了呢?
2、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願,使用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強行與被害人進行性交的強制性行為。其中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婦女是否抗拒、反抗是否激烈」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由於犯罪分子在實施強姦時所採用的手段、方法、強制程度不同,因而被害婦女的反抗形式也是不盡相同:有不顧一切進行劇烈的反抗的;有膽顫心驚地進行掙扎或者哀求的;有的甚至則瞻前顧後,沒有進行任何反抗,等等。所以,不能簡單地認為被害婦女當時沒有反抗表示,就不構成強姦罪。
3、同樣,事後雖然小麗收了200元的補償,但是亦不影響小東犯罪的構成!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可以酌情減輕處罰。
4、強姦本身因為侵害的是婦女的性自由,人身並沒有傷害,因而並不構成工傷。但是如果在受到強姦的同時,身體受到損傷,達到《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這個標準的,所受到的損傷應當按照工傷對待。因而如果小麗因此受傷,可以向公司索賠。
5、小東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減刑和假釋制度,減刑最低限制為實際執行的期限不低於原判決的一半,不管小東多麼努力至少要做夠1年7個月的刑期。
假釋是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如果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了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提前釋放。
小東最終為自己的衝動和錯誤認識付出了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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