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個新聞著實讓知法君很是在意。
9月7日,重慶市南岸區塗山鎮城管大隊一名隊員在執法過程中,與非法佔道經營的水果攤販起了衝突,攤販將果籃框砸在了城管隊員面前導致隊員右手被劃傷。在監控視頻裡這位城管隊員情緒失控一路追打攤主楊某進店內,楊某在躲讓過程中抓起桌上切西瓜的刀揮舞。又將城管隊員的左手割傷。
根據澎湃新聞9月9日對這位攤主的採訪,雙方因水果攤佔道擺放問題產生爭執,城管隊員先動手,並追著她打;當時她的眼鏡被打飛,「腦袋也被打蒙」,隨手抓起收銀臺上的物品來抵抗,事後「才反應過來自己抓起的物品是把刀」。
根據事實來說,雖然攤主楊某非法佔道經營證據確鑿,與城管起爭執也是妨礙執法。但是這不是城管出手打人暴力執法的理由。城管不是警察,也無權在執法過程中採取針對人身的強制措施。總的來說攤主楊某應當屬於正當防衛。
但是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顯示,攤主楊某輕型顱腦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而城管隊員左手傷及肌腱,還有神經斷裂傷。明顯城管隊員的傷勢更加嚴重,按照以往涉及正當防衛案件的處理確實存在「誰死傷誰有理」的情況,在一方明顯傷勢嚴重的情況下攤主楊某很難被判正當防衛。
9月13日,重慶市公安局南岸區分局平安南岸通報了處理結果。城管隊員楊某橋行為構成毆打他人被刑拘,女攤主被追打中揮刀致城管受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同時,女攤主行為構成阻礙執行職務,被警方予以警告處罰。
知法君覺得這次重慶警方的處理結果,是對9月3日,最高法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的及時反饋。
指導意見稱對於符合正當防衛成立條件的,堅決依法認定,切實糾正「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傾向,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再回到這次案件,雖然這位城管員的傷情相對重些,但重慶警方對此次正當防衛的認定,並沒有「以傷情定案情」,而是以法而論。知法君覺得在以後在相關正當防衛的案子,在裁定的時候能像這次的重慶警方一樣以法而論是一件好事,你們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