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人前段時間寫了一篇關於保險套路與防坑的文章,褒貶不一,有讚美、反對、惡意攻擊、奇葩留言。。。在此先表示感謝,可能我說了一些實話,導致個別保險從業者極度不爽,義憤填膺,將我恨之入骨。。。本人只是就事論事,梳理了自己買保險的經過並分享給大家,看到一些心態極差人士的差評,讓我不禁感慨:保險從業人員的素質提升和心態建設,任重而道遠。
今天來深入談一談買保險最重要的環節—— 核保,這個環節是「重中之重」,所以單開一篇來寫,大多數投保人遇到拒賠情況,都是死在核保條款上。核保條款包括:1.投保須知;2.健康告知; 3.免責除外條款(以上三個條款統稱為:核保條款),通俗來講就是保險公司制定的「遊戲規則」,你若讀懂規則,那麼可以順利參與這個遊戲,你若沒讀懂,或者根本就不重視規則,那麼你怎麼死都不知道,不拒賠才怪。當然,保險公司為了轉移自身的風險,會把核保條款寫的很複雜、很繁瑣,這就考驗廣大投保人的文字閱讀水平了,如果自知水平有限,可以委託律師、語文老師、文案編輯以及精通語言文字人士幫你逐條把關(不含保險業務員),為什麼不含保險業務員? 只要和經濟利益掛鈎的陌生人群,往往很難聽到他的真話,更無法判定他的人品和良知,這個賭注風險太大,你敢賭麼?(有良知的保險業務員還是存在的)
正文
你應該怎麼買保險?你以為所有保險產品都能隨便挑?
網上有不少保險專業人士寫的文章,文章中只是一味的分析保險產品,病種有多少,價格有多便宜,性價比多麼的高,讓廣大投保人陷入了「貨比N家」的無限糾結中。我有個同事打算買保險,加了5個保險業務員的微信,這5個保險業務員玩命爭奪這個客戶,生怕煮熟的鴨子被別人吃了,於是各種死纏爛打、貶低同行、惡意攻擊的伎倆都使出來了,這5個保險業務員總共推薦了12款保險產品,我同事讓我幫他看看,我也詢問了同事的健康狀況,最後告訴他,你能買的產品,能完全承保不拒保不免責的,只有5款,其餘7款,需要線下人工核保,可能會免責、加費。」
有些朋友看了我寫的文章後加我微信,一上來就發給我N個產品,問我哪個產品好。。。我只問了他一句:「你1年內是否看過病?3-5年內是否住過院?直系親屬是否有大病史?是否有先天遺傳病史?醫保卡是否借給過別人?」只要符合以上的幾個條件,是健康體,大部分保險產品隨便挑隨便選,走過路過不要錯過。只要有一條不符合,對不起,你不是健康體,沒資格挑保險,反而保險在挑你。你以為花了錢就是上帝?有錢就能任性? 白日做夢。
這個時候,有個別保險業務員會說,既然網上投保買不了,那麼就線下買呀,線下核保很寬鬆,肯定能買,網上投保屬於「孤兒單」,沒人為你服務,理賠要靠自己,多麻煩。。。。事實真是如此麼?理賠真的自己不能搞定,非要保險業務員幫忙?誰能保證保險業務員永遠不離職不跳槽?保險合同中哪個條款規定保險業務員必須協助客戶理賠?口頭承諾你也信?法律是看證據還是看口頭承諾? 以上這幾個問題,好好考慮一下。
健康體:1-2年內沒看過門診,沒拍過片子,沒發現過異常;3-5年內沒住過院,沒做過手術;從小到大沒有先天遺傳疾病,直系親屬沒得過大病,沒有將醫保卡借給別人。
次健康體:1-2年看過門診,拍過片子,有點小異常,不是完全健康,但也沒啥大問題,如果你是「健康體」,那麼我恭喜你,保險隨便買,線上線下都能選擇;如果你是「次健康體」,那麼我的建議是:a.先考慮網上買,比較N家保險產品,認真看清條款(投保須知、健康告知、免責條款),不要傻傻的認為所有保險產品你都能買,把 「能買的」 的保險先挑出來,然後在「能買的」保險產品中,選出性價比最高的,最適合你的產品,然後果斷買下來,不要再糾結了。網上投保的結果就兩種:符合OR不符合,沒有拒保、免責、加費、延期一說。
b.如果網上實在找不到符合要求的保險產品,證明你身體狀況不理想,那麼只能選擇線下投保,主動提交病歷或體檢報告,進行人工核保,審核的結果無非就那麼幾種:拒保、免責、加費、延期、承保。建議你同一時間投保多家線下保險產品,同一時間人工核保,最後在所有公司的核保結果中,選擇對你最有利一款保險產品,買下來。有人會問,人工核保的結果我不滿意,我能不能再挑選其它保險產品?請看下面的截圖
上面兩個截圖,已經很說明問題了,第一個截圖,只要被拒保、延期、附加條件承保,一律不能買;第二個截圖稍微人性化一點,有一個「過去2年」的時間段,也就是說,等2年後,你可以投保,但是有個前提,2年內,你要保證身體健康,不能生病,就算等到2年後,這下總可以買了吧,再一看條款,「過去2年」變成了「過去3年」,你傻了吧,不要認為我在嚇唬你,保險條款,會經常更新,會越來越嚴格。
我舉這個例子,是想告訴大家,線下投保,只要你提交了個人詳細資料和身份證號,一旦出現拒保和免責的情況(保險公司出具拒保、免責照會,類似於正式通知書),你是無法更換其它產品,要麼接受拒保或免責的後果,要麼就不買。當然了,有少部分保險公司會提供預核保。
預核保:無論拒保還是免責,都不會留下記錄,不會出具照會通知書,不影響購買其它保險公司產品,但是要注意,不是每家保險公司都提供預核保,因為有成本。
這裡提醒一下,預核保,需要提交病歷和體檢報告,保險公司預核保是需要時間的,快一點幾天,慢一點十幾天,你要一次性在N家保險公司同時進行預核保,如果你遇到的是保險經紀人,他還可能會推薦多個產品供你挑選,如果你遇到的是只代理一家公司產品的保險代理人,那麼選擇範圍就很小,單單一家保險公司的產品數量很少,他為了留住你這個客戶,對你各種忽悠、欺騙、打感情牌、裝可憐、金錢誘惑、甚至利用親戚朋友的人情來綁架你,不擇手段促成你這一單,當一個人為了錢,良知還剩多少?買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合同的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保險業務員的「口頭承諾」、「拍胸脯打包票」,都是耍流氓行為。
綜上所述,網上投保,雖然核保會嚴格點,但是更方便、更快捷、不用等待核保、沒有人幹擾你,不用在乎人情綁架,更不會留下拒保、免責的記錄,但是你必須要認真讀懂核保條款,並如實告知,花點時間和精力研究一下保險條款,一勞永逸的事,很難?還是因為你很懶?
如實告知:保險合同條款問到的情況,如果你有,要告知,如果沒有,不用告知,很多人連保險合同條款中沒有提到的疾病都告知,屬於「無限兜底告知」,結果導致被拒保或免責,活該!
《保險法》第十六條規定: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保險法司法解釋(二)》第六條規定: 投保人的告知義務限於保險人詢問的範圍和內容。當事人對詢問範圍及內容有爭議的,保險人負舉證責任。
總結:不管是健康體還是次健康體,先嘗試網上投保,多比較幾個產品,如果運氣好符合所有條款,直接正常承保,一切ok 。除非找不到合適的產品,才退而求其次考慮線下人工核保,並做好最差的心理準備。
深度解析《健康告知》和《免責條款》
舉例1:既往疾病:先天性疾病(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確定);被保險人在初次投保或非連續性投保前所患既往症。
這個條款能看懂不?是不是很複雜?什麼是先天性疾病?於是我查了《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那麼多疾病,鬼才知道我有沒有先天性疾病!在這裡我告訴各位:先天性疾病,你說了不算,醫院說了算,只要醫院能證明你所患疾病不屬於先天性疾病,保險公司才能理賠。由此可見,醫院的診斷報告,是保險公司最大的參考證據。
既往病症:指在本合同生效前罹患的被保險人已知或應該知道的有關疾病,通常有以下情況:
a.本合同生效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長期治療未間斷;
b.本合同生效前,醫生已有明確診斷,治療後症狀未完全消失,有間斷用藥情況;
c.本合同生效前,未經醫生診斷和治療,但症狀或體徵明顯且持續存在,以普通人醫學常識應當知曉。
這個「既往病症」的解釋,實在是巧妙!尤其是這句「以普通人醫學常識應當知曉」,直接把風險轉移到了消費者身上,實在是高!
通俗總結舉例1的條款:只要是醫院確診過的先天性疾病、只要是投保前去醫院看過的病、哪怕沒去醫院看過,但是有症狀體徵明顯的病,自己應該知道的病,都不保。
PS:沒去醫院看過,保險公司是查不到病史的,但是保險公司為了控制風險,用一些誘惑性文字和概括性條款,逼迫消費者「無限兜底告知」,這麼做雖不厚道,但是對保險公司有利。(大部分保險公司還是不錯的,本人指的是個別現象)
舉例 2:您是否曾經患有或現患有某些上述未提及的疾病或症狀?(不包括一般傷風或感冒)被保險人在投保前罹患的、投保時尚未治癒的疾病;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的既往疾病以及在本合同籤發日前 24 個月內已經存在的疾病或症狀。
什麼叫一般傷風感冒?病毒性感冒算不算一般性感冒?發燒算不算?這類條款,也屬於「概括性模糊條款」,法律判定無效,保險公司之所以這麼寫,就是為了轉移風險,損害投保人利益。由此可見,很多官司糾紛,不僅僅是消費者造成的,保險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至少在個別條款上,不厚道。最大誠信合同,不光消費者要誠信,個別保險公司更要誠信。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保險人以投保人違反了對投保單詢問表中所列概括性條款的如實告知義務為由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該概括性條款有具體內容的除外。
舉例 3:你是否曾患有以下症狀:慢性咳嗽、咳血、胸悶、心慌、血尿、漸進性消瘦?
什麼叫漸進性消瘦?什麼疾病會導致漸進性消瘦?我查了一下,糖尿病、甲亢、癌症、厭食症都會造成漸進性消瘦,為何不列舉具體病症?從條款的角度來說,漸進性消瘦,是「概括性條款」,沒有明確列舉造成漸進性消瘦的具體疾病,未明確說明,誤導了消費者的判斷,不符合《保險法》的要求,此條款是無效條款。
《保險法》第十七條:保險合同中規定有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
舉例 4:您是否吸菸超過 20支,且累計吸菸超過10年?您是否每天飲白酒超過半斤?
健康告知中出現這個條款,說明保險公司的核保尺度更嚴格,抽菸得肺癌的概率更高,喝酒傷肝,對於保險公司來說,患病的風險更大,還是那句話,健康的人挑保險,不健康的人被保險挑。
舉例 5:被保險人身高___CM,體重____KG,BMI值是否大於 32?
BMI值:身體質量指數,又稱體重指數。是目前國際上常用的衡量人體胖瘦程度以及是否健康的一個標準,保險公司核保也會根據客戶提供的身高、體重數值來評判風險程度。
保險公司一般而言會對中度、重度肥胖採取加費或拒保,因為重度肥胖患者更容易罹患冠心病、糖尿病、脂肪肝等並發病症,而這些大多是重大疾病保險理賠的疾病。
舉例 6:0-3周歲嬰幼兒適用:
(1)出生時的體重是否低於2公斤(4斤)?(2)出生時是否有早產、難產、產傷、窒息、缺氧等異常情況?
這條針對嬰幼兒,不需要我多解釋了,對保險公司而言,規避風險是最大宗旨。
舉例 7:被保險人在我司及其它保險公司投保的「人身險」保險金額總額是否超過 50萬?
什麼是人身險?人身險包含哪些?
通過以上截圖可以得出,人身險就是死亡賠付金,包含:壽險、意外險,只要保死,都算。如果你買了壽險和意外險,保額的累積總額不能超過50萬,如果保額累積正好50萬,不算超過,符合要求。有人會問,我在其它公司買了意外險和壽險,難道保險公司之間能相互查得到麼?兄弟,大數據時代,信息共享時代,就算今天查不到,明天也能查到,切勿僥倖。
舉例 8:您是否在銀行有按或向其他人有借貸,且近半年內未能如期還款?被保險人的保額是否超過以下限額?
投保人年齡 18-40周歲 41-50周歲;
保額超過年收入的 20 倍 15倍;
此條款是為了防止被保險人因生前負債較多,用極高的保額 「以死抵債」,畢竟欠債不還的人多的是。條款中的「年收入」沒有限定固定收入、勞動收入、僱傭收入、兼職收入等,由此可見,自由職業也是符合要求的,保險公司也不會查你的收入流水帳單。
舉例 9: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是否患有以下疾病(惡性腫瘤、癌症、白血病、心臟病、冠心病、惡性淋巴瘤)?
每家保險公司對「直系親屬」的定義不同,我親自電話詢問過,有的保險公司說直系親屬包含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有的說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包括。。。如果對「直系親屬」有疑惑,直接打電話問保險公司官方客服,並保留錄音證據。
舉例 10:請您注意一切口頭的與本投保單各事項及保險條款內容不符的說明、承諾或解釋,均屬無效。
這條主要是針對保險業務員「忽悠消費者」而制定的免責條款,我再重複一遍:買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合同的條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保險業務員的「口頭承諾」、「拍胸脯打包票」,都是耍流氓行為,切記切記。
舉例 11:整形手術、美容或整容手術、變性手術及前述手術的併發症或因前述手術導致的醫療事故,全部免責。
這個條款,整容和整形的朋友,仔細看一下,做到心中有數,別亂買。
舉例 12:醫院——指本公司與投保人約定的定點醫院,未約定定點醫院的,則指依法設立的國家衛生部醫院等級分類中的二級或以上醫療機構,但不包括民辦醫院,療養院,護理院,康復中心,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療中心以及無相應醫護人員或設備的二級或三級醫院的聯合醫院或聯合病房。
這條很簡單,一句話概括:二級以下的醫院費用,不賠,不報銷。
舉例 13:被保險人在其它保險公司投保的重大疾病保險累計保額小於50萬。
這個條款的意思是:只要在本公司買了重疾險,不管你保額買多高,如果你還想在其它公司買重疾險,累計保額必須小於50萬(只能買1萬-49萬),懂了不?
舉例 14:過去一年內體重沒有出現 5公斤以上的增減(不包括妊娠、分娩)。減肥增肥算不算?這個條款想說明什麼問題?又是一個「未明確說明」的模糊條款。
舉例 15:你是否從事以下職業:待業人員 (由於字數太多,其它職業省略不寫)。
以下兩張截圖是關於待業人員的解釋,自由職業 ≠ 待業人員
舉例 16:投保人每年固定收入是否小於4萬元?
固定收入:以工資為主的收入,也可以認為是居民家庭的穩定性收入,非固定收入主要是獎金、稿酬、利息所得部分,是居民家庭的暫時性所得。退休金也算固定收入的。
固定收入其實就是每個月的「持續性穩定收入」,上班族、退休人士算固定收入,有些自由職業的收入也是持續性的,比如淘寶店主,算不算?各種靠收租金為生的人,算不算? 「也可以認為是居民家庭的穩定性收入」,也就是說,穩定性收入不限於拿工資。由此可見,自由職業(自由撰稿人不算)、各種靠收租金為生的人,都算固定收入。
此條款主要針對的是遊手好閒的待業青年,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人群。
舉例 17 :您的職業是否涉及下列內容: ① 高空、水下、海上或地下作業或活動、接觸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鎮暴或軍警行動、搏擊類運動、滑雪、拳擊等高危行業或危險工作 ? ②您是否有賽車、賽馬、蹦極、攀巖探險或其它危險活動的愛好 ? ③是現役軍、警人員中的軍校學生或入伍受訓新兵、空軍飛行員、前線軍人、特種部隊人員、防暴警察及負有特殊任務者。④ 有毒有害化工原料及產品生產工,油漆工,石棉製品生產工 ?
不是所有的職業,都能買保險,有些保險產品規定 1-4類職業,點進去看一下自己的職業是否包含在內,嚴格遵守合同條款,否則理賠時容易有麻煩。
舉例 18:請您正確認識人身保險新型產品與其它金融產品。
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兼具保險保障功能和投資理財功能。
以30歲為例:
A款保險產品,保額30萬,純消費型,不返還保費,繳費30年 5000元/年;
B款保險產品,保額30萬,70歲返還保費的120% ,繳費30年 9000元/年 ;
B款比A款多繳費 4000元 / 年,相當於每年借4000元給保險公司,借30年,共借12萬,等到了70歲,保險公司返還12萬,免費借款40年,利息是2萬4。
1.如果單單從發生理賠的角度來看,A划算(基本花的都是保險公司的錢);2.如果單單從槓桿率(用小錢博大錢)來看,A划算;3.如果沒有發生理賠,並且這30年內你沒有攢錢和理財習慣,自制力很差,B划算;4.窮人選 A,富人選 B(為了隔離資產、規避財產分割、資產穩妥傳承、避稅);5.純消費型保險 = 汽車,返還分紅型保險 = 汽車+ 低收益理財產品(捆綁銷售);6.返還分紅型保險產品,保費高,佣金自然也水漲船高,保險業務員的最愛。
舉例19:被保險人是否曾經患有、被告知患有或正在患有以下疾病之一:癌症、腫瘤、性質未明的腫塊、結節、息肉。(後面的病種省略)。
我們單看這句「癌症、腫瘤、性質未明的腫塊、結節、息肉」,合同條款中,頓號代表並列的意思,相當於「或」。性質未明的,只包含了「腫塊」,沒包含「結節、息肉」,很多人都會誤以為「性質未明的包含腫塊結節息肉」,那你就錯了。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很複雜很頭暈?我用一句大白話翻譯這個條款:「無論什麼癌症都不符合、無論惡性還是良性腫瘤都不符合、性質未明確的腫塊不符合(性質已明確的腫塊符合)、所有結節不符合、所有息肉不符合。」
ps:囊腫,囊性腫塊,屬於腫塊。
最後說點個人感悟
1.《保險法》存在的意義,是為了維護穩定、健康、良性的社會合約秩序,不是包庇一方的「尚方寶劍」,若遇到耍賴扯皮的保險公司,請積極、合理的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利益,當然作為投保人來說,不要騙保和隱瞞。
2.保險業務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度有待提高,除了推銷,專業度也要跟上,包括良知。
3.對於非健康體的消費者,不是所有的保險產品你都能買,不要挑三揀四,說什麼必須要大公司,大品牌,最好是某某明星代言的保險產品。。。你的智商該充值了,小公司倒閉,保監會可以讓大公司接盤,大公司倒閉,誰來接盤?誰有這個實力接盤?動動腦子。
4.從重要程度上排順序:a.醫療住院和壽險(定期); b.重疾和意外; c.家財險。
壽險怎麼死都賠,醫療住院什麼病都報銷,都屬於最大賠付範圍,所以排在第一。重疾險只賠合同中包含的疾病,意外險只賠意外死亡醫療,都屬於局部範圍賠付,所以排第二。家財險屬於小概率賠付,排第三。很多人認為意外險應該排第一,就因為它便宜?這個理由太牽強了吧!只保一個意外身故和醫療,就想做老大?
5.家財險往往被很多人忽視,其實是一個好東西,保費便宜,保額很高,超級划算。
低樓層或小區治安不好的房屋要包含防盜;高樓層要包含雷擊或颱風;老房子要包含火災;加油站、化工廠附近的房子要買含爆炸、火災以及防癌險;海邊的房子要包含地震海嘯地面塌陷;機場周邊、飛機起降航道沿線的房子要包含空中飛行物體墜落;家附近有建築工地的要買火災險、爆炸險和空中物體墜落險;容易受颱風影響的城市要包含颱風;寒冷地區、忽冷忽熱地區要包含水暖管爆裂;山上的房子要包含山體滑坡和泥石流;住在高樓層,陽臺上喜歡養花養盆景的要包含第三者人身和財產意外,小心砸到人;1樓有露臺天井院子的要買高空墜物意外險,小心被砸死;熊孩子調皮容易闖禍要買未成年人第三方責任險(監護人責任);養寵物的要買飼養人責任險;出租房屋人士要購買出租人責任和燃氣洩漏險;開飯店的買餐飲保險(食品安全責任);手機綁定銀行卡的要買手機網絡支付險和銀行卡盜刷險;出差人士、旅遊人士要買交通意外險(含飛機、火車、輪船、汽車等);開車人士要買自駕險、車上人員意外險;加班人士,熬夜人士,工作勞累人士,暴怒人士要買猝死險;沾花惹草的男性風流人物,買男性健康保障險。
6.本人大概研究了三十多款重疾險的健康告知條款和免責條款,基本掌握各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尺度。總的來說,大部分公司的條款還是寫的比較明確的,但是個別公司的條款略微模稜兩可含糊不清,毫無誠信可言。
7.任何產品的存在都是合理的,都有它的道理。。。坑人也合理?概括性模糊條款也合理?無限兜底條款也合理?你的良知去哪兒了?
8.保險是「傳播愛與責任」,這話好假,打著「愛與責任」的旗號,掛羊頭賣狗肉。
9.買保險最大的意義,不是研究條款,不是比較產品,而是「個人和家庭的風險控制」,很多人認為,買保險 = 買手機,你錯了,買保險=買股票,買對了,你賺了,買錯了,賠死你。
10.我雖然已經買了保險,但是還會經關注新產品,時刻掌握最新保險動態,時機成熟也會把保額加上去,買保險不是「一勞永逸」,而是「不斷更新,優勝劣汰」的過程。
11.保險不騙人,但是「個別」保險業務員很會忽悠人,個別保險條款很誤導人。
12.15至20天猶豫期,是「糾錯」機會,為何會錯?要麼被個別保險代理人忽悠買錯的,要麼就是誤解條款而買錯的。(條款的確很複雜,一般人很難完全吃透)
13.小公司,為了多賺錢,多吸引一點客戶,核保條款相對會放寬,保費也便宜。對於次健康體的消費者來說,可以打擦邊球。大公司,店大欺客,門檻高,核保嚴格,只歡迎「優質客戶,」保費降不下來,因為運營成本高,基本無擦邊球可打。
我說完了,該輪到你點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