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什麼是損害商業信譽罪
典型案例
被告人楊某系某火鍋店老闆,潘某某系某火鍋店大堂經理。為破壞另外一家火鍋城(簡稱被害單位)的商業信譽,楊某交給潘某某一部手機,內存一段內容為顧客與被害單位大堂經理葉某發生爭執的視頻,並要求潘某某再到被害單位錄製一段在被害單位吃出老鼠的視頻,並將兩段視頻合成後發布到網絡上。
後潘某某與楊某安排的相關人員一起到被害單位吃飯,並拍攝一段火鍋內夾出老鼠的視頻。
潘某某將兩段視頻剪輯合成為一個視頻,並配上」在被害單位吃飯竟然吃出耗子啦」的字幕,將該視頻發布到網絡,並轉發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
經查證,該視頻已累計播放30135次,對被害單位的商業信譽造成影響。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夥同潘某某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利用網際網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其行為已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系共同犯罪。
法律規定及犯罪構成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規定,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犯罪主體
本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構成本罪,通常情況下,存在業務競爭關係的生產者、經營者。
犯罪客體
本罪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了經營證的合法經營權。
主觀方面
行為人的實施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是故意為之,即明知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或商品商譽而希望發生。
客觀方面
本罪應當具備三個要素,第一捏造並發布了損害他人商業信譽或商品聲譽的虛偽事實。第二給他人造成了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追訴標準
捏造並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給他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利用網際網路或者其他媒體公開損害他人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
2.造成公司、企業等單位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破產的。
(三)其他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